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6/2020-035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杨木栅子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2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杨木栅子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2020-12-28 12时55分浏览次数:

    为保证我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由丰宁满族自治县赋权我街道政务服务事项109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赋权我街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共109项,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完成后,手续整理齐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服务中心主任审签后可加盖公章。

  2.需盖章的材料,需在《审批服务专用章用章登记册》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站所,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服务中心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审批章由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