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8-0036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9-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涉重金属行业企业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意见》,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整治目标,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防治。优先管控耕地镉污染风险,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突出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环保、农牧、国土、工信、安监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有的放矢。
加强执法整治。严格依法整治污染源,对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排放途径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开展排查
1、确定排查区域
以农牧部门提供的重金属超标点位(区域)及省环保厅下发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点位确定辖区内的重金属超标点位(区域)为重点进行排查。
2、将超标点位周边5公里内涉重金属企业(含尾矿库)纳入排查清单1(附件1)
涉重金属企业:采矿企业以采区中心为污染源坐标点;选矿企业与其尾矿库直线距离不超过1公里的,以选厂中心作为污染源坐标,超过1公里的尾矿库为坐标点单独作为污染源纳入排查清单;采选企业采场、选厂及其尾矿库直线距离不超过1公里的可以以采场、选厂或尾矿库为污染源坐标点,超过1公里的采场、选厂或尾矿库作为独立污染源作为坐标点纳入排查清单。
3、将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以及其他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污染源,周边5公里范围内存在耕地的纳入排查清单2(附件2)。
县环保局向县国土局提供目前掌握尚未纳入附件1的涉重金属企业名单(含坐标),由县国土局对名单企业周边5公里是否存在耕地进行比对,县环保局依据县国土局提供的比对结果填报附件2。
4、污染源排查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结合环评备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确定了解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原则上至少要走访乡(镇)、村两级干部及3-5名农户,
四、确定整治对象
根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附件3),包括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对在产企业重点检查:一是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通过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三是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五是散乱污情况,特别是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粉尘遍地、废渣乱堆乱放等情况。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
五、严格整治标准
(一)在产企业整治
对纳入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依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达标排放、切断对农田污染的途径等;对整改不到位,确需责令停业、关闭搬迁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停业、关停搬迁。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县环保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整治
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三)推动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
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农业部门应当抓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六、实施步骤
2018年按照边查边治,以查为主的原则,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启动整治工作;2019年按照边治边查,以治为主的原则,对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
(一)部署排查
2018年9-12月,确定排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分别于9月23日和12月20日前排查清单汇总表和整治清单汇总表报送县环保局;同时,自即日起,每半月(16日及次月2日)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
(二)集中整治
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整治清单(含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对存在问题逐一确定整治办法。并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行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认识,将此次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推进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督导和调度
环保、农牧、国土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县土领办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环保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使用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资金,加强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控、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