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29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7-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有机小米园区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相关保险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有机小米园区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
有机小米园区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有机小米园区谷子种植和倒茬作物种植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并参照国家规定给予农业保费支持,有效期两年。现就黄旗有机小米园区谷子种植和倒茬作物种植农业保险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黄旗有机小米园区由黄旗镇原有的13个行政村(城根营村、南沟门村、南沟村、小河村、潮河源村、东村、西村、东营子村、二道桥子村、连桂村、上窝铺村、哈拉海湾村、乐国村)扩展到黄旗镇所有列入有机园区的村。
二、有机小米指已开展有机认证的小米,倒茬作物指杂粮杂豆、食葵、特色品种玉米。
三、黄旗有机小米园区谷子种植和倒茬作物种植农业保险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按省统一要求由县财政承担70%,农户、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承担30%,参照玉米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标准(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6%)进行承保。
四、严格控制承保范围,倒茬作物面积要与有机谷子种植面积基本一致。严禁对黄旗有机小米园区规划区以外种植的谷子和倒茬作物开展承保。
黄旗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做好黄旗有机小米园区谷子种植和倒茬作物种植的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加强监管,促进我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