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0/2018-0080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8-09-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
2018-09-12 11时51分浏览次数: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比如: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

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查验核实、上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全县评残评烈的组卷、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负责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双拥共建活动,支持驻军和国防建设;负责丰宁满族自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级双拥模范县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岗前培训和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我县政府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志愿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军休所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进行指导。
(七)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县、乡(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承办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规范全县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开展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楼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和图文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乡(镇)际边界的勘定;组织、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指导调查和调处乡(镇)、村际边界争议。
(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负责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及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项专款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立足社区,服务居民,以社区服务为突破口,推动社区建设稳步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发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募集福利基金,推动全县福利事业建设。
(十四)负责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综合治理、信访、普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人秘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救灾救济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优抚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社会救助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社会事务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财务审计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退伍军休安置股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军队退役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行政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666.15万元,本年支出2066.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854.77万元,本年支出18854.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11.38万元,本年支出1811.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20666.16万元,占年初预算15006.32万元的137.71%,比去年收入20822.86万元,减少56.71万元,减少0.27%,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56.7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20666.16万元,占年初预算15006.32万元的137.71%,比去年支出20822.86万元,减少56.71万元,减少0.27%,原因是专项项目减少56.7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666.1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666.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0.99万元,比预算11万元持平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同比减少20.42%。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9万元,同比减少10.02%。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0%。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9万元,同比减少10.02%。(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同比减少40.50%。本年公务接待19批次,151人次。(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0%。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总体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项目工作,扎扎实实为群众服务。
(一)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夕阳红老年公寓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实施好大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完成县城烈士陵园的改造工程;谋划实施好选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二)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工作。做好精准识别扫尾工作,完善新增及注销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解决错保、漏保问题。认真实施好临时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医疗救助,提高精准度。
(三)提升救灾工作水平。继续推动政策性农房保险和一元民生保险工作,让受灾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积极向省厅争取救灾物资,做好物资应急储备工作,加强救灾储备库日常管理。
(四)继续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做好涉军群体政策解答和稳控工作。全面落实优待安置政策,扎实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对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继续完善人员台账,数据实时更新,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军队退役人员服务中心作用,做好建档立卡、政策咨询、解惑释疑、帮扶解困等各项服务工作。
(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抓好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确保安全稳定。
(六)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扎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积极推动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做好乡镇、村民政工作人员的配备工作,增强服务能力。
(八)加强自身建设,树立民政队伍形象。坚持学习,提升素质,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树立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民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制定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各党支部上好三会一课。领导班子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学习交流,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推动了民政工作。
(二)抓好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开展了微腐败专项治理和一问责八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发现问题186条,按照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并通过收看警示教育片,上党课等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一岗双责和末位表态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凡是涉及人事、大项财务支出、款物分配等重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物资采购、项目建设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解决“四风”问题。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要求,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报销审批程序,严禁超标接待,规范管理后的三公经费明显下降;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四)推进优化发展环境九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完善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切实发挥一楼引导咨询服务岗的作用,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对办事和来访人员全程协办,切实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认真履行民政职能,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引进资金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支持,全年到位资金1.9亿元,比去年增加0.2亿元,达历年来最高。投资1600万元的夕阳红老年公寓项目,今年主体已完成,正在进行装修;大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已完成招投标;辐射周边县区的救灾仓库已投入使用;烈士陵园改建已开工;配合鱼儿山镇承办了岗子村改造提升和房车营地建设。
