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9/2020-0055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03-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肉牛、肉驴、肉羊、生猪养殖产业实施细则
(一)贫困户购基础母牛(母驴)养殖补贴
1.产业扶持范围:全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条件及技术要求:对贫困户新购基础母牛(母驴)进行补贴,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底期间购买的基础母牛(母驴),母牛畜龄需18个月以上,母驴需达到300斤以上。
(2)养殖方式为舍饲圈养,并签订贫困户新购牲畜补贴项目承诺书(见附件1)。
(3)县内购买的要有购买协议,经村书记、村主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县外购买的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购买协议及证明、付款银行流水。
(4)贫困户要有养殖能力。
(5)贫困户未享受过购牛(驴)补贴(已经享受的不予此项扶持)。
3、补贴标准:贫困户购买基础母牛,每头补贴6000元,每户补贴不超1头;购买基础母驴,每头补贴4000元,每户补贴不超1头。
4.注意事项:购买基础母牛(母驴)后,在验收前发生死亡的,贫困户要及时通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及时派人前往核查情况,并拍摄照片,填写贫困户新购牲畜死亡核查表(见附件2),户主和核查人员都要在核查表上签字确认,乡镇保留相关资料。如贫困户未通知乡(镇)政府而自作处理,则死亡的新购母牛(母驴)不计入验收补贴范围。人为故意致使死亡的不予验收。
(二)圈舍及青贮窖补贴
1.扶持范围:全县范围内的舍饲养牛(驴、羊)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条件及技术要求:新建圈舍标准为彩钢砖混结构(改建的可以使用砖石结构)、建筑面积在20平米以上;新建的青贮窖要求水泥防渗、容积在50立方米以上。
3.补贴标准:对正常经营使用的圈舍,按新建面积每平米补贴200元(补贴面积不超30平方米),改建每平米补贴100元(补贴面积不超60平方米)。对新建5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50元(补贴不超120立方米)。
4.项目实施:项目承担贫困户一经确定后,要加快实施,新建圈舍必须在2020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
(四)生猪产业补贴
1.产业扶持范围:坝上、接坝乡镇及地域偏僻且产业较少乡镇(禁养区除外)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扶持条件及技术要求:贫困户利用现有猪舍,发展育肥猪5头以上。
3.补贴标准:每头育肥猪给予补贴500元。
4.注意事项:贫困户购买育肥猪后,在验收前发生死亡的,参照购买基础母牛(母驴)补贴细则的注意事项执行。
附件:1.贫困户新购牲畜补贴项目承诺书
2. 贫困户新购牲畜死亡核查表
二、蔬菜产业实施细则
按照产业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对发展节水蔬菜、菊苣种植的以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棚室建设及冷链鲜库建设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棚室建设标准
大型拱棚:钢架结构,脊高2.8米以上,覆盖棚膜,稳固性强,能保证蔬菜正常生长。
(二)冷链保鲜库建设标准
主体结构为土建结构冷库、装配结构冷库或土建装配复合式冷库,配有制冷系统和隔热系统,能保证蔬菜等产品正常保鲜、冷藏。
三、林果产业实施细则
(一)生态林补贴
1.生态林补贴品种:包括油松、樟子松、落叶松、桦树、杨、柳、榆、槐、沙棘、山杏、枸杞、山樱桃、山桃等适合当地生长的生态林和生态经济林树种。
2.申报及验收条件:享受生态林扶持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规模:贫困户在自己承包的荒山、荒滩或自家房前屋后新栽植生态林(生态经济林)面积1亩以上,地块集中连片;
(2)栽植密度:苗龄2年生以上,密度≥74株/亩。鱼鳞坑或穴状整地规格不低于60×50×40cm;
(3)栽植成活率:当年栽植平均成活率≥80%。
3.补贴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经验收合格,每亩补贴500元,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2亩,一次性补贴。
(二)经济林补贴
1.经济林补贴品种:干果主要包括大扁、核桃、平榛等;鲜果主要包括梨、苹果、杏、李子、桃、海棠、葡萄、山楂、樱桃等鲜食水果。
2.申报及验收条件:享受经济林扶持政策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规模:新建干鲜果园1亩以上,地块集中连片。
(2)苗木规格:苗龄2年生以上,乔木类干鲜果树苗木地径≥0.8cm,苗高≥100cm。
(3)栽植密度:干果≥56株/亩,鲜果≥42株/亩,穴状整地规格不低于80×80×80cm。
(4)栽植成活率:当年栽植平均成活率≥85%。
3.补助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经验收合格,每亩补贴1000元,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补贴。
(三)特种种植补贴
1.特种种植补贴品种:只补贴欧李(京欧系列)、大榛子两种。
