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8/2020-032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0-12-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当事人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近期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张;
(3)旧证件或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伤残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和发票。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需补充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组卷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报材料包括:
(1)材料首页目录;
(2) 申请人书面申请;
(3)《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4) 《评定伤残等级、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伤残关系转移审批表〉或者《伤残人员残疾卡片》档案以及当事人的申报材料;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申报材料逐级退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伤残证件等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