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04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6-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
2019年度脱贫摘帽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贫困农户居住安全,确保如期完成精准脱贫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靠群众,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全面开展四类重点对象及非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改造危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把握好四类重点对象与非四类重点对象之间、非四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坚持满足基本建设标准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扩大范围过度提高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三、改造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渠道
(一)改造对象范围
1.全县四类重点对象及符合改造条件的非四类重点对象的房屋被认定为C、D级,且为唯一住房的要全部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全部建立档案,作为脱贫退出的重要依据。
2.对于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或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住房损毁的四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的,要严格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乡两级公示、乡镇政府真实性审核和县级审批,参照特困户的保障办法予以住房安全保障。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抚养人有安全住房的应履行被赡养人和被抚养人住房安全保障义务,严禁恶意分户申报。
3.对于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问题的四类重点对象户,可以不再将其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具体确认程序如下:农户提出自愿放弃改造的书面意见,由村委会对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进行核实,乡镇政府复核,住建部门确认。经确认其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问题的,乡镇必须提醒和督促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并实行一户一档,将确认材料及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方式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归档,准确真实地反映其意愿,防止应改未改的问题发生。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列入危房改造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
修缮加固补助每户1万元、翻建补助每户2.8元;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每户1.3万元、翻建补助每户3.5万元。对鳏、寡、孤、独等特困户、五保户,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民政集中供养、建设幸福大院或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代建的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修缮加固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资金总计每户不超过1.5万元;翻建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资金总计每户不超过4万元。
2.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再次成为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
2015年底前改造完成再次成为危房的按修缮加固补助每户0.8万元、翻建补助每户2.6万元。
2016年1月至12月改造完成再次成为危房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来已经享受的补助金额后给予差额补助。
3.非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
修缮加固补助每户0.8万元、翻建补助每户2.6万元。
(三)资金补助渠道
省级以上资金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扶贫信息系统外低保人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危改补助条件的非四类重点对象(具体补助范围、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县级资金补助对象 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再次成为危房的农户。
四、建设要求
1.建设标准:根据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在原有房屋面积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一间),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乡镇复核确认(边侧附属用房不计入面积),并将相关材料放入危改户档案。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
2.建设方式: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在县财政和住建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统筹使用补助资金,鼓励农户自主改造,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的基础上,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帮建。
五、 完成时限
1.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项目实施、验收、档案归档、资金拨付,坝下地区(大阁、开发区、南关、王营、胡麻营、天桥、黑山嘴、石人沟、杨木栅子、汤河、凤山、波罗诺、北头营、土城、五道营、黄旗、选将营、西官营)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接坝及坝上地区(四岔口、苏家店、窟窿山、小坝子、外沟门、万胜永、鱼儿山、草原、大滩)2019年7月30日前完工。
2.非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验收、档案归档、资金拨付等工作。(见附件2《丰宁满族自治县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度计划表》)
六、档案管理
1.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按照《承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承保安居办〔2018〕19号)的要求进行组卷归档,实行一户一档。并在乡(镇)及住建局存档,村级建立台账,并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2.县住建局要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19〕4号)规范脱贫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管理的规定,对扶贫部门提供的拟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组织住房安全性评价,对住房安全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不发生错退问题。其中,对当年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的拟退出户,危房改造竣工后,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做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 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资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
3.各乡(镇)分类建立所有农户房屋状况等级(A、B、C、D)台账。分别在村、乡镇、县三级存档。
七、职责分工
1.相关部门职责。县住建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编制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危房等级认定、督导改造工作推进、改造过程检查指导、组织全面验收、提请财政局验收合格危改户名单、审核档案整理归档。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依据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系统,及时进行数据对比,发现错评、漏评的要及时反馈给县住建局,避免错保、漏保。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在住建局提请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以帮建形式实施改造的按帮建协议约定可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2.乡(镇)党委政府职责。(1)全面摸底排查所辖范围内农村住房状况,配合住建部门对房屋等级进行认定。(2)对危改户信息、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真实性核查。(3)在改造实施阶段,重点对改造方式、户籍身份、建筑面积、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对完工户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提请住建局部门进行全面验收。(4)严格落实危房改造任务,将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在镇村两级公示公开。(5)建立台账,做好危改户的档案收集整理、上报审核归档并及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系统。
3、村两委班子职责。认真履行规定的村级民主管理程序,重点对改造户户籍身份、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控制、改造方式(维修加固或翻建)、旧房拆除等进行真实性检查核实,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乡(镇)政府及时整改。
八、组织领导
1.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牵头机构。(见附件3成立丰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调度、协调、督导等工作。要按照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的要求,加强推进落实。
2.住建局在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班子成员包保乡镇分片负责的责任制,牵头组织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改造计划编制、危房等级鉴定(认定)、督导改造工作推进、改造过程检查指导、组织全面验收等工作。
3.各乡(镇)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1名分管副职、至少2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锁定年内全部任务,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