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0-0347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0-12-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河北省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劳社[2007]38号)文件、《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9]14号)的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中心积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按部门逐一核实退役人员工作单位、退伍时间、安置时间、企业改制时间、补缴医疗保险时间段,确认无误后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根据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做好退役军人补缴核实核算工作,经请示上级业务部门,降低缴费费率、不收滞纳金、不建个人账户,以承德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2017年9月底以前已补缴退役士兵391人,补缴金额574.3万元。
自2018年至今,我中心通过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受理系统对退役军人医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达706条记录,退役军人退休补缴受理3人,补缴金额为66016.56,其中财政补缴34341.88元,个人补缴31674.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