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31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3-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
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强化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带动支撑作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结合我县贫困状况及产业发展特点,特对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及农业产业结构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修订(以下简称《方案》),继续实施两年(2019-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精准扶贫政策为指导,以创建重点产业为主导,其它产业为补充的产业扶贫全覆盖体系为总抓手,以优化产业调整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带动为引擎,重点培育扶持奶牛、肉牛、肉羊、肉驴、生猪、蔬菜、生态林果、中草药、食用菌、杂粮等特色种养殖产业,以及电商、手工业等扶贫产业,通过建立贫困户自主经营发展,集体资产收益带动,股份合作带动三种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展扶志扶贫工程,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壮大乡村集体产业实力,以消除产业空白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增加群众收益途径,从而保障贫困户的产业增收,加快脱贫步伐,实现光彩脱贫、体面脱贫、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户全覆盖原则。通过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做大产业总量,积极探索实施多种产业扶贫模式,具体采用自主经营,股份合作,土地流转,资产收益,劳务就业、奖励补贴等方式,确保使每户贫困户都有稳定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劳务收入或财产性收入,实现贫困户持续增收。
(二)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政策扶持的产业项目必须要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推动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扶持实施的产业项目除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划》、《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外,还要按要求履行环评、土地等手续,特别是坝上地区的节水农业要采用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养殖业所涉及的项目必须是舍饲圈养,否则政策不予扶持。
(三)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实施多种产业扶贫模式,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优化农业产业发展结构,精准发挥扶持资金作用,确保政策扶持效果。持续发力推动双创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质量,带动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四)坚持资金高效安全原则。坚持扶持政策、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精准,以贫困户直接受益为前提,支持脱贫产业发展。集体资产收益性项目要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对于给予信贷支持的龙头企业,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反担保资产,确保资金安全。
(五)坚持对贫困户政策扶持保持连续性原则。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档立卡系统内的未脱贫户及2014年以来的已脱贫享受政策户享受本政策,对未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贫困户优先扶持。系统中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不享受本产业扶贫政策。
三、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形式
(一)自主经营发展。
1、扶持条件:贫困户自己发展产业的,且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给予政策扶持。
2、收益方式:扶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贫困户所有,享受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贫困户。
3、资金来源:自主经营模式资金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金融扶贫贷款,社会帮扶资金等。
(二)资产收益带动。
1、资产收益模式:乡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市场主体合作,使用各类扶贫扶持资金发展集体产业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经营权归市场主体,取得收益由乡村统筹贫困户进行分配或部分用于扶贫公益事业,从而保障贫困群体稳定增收,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增加产业务工收入,起到长久和稳定的带贫作用。
2、资产收益分配资金来源:主要是村集体资产收益项目取得的承包费、租金、分红利润等资产收益;县乡村光伏产业项目取得的资产收益;社会帮扶、东西部协作产业项目及相关涉农项目取得的资产收益。
