索引号: 13563014/2018-0024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8-10-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审批意见:
丰环审〔2018〕2号
承德利恒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北圣泓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利恒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项目选址位于丰宁县大阁镇撒二营村头道沟桥西南河滩。项目总占地面积
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项目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 ,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营运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2、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盥洗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降尘或绿化。
3、施工期建筑垃圾、弃土石方能利用的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现场不得安装混凝土搅拌机,晚22:00至次日早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施工场地内四周采取临时性隔声屏障,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
5、运营期原料封闭入库存放,每日定时洒水降尘;尽量控制砂石料的装卸的落料差,封闭皮带廊道,在配料机出入口、搅拌机入口设集尘罩,经管道集中收集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
6、运营期车辆冲洗和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用于厂区降尘。
7、运营期职工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生产的固废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全部回用于生产。
8、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车间进行封闭管理,进出的车辆减速慢行。
9、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
10、在该项目可利用范围内进行绿化,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确保噪声、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环保设施必须同时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