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5/2018-0000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18-08-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贫困农户居住安全条件,确保2019年如期完成精准脱贫的政治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加大投入、精心实施、扎实推进,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确保2019年前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保障贫困群众住宅安全,促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村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乡镇、村要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2018年至2019年只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三、目标任务
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800户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重建和修缮,对深度贫困村的危房改造户,给予最大程度的倾斜。做到全县所有农村危房应改尽改,保障住房安全。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加大了对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按照改造方式,补助标准为:翻建每户平均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1万元,深度贫困村补助标准为:翻建每户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3万元。对鳏、寡、孤、独等特困户、五保户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乡镇、村委会负责代建的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补助标准为翻建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标准总计每户不超过4万元;修缮加固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标准总计每户不超过1.5万元。
五、建设时限、申请程序和改造方式
建设时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申请程序: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经鉴定为危房(C级修缮、D级翻建)的4类重点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在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15天-公示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7-15天-报县(区)政府进行审批-经批准的危改户自行实施改造-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逐户初步验收-初部验收合格后报县级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验收通过后要将相关信息在乡镇、行政村两级同步公示不少于7天(新增公示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住建部门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
改造方式:建设方式采取原址翻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建筑面积控制在1至3人户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坚持农户自建为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农户有能力建房的,要由农户自主选择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自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农户不了解建筑市场信息的,可以帮助其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但须由农户自主与施工队伍签订协议。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通过合理控制面积,实施特困户兜底等政策,避免改造户因建房返贫。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施工队伍。要多与群众沟通,多了解群众需求,在建房图样、大宗建材采购运输、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无偿提供服务。
六、严格按条件确定补助对象
(一)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部门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明及贫困证明(扶贫、残疾证)。
(二)坚持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居住条件的原则。
(三)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列入本方案危房改造计划。
(四)凡未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七、危房改造建设要求
(一)建房规模: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房屋设计方案,要防止农户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
(二)建房要求: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和标准,不因建房造成新的贫困,特别是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房屋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具备基本的抗震构造措施,墙体、梁柱、屋面等修复完好,达到整体安全的要求,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户在房屋的出入口、门窗、外立面、屋面等部位采取保温措施,提倡节能保温效果。
(三)原危房处理要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查拆旧、加固保安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危旧房屋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7】146号》文件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制度。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可分批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县财政、审计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拍照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到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中去,努力为群众减轻负担。确实需要工作经费的,应当由地方财政合理安排解决。
九、严格认定和验收程序
县住建部门负责对农村房屋进行鉴定(认定)工作,评定人员要与农户一同在申报的房屋留影,填写农村危险房屋鉴定(认定)表,将房屋危险点明确提出并及时告知乡镇危改部门评定结果。
各乡镇政府是危房改造的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和危房改造任务的时间节点,对认定为C、D级的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按时间节点指导、组织农户进行改造,竣工后及时进行逐户初验。要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经乡镇级初验合格后报请县住建局进行逐户验收。
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房屋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选用有资格的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危房改造施工工程。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维修责任,县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记录,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一、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批准一户建档一户,2018年纸质档案,要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组卷归档。1、危房改造农户个人申请;2、申请人(以宅基地本为准)身份证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鉴定(认定)表;4、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村、乡两级公示照片;5、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6、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含改造前、中、后照片);7、农村危房改造协议;8、巡查记录;9、乡镇危房改造初步验收表;10、县级危房改造验收表;11、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证;12、相关附件复印件。以上纸质档案建档2份,县、乡两级分别存档。
要精密跟踪扶贫、民政等部门贫困户动态变化,补充完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以乡镇为单位,比对2018年《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4类重点对象数据,尽快完善《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2018年4类重点对象台账,做到两个信息系统一一对应。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合格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
十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名单附后),并成立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时限、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发改、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加强保障力量。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乡镇长、1名分管副职、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县住建局要抽调不少于20名技术骨干,分组进行循环式、不间断的督导指导,协助乡镇完成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由县住建局制定下发农村危房政策明白纸。各乡镇要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政策,掌握规范程序,结合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逐户宣讲危房改造政策,因户施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获得群众支持理解,动员其主动改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4、强化责任追究。对危房改造行动中,重视程度不高、作风不扎实、工作摆布不合理,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彻底、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时介入,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强化督导考核。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目标任务,对各乡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建立周报制度、调度制度和督导制度,各乡镇每周五上报进展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对进展慢、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开展重点督导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为此,住建局成立八个督导组和一个技术组,实行局班子成员包片,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举全局之力抓好危房改造工作。后附2018年度危房改造计划表。
丰宁满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附: 2018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 ||
序号 | 乡镇 | 总户数 |
1 | 大阁镇 | 13 |
2 | 大滩镇 | 102 |
3 | 汤河乡 | 86 |
4 | 杨木栅子乡 | 60 |
5 | 苏家店乡 | 15 |
6 | 五道营乡 | 3 |
7 | 胡麻营镇 | 10 |
8 | 凤山镇 | 78 |
9 | 土城镇 | 22 |
10 | 黑山嘴镇 | 27 |
11 | 西官营乡 | 13 |
12 | 鱼儿山镇 | 61 |
13 | 南关乡 | 34 |
14 | 王营乡 | 2 |
15 | 窟窿山乡 | 1 |
16 | 小坝子乡 | 0 |
17 | 万胜永乡 | 1 |
18 | 天桥镇 | 20 |
19 | 四岔口乡 | 13 |
20 | 北头营乡 | 24 |
21 | 开发区 | 11 |
22 | 外沟门乡 | 3 |
23 | 波罗诺镇 | 91 |
24 | 选将营乡 | 15 |
25 | 草原乡 | 12 |
26 | 黄旗镇 | 41 |
27 | 石人沟乡 | 42 |
合计 |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