3、集体资产收益分配:针对贫困户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股份合作带动。贫困户以土地(林地、水面),经营权、住房财产权、生产资料、扶贫项目补助资金等入股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倡以保底收益+股份分红模式为基础,依法签订股份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参与生产、订单收购、保底收益、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分享产业收益。鼓励贫困村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扶贫专项资金(每户累计使用不超1.2万)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变资金到户为权益到户,由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变单户扶贫为建立利益联结共同体,确保贫困农户每年都能获得保底收益+股份分红。
股份合作模式:具体实施时,按照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模式发展农业产业。由村委会组织贫困户联合起来组建合作社,乡村选择确定合作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且通过资产评估,合作社组织贫困户以扶持资金或牛(驴)实物入股合作,并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具体方式有两种:采取扶贫资金入股方式(含扶贫资金购买的全部实物):入股资金(实物)收益权归贫困户,入股资金(实物)所有权归村集体,贫困户每年按约定比例获得收益。合作到期后扶贫资金本金(实物)归还村集体,以便下一轮循环使用。采取自有实物入股方式:合作社组织贫困户以自有实物入股形式与合作主体发展产业的,村集体作为管理单位不具有入股实物所有权,入股实物收益权及所有权均归合作社(贫困户)所有,合作到期后归还合作社(贫困户)实物。村委会作为管理单位,负责指导合作社按贫困户实物入股比例确定收益分配及实物返还方案。
适用范围: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未达到脱贫收入标准的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经测算能够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不再实施此模式。一般不再安排享受生态公益岗贫困户及生态扶贫护林员贫困户实施股份合作模式。
主体选择:入股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优先从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乐于扶贫助困、诚信守约、与贫困群众生产经营关联度较高的下列组织中选定: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以上扶贫、农业和有关部门联合推荐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各类小微企业等。连续亏损两年(含)以上,或存在失信、违法等经营行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般不予考虑。由县级部门指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选定入股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纳税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专业评估,对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资信状况和关联企业情况等进行专业评估。
分红收益方式:贫困户与参股经营主体双方协商约定保底收益+利润分红的具体比例及分配时间,保底收益年不低于入股资金的5%。
入股资金来源:主要是贫困户自有资金,自有牛(驴)、羊等实物资产,各类扶持资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其他产权。
四、贫困户自主经营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深入开展扶贫扶志工程,不断激发贫困户产业愿望和形成内生动力,变为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加大对贫困户自己发展产业扶持力度,促进贫困户产业发展,重点对未脱贫的产业低收入户和已脱贫增收不稳定户给予政策扶持。在资金扶持上,贫困户每户累计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在扶持产业上,主要对贫困户自己发展肉牛、肉驴、肉羊、生猪养殖、蔬菜、林果、食用菌、中草药、杂粮等产业性项目给予扶持,在资产所有上,扶持到户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1、 奶牛产业。
贫困户不适宜分户养殖奶牛,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织贫困户利用扶贫资金(实物)与信誉良好且经过资产评估通过的奶牛牧场进行股份合作养殖。
2、肉牛、肉驴产业。
购牛(驴)养殖补贴:对贫困户自主发展舍饲圈养肉牛(驴)的给予补贴,要求贫困户购买18月龄以上基础母牛(肉驴需达到300斤以上)自己养殖经营,每头肉牛补贴6000元(每户补贴不超2头),每头肉驴4000元(每户补贴不超3头)。
分户养殖补贴模式:按照政府补贴+金融扶持+贫困户经营合作养殖肉牛(驴)模式,采取政府扶持,金融贷款,贫困户自主经营方式发展产业项目。在具体实施中由政府给予贫困户养牛补贴每头6000元(每户补贴不超2头),贫困户养驴补贴每头4000元(每户补贴不超3头),贫困户自筹每头1000元。剩余部分由贫困户提供公务员担保或非借款户五户联保担保保证,通过政融保(险资直投)平台给予信贷支持。所购有牛需投保肉牛保险。
圈舍补贴:对贫困户自建舍饲养牛(驴)圈舍,达到30平米及以上,且正常经营的,达到舍饲棚室建设标准,达到养殖规模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200元;改建圈舍每平米补贴100元(圈舍补贴面积不超60平方米)。
青贮窖补贴:对贫困户自建50立方米以上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50元。补贴青贮窖不超100立方米。
3、肉羊产业。
圈舍补贴:对贫困户自建舍饲养羊圈舍,达到30平米及以上,且正常经营的,达到舍饲棚室建设标准,达到养殖规模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200元;改建圈舍每平米补贴100元(圈舍补贴面积不超60平方米)。
青贮窖补贴:对贫困户自建50立方米以上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50元。补贴青贮窖不超100立方米。
4、生猪产业。
养猪补贴:采取企业+贫困户+订单模式,对坝上、接坝乡镇及地域偏僻且产业较少乡镇(禁养区除外)的贫困户,利用现有猪舍,养殖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育肥生猪(含仔猪)或能繁母猪,并与企业签订回收协议的给予补贴,每头育肥生猪补贴50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0元(每户上限6000元)。
5、蔬菜产业。
节水补贴。贫困户使用膜下滴灌、微灌等新型节水措施发展5亩以上露地蔬菜种植的,给予每亩补贴300元(每户补贴种植面积不超20亩)。
