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4/2018-004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丰宁县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8-07-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表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2018-07-16 15时38分浏览次数:

2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表格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行使层级

县级

权限划分

报告书:1、由省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2、除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辐射类或伴有辐射的项目;3、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化工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报告表:除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监督管理股

实施主体性质

事业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必须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示范文本

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0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

工商执照复印件

1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何艳秋、杨洁

报告书1个工作日、报告表1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审批

崔彦林、井树立

报告书22、报告表13

1个工作日

尾环节

办结

何艳秋、杨洁

1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结果样本

文本附后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法人和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报告书25和工作日、报告表15工作日

通办范围

县内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河北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局窗口(丰宁县大阁镇胜利东街6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8月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4-8086738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314-8030890

填表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韦福昌

0314-8061976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第十条;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5、《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十五条、6、《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2号)第五条;7、《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环总〔2015274号)第八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事业单位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本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原件

份数

复印件份数

示范文本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4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1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

1

4、排污口规范化证明;

1

5、《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

1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1

7、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

1

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1

9、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1

10、环境监察部门一年内的现场监察记录;

1

1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1

12、排污许可证

1

13、《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

1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何艳秋 杨洁

1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

审核、审批

崔彦林 李敏慧

4个工作日

李春清

1个工作日

尾环节

办结

何艳秋、杨洁

1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名称

排污许可证

结果样本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分局关于xxx公司xxx项目排污许可证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本县区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

县内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运行系统

河北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局窗口(丰宁县大阁镇胜利东街61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8月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4-8086738

常见问题

监督电话

0314-8030890

填表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杨洁

0314-8086738

附件:

表2(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