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9/2020-0054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03-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相关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丰宁满族自治县 2020年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丰宁满族自治县2020年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扶持政策》、《关于调整丰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工作指挥部成员的通知》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
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巩固提升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强化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带动支撑作用,确保如期完成扶贫任务,结合我县贫困状况及产业发展特点,特对我县《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2020)》予以修订(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精准扶贫政策为指导,以创建“重点产业为主导,其它产业为补充”的产业全覆盖体系为总抓手,以优化产业调整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带动为引擎,重点培育扶持奶牛、肉牛、肉羊、肉驴、生猪、蔬菜、生态林果、中草药、食用菌、杂粮等特色种养殖产业,以及电商、旅游、手工业等扶贫产业,通过建立贫困户自主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三种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展“扶志扶贫”工程,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壮大乡村集体产业实力,持续增加群众收益,巩固脱贫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户持续增收原则。通过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做大产业总量,积极采取自主经营、股份合作、土地流转、资产收益、劳务就业、奖励补贴等方式,探索实施多种产业扶贫模式,在原有产业基础上,实现贫困户持续增收。
(二)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政策扶持的产业项目必须要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推动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扶持实施的产业项目要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划》、《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手续;特别是坝上地区的节水农业要采用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养殖产业所涉及的项目必须是舍饲圈养,否则政策不予扶持。
(三)坚持资金高效安全原则。坚持扶持政策、扶持项目、扶持资金以贫困户直接受益为前提,重点支持巩固脱贫产业发展,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坚持贫困户政策扶持连续性原则。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档立卡系统内的未脱贫户及2014年以来的已脱贫户均可享受本政策,对未脱贫、脱贫不稳定的贫困户和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优先重点扶持。系统中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不再享受本产业扶扶持政策。
三、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形式
(一)自主经营形式。
1、扶持条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己发展产业,且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给予政策扶持(详见具体扶持政策和细则)。
2、收益方式:扶持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贫困户所有,享受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贫困户。
3、资金来源:扶持贫困户自主经营发展产业项目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金融扶贫贷款和社会帮扶资金等方面资金。
(二)资产收益形式。
1、资产收益模式:乡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使用各类扶贫扶持资金发展资产收益产业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政府或村集体,经营权委托给市场主体,取得收益由乡村统筹分配,从而保障贫困群体收益稳定和巩固增收作用。
2、资金来源:扶持项目的扶持资金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方面资金。
3、资产收益分配:资产收益要结合贫困户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9]52号)进行收益分配和管理。
(三)股份合作形式。
股份合作模式:按照“贫困户+村集体+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模式。以无劳动力、弱劳动力等无产业或无产业发展条件户为重点,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利用扶贫到户资金额度(股份合作项目执行限定累计到户额度不超1.2万元要求),采取资金或实物入股方式与合作主体进行股份合作经营,在具体实施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股份合作主体的资质审查(尽职调查),选择确定股份合作实施主体,签订相关协议,做好资产抵押公证等手续,协议期一般3-5年,约定“保底收益+利润分红”不低于7%的最低收益。入股资产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收益权在协议期内明确到贫困户,协议到期后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从新确定收益分配。
四、贫困户自主经营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深入开展“扶贫扶志”工程,不断激发贫困户产业愿望,增加“造血机能”,形成内生动力,积极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贫困户自己发展产业扶持力度,促进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效。在资金安排上2020年每户年内使用资金额不超6000元(除农家旅游产业项目每户不超补贴1.2万元,食用菌项目每户不超1万元,户用光伏项目每户不超1.2万元外,详见扶持具体),在产业补贴上主要按以下标准扶持:
1、肉牛产业。
购牛养殖补贴:对贫困户自主发展舍饲圈养肉牛产业的给予补贴,要求贫困户购买18月龄以上基础母牛,自己养殖经营,每头基础母牛补贴6000元(每户补贴不超1头)。对已经享受过购牛补贴户,不再给予此项补贴扶持。
圈舍补贴:对贫困户自建舍饲养牛圈舍,达到20平米及以上,且正常经营的,达到舍饲棚室建设标准,达到养殖规模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200元;改建圈舍每平米补贴100元。
青贮窖补贴:对贫困户自建50立方米以上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50元。
2、肉驴产业。
购驴养殖补贴:对贫困户自主发展舍饲圈养肉驴产业的给予补贴,要求贫困户购买基础母驴需达到300斤以上,自己养殖经营,每头基础母驴补贴4000元(每户补贴不超1头)。对已经享受或购驴补贴户,不再给予此项补贴扶持。
圈舍补贴:贫困户自建舍饲养驴圈舍的,补贴参照肉牛产业标准。
