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网格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丰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以乡镇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1个园区、26个乡镇、1个街道和309个行政村、12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一)一级网格: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责任人为杨宪军。具体负责部门为生态环境局。
(二)二级网格: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及部门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
(三)三级网格:以村(社区)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会,村(社区)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四)园区网格:省级园区独立成为网格,责任主体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二级网格,受一级网格监管。
二、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负责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设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卫健、水务、商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并建立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动机制;负责对各级网格上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组织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对乡(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负责汇总上报各级网格的巡查、发现、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并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
二级网格:乡镇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协助查处);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居委会)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
园区网格:主要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三、网格体系
(一)健全网格组织体系建设。成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长杨宪军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副县长袁卫国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为副主任,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公安、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住建、林草、城管、电力、金融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的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网格监管体系建设
全县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按照“一级网格月巡查,二级网格周巡查,三级网格日巡查”的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引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填报,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健全监督体系建设。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四)健全网格保障体系。各乡镇政府、新丰路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网格环境监管人员明细表(县级)
2、丰宁满族自治县网格环境监管人员明细表(乡、村级)
3、《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