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19-0333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9-06-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全面落实 “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各类乱收费行为,结合实际,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一、 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等行为。
(二) 行业协会商户收费。
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业会费收费。
(三) 各类保证金。
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
(四) 转供电环节收费。
未按规定在转供电环节中不合理加价。
(五)锅炉附件设备安全阀收费
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安全阀费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 举报投诉受理方式
(一)电话受理:12345市长热线电话、全国12315平台、0314-8034313(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二)来人来信举报投诉。
三、受理查处流程
(一)在接到乱收费举报投诉事项后,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我局职能的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二)对属于我局职能的投诉举报件,由12315投诉举报中心按辖区原则进行分流交办(各市场监管分局、稽查大队、各相关股室作为办理单位)。
(三)办理单位接到交办件后依据程序开展核查,作出处理。
(四)在举报投诉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四、做好乱收费举报投诉工作台账管理
各办理单位做好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相关材料的台账整理归档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价格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我县各行业的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