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3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9-0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9-06 15时17分浏览次数:

丰政办〔2019〕56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按照《承德市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承生态环委办【2019】4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群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责任,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等违法行为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任务要求

对全县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违法排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在禁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2、未依法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3、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畜禽养殖(养殖小区)擅自投入运营的;

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的;

5、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为违规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

6、畜禽养殖废弃物村在直排、偷排的。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乡镇要按照上述工作重点,全覆盖、无遗漏,建立畜禽养殖场(点)排查清单和问题清单。问题排查清单于9月15前,经乡、镇政府审定盖章后与电子版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土壤科。(联系人:黄海波,电话:13832451378,邮箱:fntrhjglg@126.com)

(二) 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6日)各乡镇要本着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排查与整改同步进行。对排查发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存在污染问题和环境污染隐患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挂账督办、整治达标、验收销号。督导、检查、执法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对需要移交的问题,实行检查人员、审核人员、养殖场(点)人员、接收移交问题清单人员:四签存档制度。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7日至25日)排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要在10月25日前将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后续长效监管措施等,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乡、镇政府审定盖章后与电子版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应对群众举报问题,发现重大案情第一时间上报县生态环境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深刻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全面排查、全域清理、 彻底整治。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推进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县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直排、乱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养殖从业人员强化环保意识,提升污染治理标准,落实企业治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