(二)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干旱、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民政部门及时查验上报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累计下拨救灾资金470万元,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开展一元民生工作,在全省率先将农房保险保额提高到15元,理赔标准提高到3万元,目前理赔136户元,赔付保险金37万元,切实拓宽了救灾渠道,为受灾群众解决了困难,在全省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积极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行。按照 两线合一要求,自今年1月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3300元提高到3600元,补差标准由每月人均181元提高到201元;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450元提高到550元,补差标准由月人均269元提高到309元。6月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丰政[2017]35号)和致全县公职人员的一封信,各乡镇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前期赴四个试点县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精准识别工作方案,从8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了回头看工作,全县抽调工作组900余人,印发农村低保政策明白纸24万份,政策解读小册子3000册,村级大喇叭全部开通,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开展了驻村工作组及乡镇民政办主任的培训工作;设立了政策专班,抽调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共接待上访群众530多人、处理信访件217件,工作人员分组赴各乡镇进行指导,精准识别工作于10月底结束。原有城乡低保34548户,42295人,剔除不符合条件16407户18979人、新增5035户9095人,现已注销不符合条件8683人,10607户。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8193户,34474人,已发放全年保障金9304万元。通过全面核查,将群众反响强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剔除,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上做到了精准施保,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开展了特困供养精准识别工作,对供养人员审批程序、档案材料做了进一步规范。今年新增特困人员116名,注销城乡特困人员277人,目前共有城乡分散供养2522人,集中供养464人,全年共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1874.6万元。
(五)社会救助能力逐步提升。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办法,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入户核查,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发放,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594人,发放资金520.8万元。积极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认真审核低收入和医疗费用过高家庭,共救助16879人,发放资金902.6万元。为 6638 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67.4 万元,护理补贴233.3 万元。
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户全额资助参合 ,对农村低保对象按照60%的标准,进行了参合补助,共补助资金592万元。
开展了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为230名学生发放救助资金69万元。通过福彩助学,为23名贫困学子发放助学金5.5万元。
(六)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稳定工作。开展优抚对象审核工作,新增优抚对象219人,免费为重点优抚对象体检;修订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发放医疗保障金131万元。
接收了2016年冬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共139人;对12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进行了安置,为退役士兵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并成功举办了丰宁首届退役士兵招聘会,签约400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力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政策落实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军队退役人员服务中心,落实了编制和人员,全面开展了政策落实、宣传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我县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2014人,其中转业志愿兵(士官)562人,城镇义务兵(初级士官)1405人,进藏兵47人,全部做到了一人一档。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待遇,补发了养老、医疗等保险和生活费等各类资金3622万元。积极开展军队退役人员帮扶解困工作,安排公益岗位43个,纳入低保177人,享受医疗救助9人,临时救助12人,解决住房困难40人,五一、八一组织两次全县规模的慰问活动,发放慰问信2万余份,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100多万元。
(七)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争创工作,安排了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在县城9个社区设立了双拥工作站,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要求,压实了责任。对2013年以来各类双拥工作台账进行了整理,完善了各类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9月14日省级双拥模范县考评组来我县进行验收,取得了全市各县的最高分,现已公示完毕,确保了省级双拥模范县八连冠。
(八)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农村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筛查出的1250名儿童建立了信息库。按标准发放孤儿生活补贴147.6万元;将符合条件的88名困境儿童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遭遇特殊困难的18名儿童,给予临时救助。
开展严重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行动。建立了我县精神患者信息录入服务管理平台,为106名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患者监护人发放护理补贴25.44万元。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开展了寒冬送温暖活动,对重点地段定期巡查救助,并联合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时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生活、医疗和返乡救助。全年救助黑龙江、湖南等流浪人员300余人。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新成立社会团体1个,注销7个,办理行业协会脱钩13个。
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486对,离婚登记1418对,补发婚姻登记证2038对,合格率、合法率都达到100%。
(九)做好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开展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桃山社区被命名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新成立了滨河社区居委会,规范村务公开工作,解决了村务公开阵地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了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积极筹备选将营设镇工作,完成了京冀边界联检实地踏勘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地名资料补查和补录工作。完成了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的编纂工作。
(十)安全稳定工作。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购置了必备的消防器材,更换了茶炉、安装了监控、应急灯,消除了安全隐患。积极接办上级信访案件,按时予以答复,摸排了系统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努力化解矛盾,建立信访台账,确保了一年来安全无事故和信访、综治形势稳定的工作局面。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34.49万元,比2016年减少1.76万元,减少0.74%,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节约成本。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278.99万元。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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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政局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