菊苣种植补贴。采用龙头企业+贫困户+订单形式,由贫困户在耕地种植菊苣1亩以上,由龙头企业(平安高科)负责技术指导,签订保底回收合同并完成收购后,每亩给予贫困户补助300元(每户补贴种植面积不超20亩)。
棚室补贴:贫困户自建设施冷棚发展蔬菜种植,按室内使用面积给予每亩补助0.6万元(每户补贴棚室使用面积上限2亩)。
租棚补贴(不受新建条件限制):贫困户租赁设施棚室发展蔬菜产业且正常经营的,按棚室内使用面积给予补贴,每租赁一个塑料冷拱棚,每亩补助2000元;每租赁一个半暖式大棚,每亩补助3000元;每租赁一个日光温室暖棚,每亩补助4000元(每户补贴租棚室内使用面积不超过3亩)。
6、林果产业。
生态林补贴:贫困户在承包的荒山、荒滩或自家房前屋后新发展生态林1亩以上、达到生态造林标准,每亩给予补贴500元(每户补贴面积不超20亩)。
经济林补贴:贫困户新发展林果栽植1亩以上,达到栽植密度和成活率达到相关要求,给予一次性补贴,干鲜果园每亩补贴1000元(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5亩)。
特种种植补贴:贫困户新发展特种植果树品种的,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补贴,欧李(高钙果)每亩补贴不超4200元(分三年补齐,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大榛子每亩补贴1500元;大榛子套种苍术每亩补贴4500元(套种苍术为二年生及以上芽头苗);林果套种其它作物的,按各自折算后面积进行补贴;香椿每亩补贴3000元。(大榛子栽植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5亩,其他特种栽植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2亩)
棚室建设补贴:贫困户自建设施冷棚发展林果产业,补贴参照蔬菜产业标准。
7、中草药产业。
种植补贴:贫困户在耕地新种植中草药1亩以上的,给予补贴:种植一年生的每亩补贴300元,种植两年生的每亩补贴500元(分两年补齐,第一年补贴300;第二年补贴200),种植三年生及以上的每亩补贴700元(分三年补齐,第一年补贴300;第二年补贴200;第三年补贴200)。新种植多年生道地药材(黄芩、苍术、赤芍、白鲜皮)每亩补贴1200元(分三年补齐,第一年补贴600;第二年补贴300;第三年补贴300)。(每户补贴总额不超1.2万元)。
8、杂粮产业。
种植补贴模式:采用龙头企业+贫困户+订单形式,由贫困户在耕地种植杂粮1亩以上,由龙头企业负责技术指导,签订保底回收合同并完成收购后,给予贫困户种植补贴。坝上、接坝乡镇每亩补贴200元,坝下乡镇每亩补贴300元(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
9、食用菌产业。
棚室建设补贴:贫困户自建冷棚发展食用菌产业,按室内使用面积给予普通菇冷棚每亩补助0.6万元,(补贴棚室使用面积上限2亩),架式菇冷棚每亩补助1.2万元(补贴棚室使用面积上限1亩)。
贫困户棚室租金及生产补贴(不受新建条件限制)。贫困户租赁相关主体的设施棚室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每租赁一个普通冷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年补助2000元;每租赁一个架式出菇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年补助4000元。在此基础上,贫困户自主经营的,按实际菌袋每袋补助贫困户0.5元。(每户补贴资金不超12000元)
10、户用光伏产业。
对具备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建设5000w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最高给予1.2万元到户资金支持;建设3000w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最高给予7200元到户资金支持。
11、贫困户金融扶持政策。
对发展养殖、蔬菜、林果、中草药、杂粮、食用菌、家庭手工业、电商等产业的贫困户,由政银企户保平台给予发展产业户每户最低5000元,最高5万的小额信贷额度支持,贷款审核由合作银行实施,同时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基准利率的部分贴息。
12、其他产业。以上产业扶持外,贫困户自主发展或参与的具有一定增收作用的其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可以给予累计不超过1.2万元资金扶持或5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
五、集体资产收益项目的扶持政策
积极整合涉农资金,按照资金+集体+实施主体的经营模式,以消灭贫困村产业白点村,培树产业示范村为重点,大力扶持乡村集体发展资产收益项目。
1、收益扶贫原则。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实现集体增实力,贫困人口增收益,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科学把握实施的力度和节奏,防范系统性风险。
2、集体资产收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于整合资金和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经营主体自筹比例不得低于50%。
3、重点扶持范围。脱贫攻坚期内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投入种植、养殖(信誉良好的奶牛牧场)、家庭手工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投入固定资产,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4、经营主体选择。方式一:县扶贫领导小组通过论证、评选等方式,选择与县内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合作发展农业产业。经过第三方评估,使用整合资金回购合作龙头企业优质资产,将资产所有权折股量化到村集体,收益权确定到贫困户。方式二:乡镇推荐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可以提供担保抵押物),产业办、扶贫办指导乡镇使用进入财政部门遴选范围的第三方对推荐的主体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作为资产收益扶贫或股份合作的经营主体。
5、项目实施。原则上乡村资产收益项目由乡村负责组织实施,跨乡镇项目或者投资规模较大项目由政府指定部门实施。新实施的各类项目要按相关部门确定的招标程序进行,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一并列入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产收益项目合作实施主体。入股现有经营主体项目,要履行相关评估程序,明晰产权权益。
