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54/2020-0183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草原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0-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户籍办理(进驻办理)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第3条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夏 季)下午:14:30-17:00
(冬 季)下午:13:30-17:00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承德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1、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二)网上申报:无
九、办理流程及描述
受理→审查→办结
十、特别程序及时限
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电话咨询:0314-8489032
网上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草原乡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489005
网上监督投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