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5/2020-03209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0-12-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适用范围
公民
二、办理依据
1、根据《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四条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保持健身设施完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相关设施的安全使用知识普及和健身指导。依法配备具有急救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八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3、根据《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五条 各级体育总会应当对本级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等各类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服务和指导。
三、实施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体育股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到附近的晨(晚)练点学习。
2、向县教体局体育股申请,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到指定的地点讲课。
六、服务时限
发布活动通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完毕,参加时间以活动具体日程安排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体育股
电话咨询:0314-8030007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丰宁县教育和体育局监察室
电话监督投诉:0314-8012251
网上监督投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