6、明晰产权权益。积极发挥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归实施主体,须签订资产收益协议,第一轮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鼓励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将资产收益权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管理能力弱的村集体,可由乡镇、县级主管部门或委托一个国有独资公司集中代管,待村集体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后,再移交村集体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收益权不能继承和私自转让。
7、合理确定收益。在法律和现行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所属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水平,形成固定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7%;形成其他物化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9%。健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证村集体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
8、集体资产收益分配。针对贫困户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带动贫困户增收。
对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力的贫困户。直接由乡村选定受益户,采取差异化分配方式确定给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等贫困户。
对有劳动能力的无产业贫困户。以村为单位采取以下方式带动,一是创新设立有偿三护一保等公益岗,开展村集体护草、护水、护站(光伏电站)、保洁等工作,取得公益性劳务收入;二是设立有偿集体劳务岗,开展村集体生态造林、护村护地坝建设、通村通组路维护等工作,取得集体事业性务工收入;三是组建有偿集体产业创业队,发展壮大集体农庄、果园、牧场等产业,取得集体产业性务工收入。
贫困村对资产收益项目的收益可部分用于扶贫公益事业支出。
六、集体资产收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扶持政策
积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对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主体发展带贫作用显著的产业基地,给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扶持,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归项目所在村所有。
扶持条件:
1、与贫困户之间建有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2、符合扶持条件的产业养殖园区,设施蔬菜基地、林果基地、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食用菌基地;
3、基地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林果基地30亩以上);
4、同时与项目所在村签订资产收益协议,形成固定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7%;形成其他物化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9%。
扶持政策:
1、节水配套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建设节水、自动化智能节水灌溉管网,防洪堤坝等设施。
2、电力设施配套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建设高低压线路、变电等电力配套设施。
3、园区道路配套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建设园区砂石道路,水泥路等配套设施。
4、冷链物流配套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建设冷库、冷藏窖等冷链物流配套设施。
5、电商物流配套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物流平台配套物流设施设备。
七、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按金融扶贫政策要求,对符合金融扶贫条件要求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金融信贷、保险支持。
八、家庭手工业扶持政策
村集体扶贫车间补贴。具备手工业发展条件的村集体,可以申报建设扶贫车间(微工厂),参照当地建筑成本价格给予补贴,每平米最高不超2000元,每处补贴最多不超200平米。对于具备手工业发展条件的村集体,利用现有房屋改造扶贫车间的,根据实际情况及上报的方案,在房屋修缮改造、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九、其它产业扶持政策
对于贫困户增收具有明显带动作用且未列入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2018年产业全覆盖批复验收的项目,原政策规定多年持续给予补贴的,由县财政专项资金列支补贴费用。
十、报审验收程序
按照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资产收益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分别由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验收指导意见,规范简化项目申报验收程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程序。
(一)申报。贫困户项目由村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有产业发展愿望的贫困户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村分类汇总,确定申报贫困户自主实施项目。集体资产项目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申报项目要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地点、投资额、建设内容及规模、补贴金额,资产收益模式,扶贫效益等情况),同时提供项目相关备案手续及佐证材料(相关会议)。项目申报前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申报项目,确定申报项目并进行公示,最终确定申报项目由村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年度6月前完成全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
