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8-0066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2-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会议时间:2018年2月1日
会议地点:行政中心1号楼第一会议室
会议议题:研究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相关事宜
会议主持:张立民
参会人员:李兆武 李亚东 张弛毅 赵国明 王树忠
王春华 刘建营 刘贵军 戚大鹏 郭义林
夏革非 辛 剑 王云丽 陈志勇
会议内容: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扶贫办、农牧局关于大型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贫困户户用光伏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与会部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议定:
一、对于集中式大型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由发改局进一步谋划,拿出具体意见,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相关事宜以书记办公会议纪要为准。
二、对于村级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一)对于南关乡南关村、胡麻营镇胡麻营村、王营乡胡里沟村3个村级电站相关事宜。一是同意将3个村级电站交由鼎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包括电站资产、建设形成的债务、电站收益分配权、电站管理权等整体划拨,同其他19个村级电站统一融资、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二是鉴于3个村级电站由于建设规模不够,发电量较低,为提高发电量,切实达到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三家承建企业要增加建设规模,其中南关乡南关村、胡麻营镇胡麻营村各增加100千瓦,王营乡胡里沟村电站如整改后发电量仍然不足,也需增加50千瓦。三是鼎元公司、承建单位、村三方签订《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一批扶贫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划拨合同》,鼎元公司预拨付三家承建企业每家100万元建设费用(其中南关乡南关村电站因使用了扶贫资金,预拨额度应扣减使用的扶贫资金)。四是由于3个村级电站未按其他1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向鼎元公司缴纳投资总额20%的启动资金,为了便于统一管理,3个村级电站应采取同样模式,只支付银行贷款部分(建设费用的80%),支付额度和支付进度根据建设情况和发电量情况确定。所欠的20%部分,按照其他19个村级电站模式进行管理。
(二)对于其余19个村级光伏电站工程款拨付事宜。根据供电部门所统计的7至12月的发电量,一是对草原乡草原村、草原乡公宝同村、南关乡骆驼鞍村、石人沟乡汤道沟村、石人沟乡北沟村、波罗诺镇官梁村、石人沟乡东山神庙村、草原乡和顺店村、窟窿山乡窟窿山村、石人沟乡东两间房村、南关乡独立营村、波罗诺镇岔沟门村、四岔口乡李起龙村等13个村级电站全额拨付。二是对石人沟乡宽沟村、五道营乡长胜堡村、石人沟乡槽碾沟村、五道营乡南台子村、四岔口乡缸房营村等5个电站,每个电站暂扣50万元后拨付。对五道营乡十七道沟村由于存在地址沉降问题,暂扣100万元后拨付。所有电站暂扣部分,待原因查明,存在问题得到解决后进行拨付。
(三)对于村级电站树木遮挡问题。由扶贫办、鼎元公司与乡镇沟通协调,乡镇无法解决的,由乡镇、村做出承诺,对未来影响收益或因此造成的损失从村所得的收益中自行负担。
(四)对于村级电站围栏损坏问题。由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修复,并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一批扶贫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承包安装施工运营维修合同》,由县扶贫办、鼎元公司督促企业安排专人进行运维管护,签订安全责任书,出现一切责任事故,由建设施工企业承担。
(五)对于贷款支付问题。鉴于银行贷款按季结息,国家电网结算电费以及国家、省补贴为半年或整年结算,同意由鼎元公司用账户内的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到期本息。
(六)对于电站收益分配问题。由扶贫办、鼎元公司研究,拿出具体分配方案。
(七)关于监理检测招标事宜。对于公开招标确定的监理检测公司,由扶贫办、鼎元公司、农牧局按照中标金额和支付方式签订中标合同,资金由鼎元公司按相关规定支付中标单位。
三、对于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一是由农牧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的所有户用光伏电站进行验收;二是由农牧、扶贫完善相关手续,承建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委托支付授权书,由农牧局将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拨付给承建企业;三是对需要增容和更换变压器、反孤岛装置的,由供电部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做出预算,报县政府审定后,由项目村确定承建企业,在时间充足情况下,项目村应严格履行手续进行招投标,如时间紧迫,可由项目村采取四议两公开的方式,经农牧局验收合格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村,由村拨付给承建企业。四是户用光伏贫困户依托政银企户保的贷款,因无保证保险,当贷款出现损失时,由银行和政府按1:9的比例承担损失。
四、关于村集体户用光伏电站建设。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批复意见,由鼎元公司通过优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抓紧对已具备实施条件的75个村进行招投标,力争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逐步实现全县村集体全覆盖,消除村集体无积累、无收入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