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5/2020-0277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选将营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2-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监督举报 | 网办程度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行政许可 | 1、登记申请表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3、缓学或休学申请表: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 | 食品小摊点备案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小摊点备案申请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营范围、方式说明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 |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行政许可 |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 1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村民建房申请(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意见);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3.基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初审意见; 4.街道办事处意见;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情况; 6.拟占地位置现状图、规划图。 | 受理→审核→勘验→审批→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行政许可 | 1.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的规定; 2.事先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及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手续; 4.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报表;(原件正本); 2、管理规约(原件正本验,复印件);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正本验,复印件); 4、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原件正本验,复印件); 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原件正本) | 申报→受理→审核→办理
| 3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7 | 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 | 行政确认 | 登记申请表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8 |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理 | 行政给付 | 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 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 2.住房水毁损失; 3.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 受理→审查→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9 | 第一个子女、 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一)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二)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三)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四)第二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另一方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再婚后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共同生育一个子女后离异,离异期间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又复婚的;夫妻双方共计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现只有一个子女)的;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0 |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 | 行政确认 | (一)购买申请书(社区)签属意见,说明申请人详细信息、有无犯罪记,药品用途、用量、使用日期等)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二级医院以上医师处方或证明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1 | 婚育证明办理 | 行政确认 |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加盖村公章)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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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行政确认 | 育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适用生育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登记: 1、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 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含收养),但有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按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3 | 企业用工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1、登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工花名表; 5.用工合同。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4 | 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 行政确认 |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村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经济证明申请表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5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 行政许可 | 1.设置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原件) 2.设施用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原件) 5.国土、规划、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6.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书(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7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6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 行政许可 |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实地踏勘表原件一份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立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所附红线图)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所附红线图)原件一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当事人、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7.发改部门立项批复;8.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原件一份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500 或1︰1000)原件一份(具有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 10.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及宗地图(复印件2份)12.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13.建设项目供地呈报材料(一书一方案)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7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8 | 兵役登记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公民身份证; 2. 户口簿; 3.学历证明; 4.公民兵役登记登记表;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19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行政给付 | 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 5.填写《应征入户登记表》。 6.填写《退役军人登记表》。
| 受理→核实
| 无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0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行政给付 | 1、个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社保卡 5、烈士证明书 6、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材料。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1 |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 行政给付 | 1、 个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社保卡 5、应征入伍登记表 6、退役军人登记表 7、作战鉴定表。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 行政确认 |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申请表 2、照片3张 3、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分别用于初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况。 6、子女婚育证明,是否属于计划内生育还是 计划外生育,一孩计划外的需要结婚证或者缴费单据的复印件。 7、社保卡复印件。 | 受理-初审-组卷上报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3 |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行政确认 | 1.居民户口本(家庭所有成员)。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2.身份证(家庭所有成员)。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街道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6.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 8.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 9.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的出具合法的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受理→核实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4 |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 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本村证明。 2、申请表原件 3、父母双方二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与病残儿合照一张。 | 组卷→上报→初审→鉴定
| 18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5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3.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方死亡的,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散居孤儿或其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6 |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城乡居(村)民临时救济(补助)申请表; 2.居(村)委会出具的临时困难证明; 3.突发事件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7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银行卡号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需注明关系); 6.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29 |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 行政给付 |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 2.孤儿;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 4.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5.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重病患者;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在丰宁县域内参加医疗保险的0-14岁儿童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性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10 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参保儿童。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0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个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所受灾害照片及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困难证明材料。 | 受理→审查→办结
| 1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困难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2寸免冠照片三张 5.残疾证复印件、低保复印件 6.公示照片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2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承诺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全部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诊断书及药费单据、残疾证、慢病证等); 6.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 2.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申请书; 3.城乡特困人员承诺书; 4.城乡特困人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保卡复印件; 6.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入户调查表; 8.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认定表; 9.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10.街道公示在社区公示7天的照片; 11.县民政局公示报告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的照片; 12.城乡特困人员照料人承诺书; 13.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协议书。 | 受理→审查→办结
