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5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8-16 13时12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防治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承德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疏堵结合、打防并重,严格管控废铅蓄电池流向,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全面提升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防范固体废物领域环境风险,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控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推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摸排废铅蓄电池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掌握全县废铅蓄电池底数,将废铅蓄电池全部纳入全省信息化管理系统,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形成产废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摸清辖区内铅蓄电池经营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制定清单,核算辖区内废铅蓄电池产生数量和分布,并对辖区内废铅蓄电池的产生、处置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详见附2、附3。

摸排重点单位。(1)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含销售网点);(2)工矿企业、移动通信、银行服务等行业铅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源产废单位;(3)有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车维修厂、汽配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维修站点等社会源产废单位。

排查内容。铅蓄电池经营销售单位重点排查铅蓄电池销售量和销售去向,以维修和以旧换新名义回收废铅蓄电池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同时排查回收量。

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排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建立情况,主要包括与废铅蓄电池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等购置数量、出入库时间;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申报登记种类是否全面,申报登记信息是否存真实;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接收外部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委托处置废铅蓄电池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跨省转移是否经过行政审批;盛装废铅蓄电池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场所是否设置相应危废识别标志;贮存有关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立废铅蓄电池贮存场所(库),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二)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生态环保、公安、商务、工信、市场、交通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持续纳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查处违法排污、非法生产电池、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9月底前多部门联动,集中开展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违法犯罪行动。重点打击5类违法犯罪行为:

1、蓄电池使用单位、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等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工业企业,将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有电池回收业务的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企业、维修站点等维修和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无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经营许可证;

4、无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

5、废铅蓄电池的运输单位未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利用普通货车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运输过程中非法倾倒废铅蓄电池电解液。

(三)推进收集体系建设

1.建立收集试点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单位要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实力自愿参与的社会力量。鼓励试点单位依托有关行业协会、联盟等生产者责任组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

建立退出机制。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收集站和收集暂存点不符合废铅蓄电池回收基本要求和贮存条件,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要及时冻结其收集资格,需要增补或退出,履行相应评审备案程序。

2.严格转运管理制度

收集试点单位从社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但要做好台账记录和交接记录,如实记录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交付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签字确认;从工业源产废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的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酸液泄漏以及保证运输安全的措施。

由收集试点单位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铅蓄电池,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收集试点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定期向县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 (2019年8月1日-8月30日)

生态环境、公安、商务、市场、交通等部门对县域内铅蓄电池的销售情况和废铅蓄电池的产生情况全面排查,市场监督部门要结合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对铅蓄电池销售情况(含蓄电池经销单位、汽配服务、电动车销售维修站点等社会源)进行摸底,并按照附件2要求建立铅蓄电池销售信息清单;商务部门要对汽车拆解企业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摸底,并按照附件3要求建立本地汽车拆解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交通部门要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摸底,并按照附件3要求建立本地汽车整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生态环境部门要对照市场部门的铅蓄电池销售信息清单对铅蓄电池经销单位开展排查,并按照附件3要求建立本地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同时对工矿企业、移动通信、银行服务等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进行排查,结合商务、交通部门提供的情况,建立本地废蓄电池产生信息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清销售和产废底数,规范废铅蓄电池管理,将废铅蓄电池全部纳入全省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各相关部门对县内销售和产生数量展开比对,查摆铅蓄电池的销售数量和废铅蓄电池的产生数量是否一致;销售数量和产废数量两者差距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堵塞漏洞。要将违法案件线索深究细挖,一查到底。对一切无证经营和非法处置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处;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严惩。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将本地铅蓄电池销售情况(附件2)、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附件3)和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于2019年8月25日前报县生态环境局。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9年8月1日-10月31日)

县生态环境局要指导试点单位按照危废经营单位管理要求纳入我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采用生产者直接负责回收、生产者联合体负责回收、第三方代表负责回收等多种模式,确保销售、回收渠道顺畅、产废区域全覆盖。试点单位名单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督查阶段(2019年8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县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对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生态环境、商务、工信、市场、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调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督察问责。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试点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条件规范经营,对在试点申报、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试点期间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试点单位未完全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县生态环境部门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治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定期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废铅蓄电池污染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废铅蓄电池污染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地试点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督促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布全部废铅蓄电池暂存网点和集中收集站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运输车辆信息和收集作业人员联系方式,环境保护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铅蓄电池销售情况信息汇总表

3、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信息汇总表

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 袁卫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春清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继武 县工信局局长

常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喜书 县交通局局长

王兴起 县商务局局长

刘瑞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 崔彦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何向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春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明军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

范玉金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谊松 县公安局环安大队长

韩明宇 大阁镇镇长

杨晓林 凤山镇镇长

顾传慧 波罗诺镇镇长

王智慧 王营乡乡长

李亚男 北头营乡乡长

于占洋 黑山嘴镇镇长

毛建民 天桥镇镇长

韩海龙 石人沟乡乡长

才运先 胡麻营镇镇长

史广忠 鱼儿山镇镇长

郭志国 万胜永乡乡长

白天宇 四岔口乡乡长

雷 土城镇镇长

兴 窟窿山乡乡长

李文超 小坝子乡乡长

李志强 黄旗镇镇长

毛宏鹏 选将营乡乡长

王国勇 西官营乡乡长

园 苏家店乡乡长

赵凤强 外沟门乡乡长

飞 草原乡乡长

白佳瑞 南关蒙古族乡乡长

宋高杰 五道营乡乡长

孙玉璞 汤河乡乡长

丛建敏 杨木栅子乡乡长

赵树山 大滩镇副书记

马桂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