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5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5-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5-09 11时36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是推进我县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健全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制度创新,是建设山清水秀、富足祥和新丰宁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丰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实现丰宁高质量发展,让绿水青山带来更多金山银山。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丰宁为目标,进一步推行河长制工作,创新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生态宜居新丰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县、魅力丰宁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二)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部门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属地管理、社会共治。按照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基层河湖巡护管理职责,强化河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把解决河道四乱问题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河一档强化系统治理、水岸共治,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五)法治理念、依法管护。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将涉河活动同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扫黑除恶范畴,建立健全河湖岸线管护、侵占河湖退出、占用河湖补偿等法律法规。依法治河管河,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涉河湖案件执法,严肃查处涉河违法违规活动。

(六)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承德市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奖惩结合的责任追究的治理体系,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更新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河长组织体系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全县河道实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垃圾堆弃、无污水直排、无行洪障碍五无目标。到2020年底前,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河湖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重要河道、湖泊等水功能区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做到监管高效、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

(一)统筹推进,全面落实。2019年底前,全面完善河长组织体系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全面健全、更新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实时公布河长名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完善措施,巩固提高。2019年底前,依据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标准,严格落实管理范围内考核断面达标及河湖治理措施,组织河湖水质达标治理,修复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垃圾堆弃,无污水直排,无行洪障碍的五无目标。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2020年底前,实现组织体系健全,机制体制完善,监督管理到位,主要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自然景观基本恢复,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高,水质监测全面覆盖,水源涵养功能区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湖景观。河湖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设立五级河湖管理责任体系,县级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按照包乡管片、有河管段的原则设立我县26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县级河长,分别由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等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为每位县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

乡(镇)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总河长,乡(镇)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区域内各河段乡级河长。

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担任。

村委会设立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分级分段河湖管理员。

健全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相关成员参与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河长制办公室包含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督导检查、执法督查等。乡镇要同步设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1.县级总河长对全县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和调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河长进行奖励,对不履职的河长严格问责。

2.县级河长是所辖河湖(水库)管理保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总河长指示精神,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排污口和污染源治理、断面水质改善、面源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具体工作,落实全县河道管护责任;对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乡(镇)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河长指示精神,每月开展两次河湖巡查,组织开展涉河违法建设、岸线乱占滥用、盗采砂石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加强对面源污染、污水乱排、环境卫生等污染源管控,着力解决河湖保护突出问题,督导村级河长开展工作;组织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意义、目的要求及相关政策,提高村民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乡(镇)级河长要全力配合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上级指示批示、信息填报、公示牌更新维护、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反馈等相关工作。

4.村级河长负责全面落实上级河长指示精神,落实本村河湖管护责任,每月不少于四次开展河湖巡查,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污水、违法建设、非法种植、盗采砂石等问题。重点加强对本村养殖、种植等点源、面源污染和污水乱排、环境卫生等污染源管控。

5.河湖管理员按照乡(镇)村级河长划定的责任区域每天不少于2次开展管护工作,及时清理岸上、岸下各类垃圾,对发现的涉河违建、非法种植、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上级河长;负责河长信息公示牌、河道界桩的检查、维养和保护,及他临时交办的事项。

6.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依据总河长的决策部署,落实会议文件精神、指示批示,实时公示河长信息,开展舆论宣传,督导全县河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省、市级部门责任分工,对应明确县级责任部门和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开发区)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纪委监委负责按照《承德市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和未落实各项粪污防治措施的畜禽养殖类涉水

建设项目排查及整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争取国家、省、市投资和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和县级河长办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严厉打击河湖水域岸线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市生态环境局丰宁县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承德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纳污总量意见报告》制定年度控制指标并督导落实,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乡(镇)域进出口断面水质监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黑臭水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提供河湖突发应急事件交通与运输支持。

县水务局负责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湖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工程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城乡污水收集与处理等综合治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生产或尾矿库溃坝等安全生产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问题的发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协助水务局做好旅游区、风景区内的河湖保护管理与综合治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水质检测,河湖污染及传染源的防控及河湖应急突发事件的卫生医疗保障。

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全县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考核。

县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保障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同时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制提升水环境质量1+9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明确本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五、主要任务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在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和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治理,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三查、三清、三治、三管)等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三查责任

1.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污染源,建立排污口台账,定期复查,加强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2.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完善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并有效处置。

3.严查涉河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纳入年度拆违计划予以拆除,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二)落实三清责任

1.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管理,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产业,有序退出农业种植、畜禽养殖。

2.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科学防治,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坚决清理整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安全。

3.清河底。定期开展清淤疏浚,防治底泥污染,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落实三治责任

1.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统筹河道里、河岸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围绕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三全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

2.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以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加强水生态治理。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中小河道治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落实三管责任

1.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考核和监督。科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和有效利用量,推进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质水量监测,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2.严格河湖岸线管理。严格河湖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持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水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对岸线乱占滥用、过度开发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防洪和生态功能,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3.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监管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乱堆乱倒垃圾、违法建设、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采砂、设障、养殖、围垦等活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河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完善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成立专门机构

乡(镇)加快成立乡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部门指定一名领导参与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及部门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依据总河长、县级河长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主体,完善河长制乡镇、部门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工作目标

(三)统筹推进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湖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湖管理保护具体措施,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深入开展,同步推进。

(四)创新制度机制

积极探索和健全各项制度,为推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健全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实时向社会公开河湖管理保护主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人工作;二是健全河湖管理会议制度。县级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总结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工作和河长履职情况,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乡(镇)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例会,通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及处置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共享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四是健全工作督察和绩效考评制度。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职能部门河长制落实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底考核内容;五是健全巡查制度。县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4次巡查,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各类问题。六是健全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为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和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具体职责,落实好河长制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现预定目标。七是健全河湖保洁工作制度。全面做好全县河湖保洁工作,保证河湖环境干净整洁、水质达标,促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八是健全河湖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为加强河湖管理,鼓励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早发现制止和依法打击河湖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水生态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五)加大资金保障

将河湖养护、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足额落实资金。建立河长制奖补机制。加大污水治理、卫生基础设施、水环境建设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六)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湖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工作相结合。县级对下级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实行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一级抓一级,压实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出现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时,直接问责河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加强社会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加强环保投诉、来信来访等受理工作,认真办理群众对河湖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第三方评估。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通过推进河长制,让以以河为责体现在工作各个环节,坚持一河一策,逐条达到一河一色、一河一景,营造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湖区当景区保护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