2. 欧李(京欧系列)申报验收条件及补贴标准:申报验收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规模:面积最高上限1亩。
(2)苗木规格:苗木地径≥0.3cm,苗高≥30cm。
(3)栽植密度:每亩700株。
(4)栽植成活率:当年栽植平均成活率≥85%。
补助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经验收合格,每亩补贴不超过4200元,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亩,一次性补贴。
3.大榛子申报验收条件及补贴标准:申报验收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规模:单独种植大榛子面积最高上限4亩。
(2)苗木规格:苗木地径≥0.8cm,苗高≥80cm。
(3)栽植密度:每亩110株,穴状整地规格不低于80×80×40cm。
(4)栽植成活率:当年栽植平均成活率≥85%。
补助标准:符合以上条件经验收合格,每亩补贴1500元,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4亩,一次性补贴。
(四)棚室建设补贴
贫困户自建设施冷棚发展林果产业,补贴参照蔬菜产业标准。
四、中草药产业实施细则
1.扶持范围:全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有水浇条件耕地新种植的中草药和多年生道地药材。
2.扶持条件及标准
(1)中草药种植密度达到品种技术要求密度,且成活、出苗、保苗率在80%以上。
(2)多年生道地药材仅指黄芩、苍术、赤芍、白鲜皮4个品种。
(3)贫困户新种植中草药面积在1亩以上。
五、杂粮产业实施细则
1、种植模式:采用“龙头企业+贫困户+订单”形式。
2、龙头企业:是指在2020年前经批准认定的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要求具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条完整,带动脱贫能力和农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3、补贴的品种:谷子、糜子、黍子、绿豆、芸豆、小豆、豌豆、蚕豆、黄豆、黑豆、高粱、藜麦、荞麦、黑小麦、胡麻、莜麦等。
4、种植规模:由贫困户在耕地种植杂粮1亩以上,保苗率在80%左右,龙头企业负责全程技术指导,并签订订单回收合同。
5.补贴标准:坝上、接坝乡镇每亩补贴200元,坝下乡镇每亩补贴300元(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
6.补贴形式:乡镇依据规定程序上报的“杂粮补贴”项目,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所要求的各项条件;批准立项的项目,待订单杂粮出苗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享受种植杂粮补贴的贫困户必须同时具备1、2、3、4款所要求的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张冠李戴,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食用菌产业实施细则
1、棚室建设标准
(1)架式出菇棚是指出菇棚内建有层架式出菇设施,层数在5层(含5层)以上,每亩棚内能正常摆放香菇1.6万袋以上。冷棚是指架式出菇棚以外所有用于食用菌生产的棚室。
(2)食用菌棚室顶部为拱形,冷棚最高点距地面不低于3米。架式出菇棚为单层棚室的,棚室最高点距地面不低于3.5米。架式出菇棚为双层棚室的,内棚最高点距地面不低于2.8米,外棚顶部比内棚顶部高0.8米以上,外棚比内棚两侧各宽0.5米以上。
(3)贫困户自建,按室内使用面积给予每户不超6000元棚室补贴。
2、贫困户种植补贴
(1)、补贴菌种:包括草腐菌和木腐菌。
(2)贫困户自己种植,按实际种植每户不超6000元种植补贴,菌袋不规则的折合标准袋。
(3)食用菌菌袋每袋装干料在1.8市斤及以上为1标准袋,每袋装干料在1.8市斤以下按以下标准折算:大于1斤小于1.8市斤折算为0.5袋,大于0.5斤小于1市斤折算为0.25袋。
(4)、平铺式种植的草腐菌按每平方米20袋折算。
注:本细则由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的产业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
贫困户新购牲畜补贴项目承诺书
姓名: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本人今年实施补贴项目,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0)的要求,做如下承诺:
1、积极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登记、核查、验收及后期监管等工作。
2、严格落实禁牧政策,保证舍饲圈养。
3、接受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绝不弄虚作假,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如有违反上述行为或违规行为,愿依法依规接受有关部门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贫困户新购牲畜死亡核查表
户主名称(畜主):身份证号:
场址:乡(镇)村电话:
序号 | 死亡 原因 | 核查 日期 | 核查人 签字 | 畜主 签字 | 备注 | |
1 | ||||||
2 |
说明:乡(镇)实地核查登记以后,需拍摄相关死亡牲畜的照片,并保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