(二)审核。乡镇要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以乡镇为单位,对全乡(镇)项目种类进行总体把控,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所需资金应占财政下拨乡镇总资金的50%以上;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对上报项目实地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携带GPS及摄像设备,并进行测量、拍照,数据留痕,便于验收时比对。审核合格的项目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审批。主管部门将审定合格项目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各乡镇同步在各行政村公示不少于10天,未批准立项实施项目,政策不予扶持。(责任单位:各主管部门,各乡镇)
(四)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实施;各乡镇对本辖区项目负主体监管督导责任;相关部门协助乡镇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项目实施相关乡(镇)村)
(五)验收。对于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相关责任部门组织联合验收,项目实施及补贴以实际验收为准。验收小组全体成员验收时都需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否则验收无效。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要摸清国家项目补贴情况,政策补贴与国家项目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项目责任部门,项目所在乡镇)。
(六)拨付。县委、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对相关产业进行政策扶持。责任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拨款请示,责任部门提交相关会议予以审批,下达批复文件,财政局、相关单位及乡镇财政按批复拨付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部门、各乡镇)。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解决产业全覆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产业扶贫工作作为各单位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队伍,全力推进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银企户保担保平台的作用,争取让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每户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都能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建立转贷资金池,降低借贷主体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国家、省、市要求,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投入到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来。
(三)搞好服务衔接。依据各产业特点,由相关部门分产业制定具体产业操作规范流程,加强农民技术培训,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生产管理技术,扩大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确保农产品品质;加强与市场衔接,选择、优化种植养殖品种,确保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培育壮大经纪人、经销商队伍,确保农产品顺利销售;从长远上配套建立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业附加值,确保农户收益。各乡镇负责组织贫困户办理贫困户受益卡,今后所有与脱贫相关的经营性收入及收益,都要打入此卡,并及时填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中。
(四)严格工作落实。各业务指导部门要针对补贴政策,逐条制定细则,尽最大限度完善程序,确保政策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相关业务部门要深入到乡镇,根据各乡镇气候条件及资源禀赋,帮助各乡镇有重点选择实施产业项目。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产业全覆盖工作主体作用,精准掌握政策内涵,做好政策宣讲、项目谋划、群众发动工作。在项目谋划之初,组织各类实施主体建立、建优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能够脱贫增收。
(五)切实防控风险。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自主经营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对于风险较高的小型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允许与贫困户实施股份合作制经营。建立产业政策支持熔断机制,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或产业发展需求饱和时,以及发现政策制定不合理时,随时取消某一产业支持政策。对于与群众签订订单而未落实或落实不完全的企业、合作社,其符合方案规定内容的扶持政策连带取消。对于列入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内的产业项目,实施保险全覆盖工程;对于尚未列入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内的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商业保险,尽最大努力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各乡镇、相关部门在项目谋划、审核时要充分论证项目风险情况,对于风险高的项目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