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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慢性病相关政策
2019-08-19 11时23分浏览次数: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慢性病相关政策
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类
慢性病种共35种,甲类25种,乙类10种,其中13种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2种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又可享受贫困人口提高待遇报销政策。
甲类慢性病(25种):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肾病综合征、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简称甲亢)、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骨髓纤维化、慢性肾小球性肾炎(简称慢性肾炎)、癫痫、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脊髓空洞、慢性肝炎(仅限于病毒性肝炎)、慢性心功能不全、震颤麻痹(又称帕金森综合征)、活动性结核病、股骨头坏死(未进行股骨头置换)、大骨节病、克山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精神障碍。
乙类慢性病(10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血友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
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其中6种⑴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⑵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⑶糖尿病、⑷类风湿性关节炎、⑸慢性肾炎,(6)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报销比例50%,每年最高支付500元。
其中17种:(1) 肺心病、⑵风心病、⑶慢性心功能衰竭、⑷脑血管疾病后遗症、⑸病毒性肝炎、⑹癫痫、⑺精神障碍、⑻活动性结核病、⑼帕金森,(1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1)股骨头坏死(12)克山病(1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4)肾病综合症(15)脊髓空洞(16)大骨节病(17)骨髓纤维化,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报销比例50%,每年最高支付1000元。
其中2种: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报销比例50%,每年最高支付7000元。
其中10种:⑴再生障碍性贫血、⑵肝硬化、⑶系统性红斑狼疮、⑷器官移植术后、 ⑸恶性肿瘤、⑹白血病、⑺尿毒症肾透析、⑻重性精神病(9)血友病(10)骨髓异常综合症,报销不设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15万。个人负担的累计超过15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最高封顶30万元。
三、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待遇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普通18种慢病报销按75%报,每年最高报销6000元;重大4种慢病报销90%报,每年最高报销15万。
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慢病门诊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个人年度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13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病种:甲类:1、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3、乙型肝炎4、股骨头坏死5、克山病6、丙型肝炎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肾病综合症9、脊髓空洞10、大骨节病11、骨髓纤维化;乙类:1、血友病2、骨髓异常综合症
22种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又可享受贫困人口提高待遇报销政策病种:普通18种:⑴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⑵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⑶糖尿病、⑷类风湿性关节炎、⑸慢性肾炎、⑹肺心病、⑺风心病、⑻慢性心功能衰竭、⑼脑血管疾病后遗症、⑽病毒性肝炎、⑾癫痫、⑿精神障碍、⒀活动性结核病、⒁帕金森、⒂再生障碍性贫血、⒃肝硬化、⒄系统性红斑狼疮、⒅器官移植术后;
重大4种: ⑴恶性肿瘤、⑵白血病、⑶尿毒症肾透析、⑷重性精神病。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三年之前的住院病历还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单、诊断书。
2、未住过院、符合门诊特殊病标准的患者,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单和诊断书。
五、评审流程:
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带上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到县或乡医疗机构进行申请,由县乡医疗机构组卷及初审,报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申报甲类门诊特殊病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每月集中评审认定一次,同时根据申报甲类门诊特殊病情况,特殊条件下可增加评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