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8-0034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5-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要立即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组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乡镇、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做为低保审核、定期核查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