| 2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4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1、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审批表 2、经营者的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1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5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变更用) 4.《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延续用) 5.《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补办用) 6.《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注销用)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2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6 |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小餐饮登记证》注销申请表原件。 4.《小餐饮登记证》延续申请表原件 5.《小餐饮登记证》延续申请表原件 6.《小餐饮登记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原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复印件 9.店面布置图原件 10.经营场所方位图原件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3.《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原件 14.市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7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 2.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 3.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原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复印件 6.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复印件或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复)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小作坊申请书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8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药)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农药经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农药经营)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农药经营)原件 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1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39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河北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 3.奶源情况(原件); 4.开办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收购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6.机械挤奶操作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不掺杂使假的承诺书(原件)。 | 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1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 1.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原件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及承诺书原件 7.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1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2.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3.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 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原件。 4.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1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2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书原件。 2.委托书原件 3.成立清算组的决定原件。 4.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原件 5.清算报告原件 6.清税证明原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 受理→审查→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书及委托书(原件)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经发改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批准、核准建设项目文件(复印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规划图或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原件) 6.施工图纸或建筑设计方案(原件) 7.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原件) 8.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意见(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4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乡村医生考核表原件。 2.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书(有1个附件)原件。 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学历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有效证明原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7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5 | 再生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夫妻近期合影照片1张。 2.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3.已生育子女生育卡 4.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结婚证 6.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7.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2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 行政许可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 受理→审核→办结
| 2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7 | 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诊断书 4.医保结算单 5.优抚对象医疗手册 | 组卷→初审→上报
| 无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退役军人登记表 4.原始病历 5.近期慢性病诊断书 | 组卷→初审→上报 | 6个月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49 |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个人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三属”证件 | 组卷→初审→上报
| 无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0 |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退伍证 4.立功受奖人员还需提供立功受奖相关资料 | 录入→上报→审核→发放
| 无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1 | 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 行政确认 | 办评定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致残经过,当时伤情治疗情况及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2、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复印件1份;3、退伍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记载入伍退伍时间的原始资料原件1份;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新办评定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负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当时治疗情况及目前的残情、影响功能的程度);2、两名以上证明人旁证材料原件1份;3、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原件1份(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正式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等,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确认);4、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需提交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调整残疾等级: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详细说明目前残情以及近期治疗的病历证明);2、伤残证复印件1份;3、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1份;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受理 | 行政奖励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照片三张,贴于申请表上 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 6.子女婚育证明 7.社保卡复印件 注:收养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的事实收养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附有十个以上村民签字盖章,收养法实施以后的需要民政局的正规收养手续) | 受理→审查→办结
| 9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照片三张,贴于申请表上 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死亡证明) 6.子女婚育证明 7.社保卡复印件 注:收养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的事实收养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附有十个以上村民签字盖章,收养法实施以后的需要民政局的正规收养手续)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4 | 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 行政奖励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1.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 其他行政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即时办结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6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低收入、重残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证件。 | 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1.即时办结 2.新生婴儿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7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灵活就业人员: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打工证明。 2.个体工商户: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张。 3.失业人员: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4.高校毕业生:2寸近期彩照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8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行政确认 |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时,应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出具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出具《低保证》或《本溪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卡》。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出具《残疾人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未成年人抚养证明。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59 |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个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 3.农村信用社社会保障卡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 | 受理→审查→公示→办结
| 7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0 |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公益岗人员考勤表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1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7.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8.税收完税证明 9.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 受理→审查→公示→办结
| 2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2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两份;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3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3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 本人的结婚证。 3.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受理→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4 | 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 行政给付 | 1、书面申请 2、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社区申请《大病救助审批表》 3、住院相关材料(病情诊断、出院证明及清单) 4、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5、医疗证复印件 6、居委会公示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5 | 教育救助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1、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2、缴纳学费的原始票据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材料 5、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6 |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 受理→审查→办结
| 2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7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审批表; 2.残疾证复印件; 3.低保证、建档立卡、五保证其中一个复印件。 | 受理→审查→办结
| 25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8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相关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 受理→审查→办结
| 2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69 | 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退耕还林补贴检查验收表; 2.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 受理→审查→办结
| 7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70 | 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 行政给付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窗口 1.合同; 2.申请书,(写明:荒山权属(附权属证明)、施工地点、面积、造林树种、苗木类别、造林密度等); 3.验收报告。 | 受理→审查→办结
| 7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71 | 户籍办理(进驻办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时办结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72 | 居民身份证核发(进驻办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居民户口本。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1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73 | 居住证核发(进驻办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一、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领人务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出具证明:私企或个人用工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经商(营业执照或保险缴纳凭证办理)证明。 三、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四、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房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出租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指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出租人现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或配偶、近亲属)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 受理→审查→办结
| 17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
74 | 税务登记(进驻办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受理→调查巡查→注销→发放→归档
| 10个工作日 | 电话监督投诉:0314-8387808 | |
75 | 社会保险登记(进驻办理) | 行政确认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民生保障窗口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 受理→审查→办结
| 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