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56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8-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治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承德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疏堵结合、打防并重,严格管控废铅蓄电池流向,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全面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防范固体废物领域环境风险,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推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摸排废铅蓄电池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掌握全县废铅蓄电池底数,将废铅蓄电池全部纳入全省信息化管理系统,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形成产废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摸清辖区内铅蓄电池经营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制定清单,核算辖区内废铅蓄电池产生数量和分布,并对辖区内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处置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详见附2、附3。
摸排重点单位。(1)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含销售网点);(2)工矿企业、移动通信、银行服务等行业铅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源产废单位;(3)有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车维修厂、汽配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维修站点等社会源产废单位。
排查内容。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重点排查铅蓄电池销售量和销售去向,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同时排查回收量。
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排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建立情况,主要包括与废铅蓄电池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等购置数量、出入库时间;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申报登记种类是否全面,申报登记信息是否存真实;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接收外部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委托处置废铅蓄电池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跨省转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盛装废铅蓄电池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场所是否设置相应危废识别标志;贮存有关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立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库),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二)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生态环保、公安、商务、工信、市场、交通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查处违法排污、非法生产电池、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9月底前多部门联动,集中开展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
1、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无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
4、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
5、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
(三)推进收集体系建设
1.建立收集试点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单位要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自愿参与的社会力量。鼓励试点单位依托有关行业协会、联盟等生产者责任组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
建立退出机制。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收集站和收集暂存点不符合废铅蓄电池回收基本要求和贮存条件,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要及时冻结其收集资格,需要增补或退出,履行相应评审备案程序。
收集试点单位从社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但要做好台账记录和交接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交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签字确认;从工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酸液泄漏以及保证运输安全的措施。
由收集试点单位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收集试点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定期向县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 (2019年8月1日-8月30日)
生态环境、公安、商务、市场、交通等部门对县域内铅蓄电池的销售情况和废铅蓄电池的产生情况全面排查,市场监督部门要结合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对铅蓄电池销售情况(含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电动车销售维修站点等社会源)进行摸底,并按照附件2要求建立铅蓄电池销售信息清单;商务部门要对汽车拆解企业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摸底,并按照附件3要求建立本地汽车拆解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交通部门要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摸底,并按照附件3要求建立本地汽车整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照市场部门的铅蓄电池销售信息清单对铅蓄电池经销单位开展排查,并按照附件3要求建立本地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同时对工矿企业、移动通信、银行服务等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排查,结合商务、交通部门提供的情况,建立本地废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清销售和产废底数,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将废铅蓄电池全部纳入全省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各相关部门对县内销售和产生数量展开比对,查摆铅蓄电池的销售数量和废铅蓄电池的产生数量是否一致;销售数量和产废数量两者差距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堵塞漏洞。要将违法案件线索深究细挖,一查到底。对一切无证经营和非法处置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处;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严惩。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将本地铅蓄电池销售情况(附件2)、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附件3)和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县生态环境局。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9年8月1日-10月31日)
县生态环境局要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危废经营单位管理要求纳入我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采用生产者直接负责回收、生产者联合体负责回收、第三方代表负责回收等多种模式,确保销售、回收渠道顺畅、产废区域全覆盖。试点单位名单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督查阶段(2019年8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县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铅蓄电池销售情况信息汇总表
3、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信息汇总表
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袁卫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春清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继武 县工信局局长
常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喜书 县交通局局长
王兴起 县商务局局长
刘瑞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崔彦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何向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春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明军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
范玉金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谊松 县公安局环安大队长
韩明宇 大阁镇镇长
杨晓林 凤山镇镇长
顾传慧 波罗诺镇镇长
王智慧 王营乡乡长
李亚男 北头营乡乡长
于占洋 黑山嘴镇镇长
毛建民 天桥镇镇长
韩海龙 石人沟乡乡长
才运先 胡麻营镇镇长
史广忠 鱼儿山镇镇长
郭志国 万胜永乡乡长
白天宇 四岔口乡乡长
高 雷 土城镇镇长
崔 兴 窟窿山乡乡长
李文超 小坝子乡乡长
李志强 黄旗镇镇长
毛宏鹏 选将营乡乡长
王国勇 西官营乡乡长
孟 园 苏家店乡乡长
赵凤强 外沟门乡乡长
陈 飞 草原乡乡长
白佳瑞 南关蒙古族乡乡长
宋高杰 五道营乡乡长
孙玉璞 汤河乡乡长
丛建敏 杨木栅子乡乡长
赵树山 大滩镇副书记
马桂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