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5/2020-0320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0-12-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适用范围
公民
二、办理依据
1.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2.《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二、主要任务(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4.《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八条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体育股
四、服务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自愿参与,服从活动规则
五、服务流程
根据印发的年度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时间、地点等内容一按主办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报名一自愿前往活动地点一按活动规则参加。
六、服务时限
发布活动通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完毕,参加时间以活动具体日程安排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体育股
电话咨询:0314-8030007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丰宁县教育和体育局监察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012251
网上监督投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