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20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02-12 11时29分浏览次数:

2018年,我县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严格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保证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均依法依规进行,现就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营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推进创新创业。我县在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组建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并成立新的行政审批局后,继续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为平台,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在推进创业方面,由县人社局牵头,通过网络、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体对省、市出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宣传,印制了《河北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览表》并广泛发放,提高了政策的知晓度。为鼓励、调动和扶持有志于从事创业经营活动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农村女青年在本县自主创业、带头创业,我县开展了以培训和创业指导为主导,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为基础的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全县26个乡镇均成立了分校,形成了培训集团化格局。为激发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热情,由县人社局牵头,财政部门给予支持,多方筹措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还因此被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授予“小额贷款成效显著县”称号,并给予我县奖补资金用于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我县依托县供销云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为广大返乡农民工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平台。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由县人社局牵头出台了《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入住创业园的企业或个人免交房租、物业、水电费用,并免费进行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帮扶、创业培训,根据创业和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热情明显提高。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大与经济增长、就业创业创新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自行取消下放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历年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了《丰宁县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控制新增行政许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落实统一受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为。

3、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县政府要求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要求各部门不得法外设立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同时要求各执法部门将本单位执法依据、执法岗位、单位内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罚没许可证相关材料等向社会公开。例如今年出台的《关于公布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就是对安全生产领域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各部门按照行政职权分类原则,梳理确认本部门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全县共涉及37个单位4326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77项,行政处罚3641项,行政强制123项,行政征收21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87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93项,其他类64项。加强建立责任清单,梳理了全县37个单位共涉及2645项责任事项,其中部门主要职责459项、具体工作事项1710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72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事项160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144项。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事项全部按照既定流程规范办理,并保证相对人的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出台了《丰宁县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丰宁县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信息公示、信息互联共享,完善“双随机”抽查等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5、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例如今年出台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就是对交通秩序领域进行的全面综合整治,调度公安、交通、城管等多部门对县城及周边区域的“黑车”拉客、电动三轮车无证载客、行人不遵守信号灯穿行马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为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今年出台了《丰宁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丰宁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治理,严格环境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即要着眼大局,也要注意细节,今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施方案》和随之开展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就是关注到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细节,起到扶贫、环保相结合的作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县政府继续严格执行丰政办(2015)9号《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全面系统地确立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发布、备案的整个流程和需要报备的各项材料。《意见》要求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不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2、坚持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定期清理。我县今年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丰政办字[2018]32号)文件,要求各部门依据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两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我省、我市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最终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保留31件,拟修改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继续严格执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守则》、《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文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对重大工作的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合理。《需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决定等事项都必须由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每次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经过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后才能上政府常务会。常务会还邀请人大和政协领导及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无论是政府常务会议,还是县长办公会议,都能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继续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程序性。

2、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高效,避免出现损害公众利益的不良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政府聘请了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涉及到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决策和规划的制定都邀请专家进行论证。今年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方案(试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证办法》等文件都有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参与,提供了优质的法律建议,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的优势。

四、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完善政务服务综合中心。今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草原监管、城市管理、河道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执法权下放工作,把相关部门的部分执法权以委托方式下放到各乡镇成立的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实施,加强一线执法力量,有效缓解了县级执法机构力量不足和监管覆盖面过大等问题。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的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并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的救济权力。遇旧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及时启动法院执行程序,杜绝任意执行、违法执行,不突破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界限。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刑事衔接机制,建立两法衔接网络平台。我县已按照省、市要求,建立起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行使原有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规划监察、城市照明等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细化了规划监督职能,增加了公安交通、工商、绿化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部分职能。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权力下放,增强基层发展活力,我县根据各乡、镇辖区面积组建了若干城管执法中队。目前来看,体制运转正常,工作效果显著,一年来共取缔未经审批临时性销售摊点61个;整治规范城区主次干道商户经营秩序800余户次;清理占道经营、店外摆物行为300余户次;规范临时性销售摊点300余个;拆除违规设置户外牌匾、灯箱80块;清理乱贴乱涂广告12000余处;处理“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问题600余个。我县已于近两年陆续要求各执法单位建立起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责成法制办详细梳理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册执法人员名单,为符合执法条件人员配发执法证,务必做到持证执法,避免无证人员违法行政。

2、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县政府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县政府及各部门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在全省扩大公职律师试点的背景下,县政府已向省司法厅申请成为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力量。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素质。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按照省法制办要求,执法证件办理一律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上办理,对全县310个新办、105个注销证件进行了网上办理,对于非在编、在岗持执法证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以及年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换发新证,原有证件作废收回,整合了行政执法队伍。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执法证号等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动态监管,对于退休、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原因不再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及时收回执法证件,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

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县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证据规则,保障程序公正。对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转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各单位配齐设备,落实执法全过程文字、影像记录,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照《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完善近两年行政复议卷宗组档工作。健全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各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做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辅助决策系统,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裁量权的尺度,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空间。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服务与执法并重,教育与处罚结合。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县政府监察部门与法制部门联合对全县执法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审阅行政处罚案卷,对不合格案卷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各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及时录入行政执法平台,便于政府及社会公众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通过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以及《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零败诉办法》的年底考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县政府在日常工作和重大决策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办理和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截至目前,今年的29件市级、234件县级建议、提案全部办结走访完毕。按时办结率、答复件规范化率、走访代表委员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目标要求。在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过程中,县政府注重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在制定规划、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认真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使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贯穿政府工作始终。清理公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向人大备案。积极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了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保证社会公众可以随时和政府沟通信息。

2、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制度。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每年向县委、县人大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各部门每年向县政府和上级工作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职责的监督、加大依法行政情况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所占比例,县政府出台《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零败诉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列入县年终目标考核,规定了具体的分值,对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落实政务公开和纠错问责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落实问责和纠错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权力运行出现的偏差,不断强化各部门执法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案卷制度,对于执法过程全程记录。保证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法定渠道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要求各部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利,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争议。截至目前共接待行政复议请求11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3件,最终正式组卷受理的8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维持7件,不予受理1件。8件复议案件中后续又提起行政诉讼2件(县政府胜诉1件,另1件尚未审结)。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促使当事人加强交流沟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和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积极应诉、答辩,按规定向法院和市政府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和市政府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复议决定。县政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积极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截止到12月11日,县政府共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3起,胜诉率达到95%,切实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也充分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随着地方铁路、高速公路、地产开发、水电站工程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开展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由此产生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移民安置等经济纠纷以及土地、林地权属纠纷日益增多。全年共计处理林地、土地权属纠纷案件7件,做出处理决定7件。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去现场调查,了解案情,切实做到公正审查,依法行政。

3、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形成调解合力。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等制度。县政府建立了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行政调解制度和县政府各分口领导信访值班接待来访群众等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县主要领导周四轮流公开接访、其他县领导其他工作日公开接访,政法委联合“公、检、法、司”公开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今年以来,县级领导公开接访552批5056人次,当场解答216件,交办336件;其中县委书记、县长公开接访61批733人次,当场解答24件,交办37件。对于符合行政复议、行政确权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入复议程序、确权程序予以解决。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继续执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等领导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全年共组织县委常委学法10次,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活动,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出台了《县直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播放法制节目,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