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8-005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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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污染控制工作,提高县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规范应急程序,明确应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

《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四部门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7]60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

《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22号)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承发〔2017〕14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京津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11月18日)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2017年9月29日)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2017〕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包括: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成。

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张国强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刘树峰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春清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农工委、县纪委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电视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见附件1)。

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牵头,组织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教育局、卫计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说明:组织机构中人员名单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并报环保局备案。

二、职责: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信息接收与反馈

预警以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准,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负责本辖区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接到市指挥部预警通知2小时内,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同时向市指挥部反馈,反馈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如不启动预警,反馈内容注明未启动预警的原因。

(二)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的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情形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三)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接到市指挥部预警通知2小时内,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承德市的全市和区域预警通知,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于2小时内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2),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县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承德市的全市和区域预警通知,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于1小时内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领导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长签发。县政府应急办接到指挥部领导签发的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相关部门和镇政府时,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企业和公众时,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据预案规定职责发布。

上述工作需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按预警发布程序要求进行签发后,县政府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并在 4小时内完成。

(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承德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通知区域天气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2.预警解除

经承德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通知预警解除时间,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于1小时内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由错峰生产措施、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施工及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移动源减排措施)和临时性减排措施组成;采暖期主要通过采用错峰生产的方式达到减排要求,非采暖期主要通过轮停方式达到减排要求。

减排比例总体要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二)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城市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根据城市大气污染特征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完成工作需要,可调整并启动高一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

区域和全省预警时,本县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应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时,按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1. 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

(1)建材行业

错峰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粉磨站)全部实施停产。

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

(2)重污染天气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错峰范围:全县水泥、矿山采选等涉及大宗原材料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要求:

①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优先选用燃气重型车。

②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2.轮流停产措施

本预案将轮流停产(限产)时段定为非采暖期,仅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实行轮流停产。

(1)矿山采选行业

轮停要求:矿山采选企业,分3批停1批,采取轮流停产措施。

(2)食品行业

轮停要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制造企业,分3批停1批,采取轮流停产措施。

3.临时停产措施

临时停产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和涉及燃煤锅炉企业(不包括参与轮停的食品企业和矿山采选企业、和集中供热)全部停产;在红色和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材行业(除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砖瓦窑外)全部停产。

(四)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等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2、NOx、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够达到5%的减排比例要求。

①采暖季: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施工及堆场扬尘、道路扬尘和移动源减排措施等)。

非采暖季: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

②扬尘控制措施

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增加一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生活源控制措施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③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2、NOx、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10%的减排比例要求。

①采暖季:优先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非采暖季:优先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②临时停产措施

采暖季和非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出现时) 水泥粉磨站和涉及燃煤锅炉企业(不包括参与轮停的食品企业和矿山采选企业、集中供热)全部停产。

③车辆管控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无标车和黄标车通行。

④扬尘控制措施

道路扬尘: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一次,非冰冻期增加湿扫、喷水一次,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施工扬尘: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增加洒水降尘一次。

企业堆场: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所有企业(包括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内土堆、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增加洒水降尘一次。

⑤生活源控制措施

县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公众如无必须,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确需驾驶机动车出行的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2、NOx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20%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能达到15%的减排比例要求。

①采暖季:优先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非采暖季:优先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②临时停产措施

采暖季和非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建材行业(除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砖瓦窑外)全部停产。

③车辆管控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非道路交通源措施: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④扬尘控制措施:

道路扬尘:县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禁止柴油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行驶;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行驶;

施工扬尘: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场地内房屋建筑、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电信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要求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③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经核算,通过以下减排措施,采暖季每日减少PM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能达到30%的减排比例要求,每日减少SO2和NOx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之和能达到60%的减排比例要求;非采暖季每日减少PM、SO2、NOx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30%的减排比例要求。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日减少VOCs占全社会污染物日排放量比例均能达到20%的减排比例要求。

①采暖季:优先采取错峰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非采暖季:优先采取轮流停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其次再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②车辆管控措施:

非道路交通源措施:县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限行范围及路线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自行制定公布。

③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扬尘: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5.补充说明

为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工程,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下企业或建设项目,可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此类企业也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提前谋划,安排合理的工程进度、生产进度,提前储备原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使用达标工程机械等,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1)企业免于停产条件。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或满足免于停(限)产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中,经县政府批准后,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

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机动车免于限行条件。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无线电监测、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3)无特殊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明细规定执行相应的减排措施,当国家、省、市要求执行强化措施时,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五、总结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0天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评估。5月10日之前将评估结论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重点评估应急措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成本。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导致重污染天气污染源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先进设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应急工作科技含量。

(五)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各部门、镇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县政府和镇政府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贯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4.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前组织一次综合型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附则

(一)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3.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4.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停)排企业名单

5.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6.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7.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8.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9.丰宁满族自治县地理位置图

10.丰宁满族自治县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停、限产措施一览表

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位名称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督导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等级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健康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对外联络和沟通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县农工委、森林公安局

负责对农村秸秆焚烧,烧荒等行为的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县纪委、监委

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县应急指挥部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落实到位。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限行比例落实情况检查和抽查。

县环保局

负责建立和完善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根据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值和点源污染物大气扩散模式,加强与县气象部门的沟通和会商,双方建立监测信息资料的共享机制,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并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以及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实施情况;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环保管理以及农村秸秆焚烧、烧荒大气污染的宣传;严格落实排放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程序。

县气象局

负责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度;每日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未来天气形势情况及预报结果;与环保部门建立沟通、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林业局

负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力度,防止因森林火灾造成局地大气污染加剧;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政策,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相关物资的紧急调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县公安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机动车限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组织并督促对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

负责对辖区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负责对建筑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进行执法检查,及重污染天气下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县交通局

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强对公交客运车辆的调度,增加公交车运营密度和班次;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以及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和稽查,严禁尾气排放超标客运车辆上路行驶。

县城管局

负责督导检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措施,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落实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参与应急时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重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通知并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等采取不同的应急防护措施.

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医疗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统计、上报因重污染天气时所引发相关疾病的救治人数和效果,并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病源分流和统筹保障工作,并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

县商务局

负责应急状况下,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工作;加快推进油品配套升级,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防控企业跑、冒、滴、漏等造成废气无组织排放;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煤站(台、场)扬尘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下各种应急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

负责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保证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经费的有效使用。

县文广电局

负责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应急措施;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通信公司

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畅通,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

审批表

预警级别信息

发布(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

(解除)信

息主要内容

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

附件3

丰宁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丰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人:

响应级别

响应开始时间

响应终止时间

持续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次数

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