青贮窖补贴:对贫困户自建青贮窖的,补贴参照肉牛产业标准。
3、肉羊产业。
圈舍补贴:对贫困户自建舍饲养羊圈舍,达到20平米及以上,且正常经营的,达到舍饲棚室建设标准,达到养殖规模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新建圈舍每平米补贴200元;改建圈舍每平米补贴100元。
青贮窖补贴:对贫困户自建50立方米以上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50元。
4、生猪产业。
养猪补贴:对坝上、接坝及地域偏僻且产业较少乡镇(禁养区除外)的贫困户,利用现有猪舍发展养猪5头以上,每头给予补贴500元。
5、蔬菜产业。
蔬菜节水补贴。贫困户使用膜下滴灌、微灌等新型节水措施发展5亩以上露地蔬菜种植的,给予每亩补贴300元。
菊苣种植补贴。采用“龙头企业+贫困户+订单”形式,由贫困户在耕地种植菊苣1亩以上,由龙头企业(平安高科)负责技术指导,签订订单回收合同,每亩给予贫困户补贴300元。
棚室补贴:贫困户自建设施冷棚发展蔬菜种植,按室内使用面积给予每亩补贴6000元。
6、林果产业。
生态林补贴:贫困户在承包的荒山、荒滩或自家房前屋后新发展生态林1亩以上、达到生态造林标准,每亩给予补贴500元。
经济林补贴:贫困户新发展栽植1亩以上干鲜果园,达到栽植密度和成活率达到相关要求,每亩给予补贴1000元。
特种种植补贴:贫困户新发展特种果树品种种植,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补贴,欧李(高钙果)每亩补贴4200元(补贴不超1亩),大榛子每亩补贴1500元。
棚室补贴:贫困户自己建设施冷棚发展林果产业,补贴参照蔬菜产业标准。
7、中草药产业。
种植补贴:贫困户在有水浇条件的耕地上新种植中草药1亩以上的,给予种植补贴:种植一年生的每亩补贴300元,两年生及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新种植多年生道地药材(黄芩、苍术、赤芍、白鲜皮)的每亩补贴1200元。
8、杂粮产业。
种植补贴:采用“龙头企业+贫困户+订单”形式,贫困户自己在耕地种植杂粮1亩以上,与企业签订订单回收合同,由龙头企业负责技术指导,给予贫困户种植补贴,坝上、接坝乡镇每亩补贴200元,坝下乡镇每亩补贴300元。
9、食用菌产业。
棚室补贴:贫困户自建冷棚发展食用菌产业,按室内使用面积给予普通菇冷棚每亩补贴0.6万元,架式菇冷棚每亩补贴1.2万元(每户补贴不超6000元)。
租棚补贴:贫困户租赁相关主体的设施棚室发展食用菌产业,签订租赁协议,按室内使用面积给予普通菇冷棚每亩补贴0.2万元,架式菇冷棚每亩补贴0.4万元。
贫困户种植补贴。贫困户自己发展食用菌种植,按实际种植菌袋数量,每袋补贴贫困户0.5元(菌袋不规则的折合标准袋,每户补贴不超6000元)。
10、农家旅游业。
贫困户自己发展农家旅游产业,且达到星级验收标准的给予不超1.2万元补贴。
11、户用光伏产业。
对具备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建设5000w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最高给予1.2万元到户资金支持; 建设3000w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最高给予7200元到户资金支持。(原累计使用资金达到1.2万元的可扶持6000元,未达到的可扶持1.2万元)。
12、贫困户金融扶持政策。
对发展各种养殖、蔬菜、林果、中草药、杂粮、食用菌、家庭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的贫困户,由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平台审核推荐,由合作银行审批,可给予不超过5万的小额信贷额度支持,同时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基准利率内的部分贴息。
13、其他产业。以上扶持产业外,贫困户自主发展或参与的具有一定增收作用的其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可以给予一定规模内的扶持资金或5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
五、资产收益项目的扶持政策
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实施资产收益项目,按照“资金+集体+合作主体”的经营模式,加大我县产业扶持力度,持续增加贫困户收益。
1、资产收益项目原则。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坚持科学把握实施的力度和程序,防范项目风险;兼顾各方利益,实现集体经济增实力,贫困人口增收益,产业发展增效益的有机结合。
2、资产收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于扶持资金和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
3、重点扶持范围。脱贫攻坚期内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投入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效益稳定、群众乐于参与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鼓励优先投入固定资产,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4、经营主体选择。资产收益项目主要支持具有相对完整产业链条的产业,从中择优选择扶持项目的合作经营主体。县级资产收益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通过论证、评选等方式,选择县内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作为合作经营主体。乡级集体资产收益项目由乡镇推荐经营主体,经过产业专班审核确定。
5、项目组织实施。县级资产收益项目由县级组织实施,乡级资产收益项目由乡村组织实施。具体采取兴建或购买方式进行。
6、明晰产权权益。资产收益项目投入资金形成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县政府或村集体所有,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经营主体,签订资产委托经营收益协议,第一轮合作经营期限要五年以上,收益权明确到村,由乡村进行收益具体分配。
7、合理确定收益。综合考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所属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水平,上缴年收益率要在5%以上。
8、资产收益分配。严格按照省《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采取购买公益岗、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额奖补等举措,按照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和有劳动能力划分等次,采取相应的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用于非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户(纳入低收入台账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等贫困边缘的重点人群”的要求,健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和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证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益。在具体实施时,要结合乡村实际,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资产收益扶贫收益分配管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村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划分等次、明确标准、确定收益,从而巩固脱贫成效。在户具体分配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对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力户。由乡村选定受益户,直接采取差异化分配方式确定给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等户收益。
