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4/2019-0044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2019-02-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建设项目(不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第2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10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
三、实施部门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胜利街61号
工作时间:上午08:30 A.M- 12:00 A.M.
(夏季):下午14:30 P.M- 17:30 P.M.
(冬季):下午13:30 P.M- 17:30 P.M.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1)需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1份, 3、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补偿意见;4、需要打井取水的项目或用水量较大的项目,水务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证;5、土地部门预审意见或租赁协议及土地证等相关土地及产权证明;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7、公路类、城市交通类项目需交通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意见;8、涉及水土保持项目,出具水保方案批复复印件;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危废协议,燃气协议等。10、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2、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八、办理方式
窗口接件并受理;局综合股审批,局长审核后传回窗口,窗口人员办结。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接件受理→审批→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咨询:0314-8086738
咨询网址:http://xzzf.hbzwfw.gov.cn/admin/login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电话监督投诉:0314-8061976
建设项目(不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第1款 、第2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10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
三、实施部门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胜利街61号
工作时间:上午08:30 A.M- 12:00 A.M.
(夏季):下午14:30 P.M- 17:30 P.M.
(冬季):下午13:30 P.M- 17:30 P.M.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字版一式7份、电子版一份,需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1份, 3、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补偿意见;4、需要打井取水的项目或用水量较大的项目,水务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证;5、土地部门预审意见或租赁协议及土地证等相关土地及产权证明;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7、公路类、城市交通类项目需交通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意见;8、涉及水土保持项目,出具水保方案批复复印件;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危废协议,燃气协议等。10、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2、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八、办理方式
窗口接件并受理;局综合股审批,局长审核后传回窗口,窗口人员办结。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接件受理→审批→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咨询:0314-8086738
咨询网址:http://xzzf.hbzwfw.gov.cn/admin/login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电话监督投诉:0314-8061976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一、适用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三、实施部门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胜利街61号
工作时间:上午08:30 A.M- 12:00 A.M.
(夏季):下午14:30 P.M- 17:30 P.M.
(冬季):下午13:30 P.M- 17:30 P.M.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字版一式7份、电子版一份,需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1份, 3、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部门出具的生态补偿意见;4、需要打井取水的项目或用水量较大的项目,水务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证;5、土地部门预审意见或租赁协议及土地证等相关土地及产权证明;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7、公路类、城市交通类项目需交通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意见;8、涉及水土保持项目,出具水保方案批复复印件;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危废协议,燃气协议等。10、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2、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八、办理方式
窗口接件并受理;局综合股审批,局长审核后传回窗口,窗口人员办结。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接件受理→审批→审核→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咨询:0314-8086738
咨询网址:http://xzzf.hbzwfw.gov.cn/admin/login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
电话监督投诉:0314-806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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