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8-0203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2-0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17年,我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理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规范执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承德市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保证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均依法依规进行。现就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我县下发了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和《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是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全县建立推行“九项工作制度”,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为平台,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二是规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规范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权力事项文件和《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要求,我县对两个清单及时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开。调整后我县行政权力清单涉及30个单位4497项权力。基本构建了“放管服”全链条改革新模式,打造了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我县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加大与经济增长、就业创业创新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自行取消下放力度,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且有承接能力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基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017年承接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衔接落实国务院、河北省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二是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涉及的5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三是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单位。制发丰宁县《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县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完成全县65个机关5个群团机关群团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的录入、修改、变更补证、换证工作。一是组织落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形成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录入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将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二是按照国家、省、市局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共计32项事项。2017年3月明确将公章刻制纳入“多证合一”,实现“六证合一”;2017年5月10日明确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纳入企业“多证合一”,实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八证合一”; 2017年9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十二证合一”;2017年9月30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十三证合一”。
(四)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我县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一是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编制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健全责任情况制度。二是印发《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对本单位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梳理,上报审改办审核。三是完成“两个清单”公开和动态调整。2017年按照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权力事项文件和《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要求,法制办合法性审核“两个清单”通过后,经县政府审定,于2017年6月30日在政府门户网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我县在2017年度继续扎实推进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和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制定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同时建立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立法协商机制,以便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代表等的意见建议。
(二)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我县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于2017年9月26号发布关于起草《封育禁牧条例》、修改《旅游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通知,积极与县人大沟通联系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基础性准备工作。组织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履行相关程序,启动立法工作,切实发挥立法在全县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学习贯彻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一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于2017年8月25日下发了丰宁《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至2017年11月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为保留37件,废止16件,拟修改1件。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我县继续执行丰政办(2015)9号《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全面系统地确立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发布、备案的整个流程和需要报备的各项材料。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1月15日的县长办公会议定今后严格执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守则》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文件,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对重大工作的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合理。
(二)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我县政府和县直部门全面建立了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并继续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县政府印发的文件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在政府办公会议审查前,均由县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继续坚持集体讨论制度。我县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意见》和《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机制。我县充分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一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三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就必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论证,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县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印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各项配套制度。聘请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涉及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在学习借鉴秦皇岛、邢台、迁安等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印发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各单位正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推进“三项制度”。我县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一是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二是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相关任务的通知》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明确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部门的相关制度文本及相关清单。三是抽调专门人员,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展开督导检查。截至目前,我县36个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完善相关制度、文本建设,并完成审核备案。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手册,并统一在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我县已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确保此项工作进入全市优秀行列。
(三)规范行政裁量权。我县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要求各执法部门配齐设备,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严格要求各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完善近两年行政复议卷宗组档工作。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裁量权的尺度,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空间。四是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并建立了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四)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县进一步完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截至2017年12月,我县行政执法部门均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我县政府全面部署,一是制定《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的记录标准。二是完善全过程记录归档制度,行政执法行为终结后,明确专门人员对执法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资料组卷,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三是建立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
(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我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今年以来,检察院、公安、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农牧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疑似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3月份,我县检察院得知县国土局移送县公安局一起在耕地内非法采沙案件线索后,主动跟进案件,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使该案快速审查、快速起诉。县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有罪判决,犯罪分子得到有效打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七)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我县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力推进监管改革,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是“双随机”联合抽查牵头单位,主要做法为“二保障、一调度”:第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对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分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第二,执法人员保障,进行抽查的执法人员均是各单位的精英,业务好,能力强,热情高,为抽查工作的全面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随时调度,及时答复,同时对检查进度进行督导。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五、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全县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二是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严格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科学合理的减少申请材料,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二)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我县贯彻落实《九项工作制度》,配套出台了《违反“九项工作制度”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克服懒政、庸政、怠政。二是进一步细化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我县建立了“双权双责”监控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制度+科技”途径。一是开通丰宁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平台,公开举报信箱。明确专人值守,及时受理。二是适应新常态,在新媒体上打开新通道。多渠道、立体化、全天候接受群众举报,并进一步形成了电话、信件、网络和手机端“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三是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四是运用税务发票管理系统、公安天网系统和公务用车平台监管系统进行信息的采集排查。
(四)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考核。我县印发《承德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模式。一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加大考核结果运用。二是加大了依法行政情况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所占比例。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的指导性和导向性,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我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情况及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核定行政复议人员,加强行政复议建设。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运用案件集体讨论、听证、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办案。三是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等新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我县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转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和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按规定向法院和市政府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今年共计行政应诉10起,政府和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出庭应诉。同时,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执行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切实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我县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一是建立了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行政调解制度和县政府各分口领导信访值班接待来访群众等纠纷化解机制。二是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学校意外伤害、土地矿产、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2017年,县级领导公开接访557批5564人次,当场解答432件,交办125件。其中劳动争议210件,土地征占(权属、补偿、分配)212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合计135件。三是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来访接待大厅,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乡镇及县直单位全面开通使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实现登记、交办、办理等环节的闭合流转功能。四是推进县乡村三级群众工作中心建设,加强群众工作中心人员管理。
(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随着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开展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由此产生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移民安置等经济纠纷以及土地、林地权属纠纷日益增多。我县全年共计处理行政裁决11件。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去现场调查,了解案情。规范履行行政裁决程序,对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严格依法做出裁决,切实保证做到公正审查,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七、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并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一是要求各级党委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履职尽责,强化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要求政府及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我县继续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二是依据《承德市法治政府报告制度的通知》,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
(三)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我县积极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并将考核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一是制发《2017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等领导学法制度。二是制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三是发挥干部法律知识学校的作用,联合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联合举办各类专业、专题培训班30期,受训5800多人次。
(四)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我县严格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县政府及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法制工作有专人负责。一是我县政府已向省司法厅申请成为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补充。二是强化政府和县直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5人,县直部门法制机构配备足够工作人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按照全省要求,运用“互联网+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等模式,在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考试工作。严把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门槛,切实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素质。四是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遵循“执法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的原则,严把我县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我县根据省、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县法宣办与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二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乡镇、社区共组织普法活动40余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学法活动20余次。三是响应省、市号召,开创网络普法新形式,做好“两微一端”普法平台工作。建立“丰宁普法交流群”、“丰宁普法”微博和 “丰宁在线”公众微信平台,使普法方式更加亲民,传播更加广泛。四是以“法律九进”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六)完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建设。我县根据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丰宁满族自治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和《丰宁满族自治县全面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承德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一是2017年9月底全面完成全县首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填报工作。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完成较好,得到市局肯定。二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优势,把全县执法平台建设纳入智慧承德、智慧政务、智慧社会建设中,把执法监督小平台建成大平台,力争打造丰宁行政执法监督新品牌。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