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1/2020-0088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20-11-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丰林发〔2019〕142号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廉明高效节约的服务型单位,参照《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强化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预算及绩效评价管理
1、各项目及业务股室要切实增强财经法制观念,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有效及完整性负责。
2、各股室的资金使用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本级财政专项项目及专项经费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报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
3、各单位重点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应当符合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本单位工作目标高度契合,具有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生态指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二、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各执法单位收取的所使用的相应的财政票据,由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统一向财政局购买,票据使用要符合我局的收费项目及法律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更改,票据按项目严格填写。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其它形式的收款收据,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收入必须使用捐赠票据并签订捐赠合同。往来票据是用于单位之间往来事项,不得使用往来结算票据收取费用。
所有收入及时到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办理手续后10日内缴存财政收费局,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不得拖延、转移或截留,严禁单位以任何方式私自设立“小金库”,非税收入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征收,坚决杜绝乱收滥罚和擅自越权减免,并与个人奖励相挂钩。支出由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按每年预算核准项拨付执收单位列支。
三、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政策
1、财务支出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及不合规的支出票据入账;单位的工资(含临时工工资但不包括国营苗圃生产用的临时工资)发放、差旅补助、困难职工费用、单位伙房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使用自制凭证入账。
支出票据的报销签批手续,原始正规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简明备注费用原由;提供支出费用票据股室的股长及分管领导对所提供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并签字;报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长对支出票具的合规性审核签字;后报主管财务局长签字报销。即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科长—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
事业费支出发票金额5千元(含)以下由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长审核,由主管财务领导签报;发票金额5千至5万元(含)的,由分管领导会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长、主管财务领导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发票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林业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主管财务领导签批。严禁将同笔业务发票金额拆分,谁经手谁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实行招投标的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的合同据实付款;需要财政或审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计核准的项目支出资金,按核准金额据实支付。
林业局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支出票据由相应负责人对票据的真实、有效、合规性负责并审签核销。基层林业站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
2、职工下乡及出差的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我局下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审批和结算使用“公务之家”软件,县外出差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规模,对出差人员必须按政策标准报销差旅费补助,严禁将差旅费补助作为对职工的一种福利搞平均主义。补助标准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丰财〔2014〕222号;《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丰财〔2015〕61号;《调整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问题通知》丰财〔2016〕40号文件严格执行。
由于工作需要,我局借出人员除工资福利以外的各项对个人的补助费用不再支付。
3、局内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等由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统一购买,局属股室到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签字领取使用,原则上局属股室不再自行采购。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需要采购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丰财资〔2019〕98号文,填列《林业局物资采购申请表》,经股长和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或局班子会通过,由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要填列《政府采购立项表》经县政府采购办审批。超出通用设备以外的设备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没经批准擅自购买。
4、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丰财〔2014〕220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丰财〔2014〕221号文件严格执行。
局机关公务接待及机动车管理由局办公室另行文件规定。
5、职工福利按照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发〔2018〕18号;县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丰政〔2016〕11号中相关条款执行。
6、国有资产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丰政〔2016〕65号文件;各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严格按照有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装修标准进行资产配置与房屋建设装修维修并执行《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丰财〔2018〕368号;《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丰财〔2018〕370号;《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丰财〔2018〕396号文件精神。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衡性原则的要求,局机关所属的国有资产的实物由办公室负责,财务部门职责是进行资产的登记,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相关账务处理,参与资产的盘点、监督固定资产的管理。
7、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凡有采购任务的股室和独立核算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最新的《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各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不足政府采购金额标准的,采购单位应采取询价采购或本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进行采购,采购单位要对采购过程组成档案备查。
8、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执行《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管理办法》丰财〔2015〕88号文件。上级专项资金在100万以上,本级专项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及1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并符合政府投资占比40%以上条件的,均应进行财政投资评审,以此作为招投标的依据。
四、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林业生态补助及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文件,必须专款专用;特别是需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理采购和招标手续,杜绝先施工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各专项资金都要按着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要求支出,不得扩大支出范围;各部门要严格财务手续,原始票据要符合规定。每个项目结算时必须附竣工验收报告,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出具可以支付资金的相关手续;资金拨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签署内容办理;合同内容完整并切合实际,措词必须严谨,签字齐全。属于苗木采购的,要有苗木订购合同、苗木调拨单,苗木接收条,“两证一签”等能够充分证明苗木去向的有效证明。
属于政府指派的临时性林业生产项目及局安排的临时林业工程任务,负责该项目的股室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申请资金文件及时报请政府批准。
五、其它事项管理
1、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严格现金使用限额管理,从严控制现金使用。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必须以非现金方式结算,对能够使用非现金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单位接受检查出现问题的自己负责。
2、严格控制个人及单位借款,严禁个人以各种名目私自借用公款,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加强借款的清理工作,已借出的要及时收回,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3、职工参加学习培训费用的管理。首先要有正式文件的学习培训通知并报分管局长会同主要领导批准;经组织委派学习培训的,报学习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及个人差旅费。
个人学历文凭参加学习的费用报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学习的,在取得毕业证书以后,报销全部学费的50%,学习期间每年报销一次因此产生的车票和宿费,其它费用自理。未经组织批准,自行参加学习的,不报销任何费用。
4、各单位的临时基建、房屋修善,执行预算管理,杜绝擅自搞基建项目;紧急情况的房屋修缮在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提出修缮计划及用款额度,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适用政府采购目录的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办理。
以上参照执行的各类文件,如有新文件出台本规定适时调整。局属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本财务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财务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