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2/2020-00396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3-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税务局出台十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全市税收正常工作秩序,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出台十条支持措施帮助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
一、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延长社保费缴纳期限。将2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征期延长至3月底,征期延长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机关养老保险按照社保部门2、3月份合并申报的倡议,缴费征期为核定申报日期的当月。将 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延迟缴纳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三、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加强退税计划管理,提高退税计划精准度,确保企业出口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
五、积极拓展“非接触式”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对确需在窗口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实行预约服务,错峰办理。建立电子税务局后台业务处理团队,及时解决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精准服务帮扶企业。开展“政府服务站”一对一服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为企业推送能用、管用、适用的惠企政策,搜集、梳理和上报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协调相关部门优先解决、尽快办理。
七、持续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增加办税服务资源,因需开辟应急办税服务场所。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避免窗口忙闲不均。强化应急管理,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办税服务厅平稳顺畅运行。
八、强化自助办税终端管理。采取购买、租赁等形式按需增加自助办税终端网点数量,变“综合超市”式的集中服务为“连锁便利店”式的分散服务。充分利用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全面收集运行数据,实时监控运行情况,精准分析使用效果,及时处置突发故障。
九、加强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录制《企业日常涉税风险应对精解(企业所得税)》系列网络课程,精讲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十、积极推广房产交易管理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双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一窗式全流程办理”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房产交易便民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