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30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6-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财〔2018〕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政府、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各种资助资源,认真扎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资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宪军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桑爱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凤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明君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盛玉海 县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台办主任
张国玉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仕林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智国 县民政局局长
李兆武 县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赵 欣 团县委书记
康振华 县残联理事长
王俊明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和体育局长李明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王俊明同志兼任,成员由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刘瑞国、统战部科员张艳华、民政局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主任吴凤伟、扶贫办检测评估股股长李世涛、县总工会服务中心主任马淑荣、团县委王博弘、残联办公室科员耿岳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314-8015419
三、救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我县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施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录取人数的4%。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元,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大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五、资金来源
1.民政、扶贫、工会、团委、残联、统战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资金。此类救助资金按照原有相关政策、标准、途径和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进行资助。
2.省级普通高中补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资金)。对未申请到以上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已享受资助未达到救助标准的补到2000元;凡已享受资助并达到救助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因人数减少形成的资金结余,可以统筹用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也可以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县级配套资金。由于省级下达给教育的大学新生入学救助专项资金只针对普通高中考入高等院校的新生进行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考入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果未能享受到其他部门资助或受助金额未达到救助标准的应由县级配套资金实施救助。另外,如果普通高中考入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较多,出现上级专项资金不足,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补齐。
六、资助流程
(一)提出申请
1.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凡是申请教育、民政、扶贫、工会、团委、残联、统战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等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学生,都要在每年8月30日前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系统网址为http://dxxsjz.hee.gov.cn/。具体注册申请步骤请咨询高中就读学校或登录网站后查看相关提示信息。
2.申请教育部门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后,从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还需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河北省扶贫手册(或低保证等)复印件或村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证明要说明具体的贫困原因)。县内高中就读的学生,将所需材料交到高中毕业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县外高中就读的学生,将材料直接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地址在县教育和体育局二楼201室。
3.申请民政、扶贫、工会、团委、残联、统战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请按照各部门资助项目管理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
民政局、统战部等原有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原有政策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没有指定受助范围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确保不大范围出现各部门重复资助现象;对提出申请,没有得到资助的学生,领导小组要采用联合审查或入户调查,确属贫困家庭学生要纳入资助范围,利用教育专项资金落实救助。
(三)公示发放
县评议小组对申请教育部门救助的学生审查无异议后作为拟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村(街道办事处)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正式纳入救助范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中就读学校根据县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审批意见,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中;申请教育部门以外的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按照各部门资助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公示发放。发放结束后,由教育部门将全部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各司其职。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工会、团县委、残联、统战等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与其他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施部门以及捐赠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做好沟通,密切联系。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界定和核实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家庭信息的审核工作。县总工会负责做好下岗职工家庭及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团县委要开展好希望工程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残联要做好中高等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和残疾家庭学生,享受城乡低保残疾或残疾家庭学生的入学资助工作。县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贫困家庭本专科考生(含预科考生)泛海助学行动资助工作。同时,宣传部门和新生入学项目实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诚信申请,严禁作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规定提出申请,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一旦发现其违规行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跟踪督查,确保实效。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进行督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规范相关资助流程。审计部门要适时进行审计,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徇私舞弊的行为,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学校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跟踪管理,将受助学生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