对有劳动能力的无产业户。以村为单位采取以下途径增加户收益,一是创新设立有偿“三护一保” 等公益岗,开展村集体护草、护水、护站(光伏电站)、保洁等工作,取得公益性劳务收入;二是设立有偿集体劳务岗,开展村集体生态造林、护村护地坝建设、通村通组路维护等工作,取得集体事业性务工收入;三是组建有偿“集体产业创业队”,发展壮大集体农庄、果园、牧场等产业,取得集体产业性务工收入。
村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和产业项目时,要按照扶贫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健全相关档案。
六、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按金融扶贫政策要求,对符合金融扶贫条件要求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金融信贷、保险支持。
七、其它产业扶持政策
对于贫困户增收具有明显带动作用且未列入政策支持范围的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2018年以来产业全覆盖批复验收的项目,原政策规定多年持续给予补贴的,由县财政专项资金列支补贴费用。
八、报审验收程序
按照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乡级集体资产收益项目,股份合作项目,由农业农村局、林草局、财政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验收指导意见,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规范简化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一般由村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按项目类别组织申报材料。
贫困户项目由村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有产业发展愿望的贫困户需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村分类汇总,填报贫困户自主经营补贴项目申报书。
集体资产收益项目由乡村提出书面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需要进行财政评审的还要提供财政评审报告,填报资产收益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1、项目实施主体情况,2、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地点、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投资总额、申请补贴金额等),3、项目效益,4、项目带贫成效(资产收益模式,联结机制方式,扶贫带贫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5、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造价),6、提供项目环评、土地等相关备案手续及佐证材料(相关会议)。
股份合作项目由村提出申请,乡推荐股份合作主体,经过县产业专班研究确定,经过资质审查(尽职调查)后,填报股份合作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前要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对研究确定的项目进行申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于7月25日前完成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责任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
(二)审核。乡镇要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要明确专人对村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审查。由乡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核项目,审核合格的项目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审批。扶贫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县项目库管理指导意见进行项目管理,乡镇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出具项目申报审核意见,纳入乡级年度项目库管理,并分别上报各产业专班,签署立项意见,各产业专班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立项审批,出具项目审核报告,报扶贫办纳入县扶贫项目库管理。扶贫办将通过立项审批的项目报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进行项目资金审批。凡未批准立项的项目,政策不予扶持。(责任单位:扶贫办和各产业专班,各乡镇)。
(四)批复。县扶贫办按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资金下达项目资金批复文件,各产业专班批复立项的项目由县产业全覆盖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项目批复文件,财政局按批复资金文件调整财政资金预算指标,并在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各乡镇同步在乡镇和项目所在村进行项目实施前公示。(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产业专班、产业办,相关乡镇)。
(五)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各乡镇对本辖区主体实施项目负监管督导责任,相关部门协助乡镇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公示和业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主体(村),相关乡镇,相关部门)。
(六)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主体(项目村)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乡镇牵头组织,部门配合,乡镇和产业专班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项目实施规模及补贴以实际验收为准。验收小组全体成员需在验收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否则验收无效,同时做好验收公示工作。本政策补贴与国家项目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项目责任部门)。
(七)拨付。县委、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对相关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财政局、责任部门、乡镇按相关要求拨付资金。(责任单位:财政局 、相关部门、各乡镇)。
县级资产收益项目按照相关项目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过县相关会议批准后,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解决产业全覆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产业扶贫工作作为各单位“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队伍,全力推进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银企户保”担保平台的作用,争取让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每户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都能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建立转贷资金池,降低借贷主体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国家、省、市要求,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投入到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来。
(三)搞好服务衔接。依据各产业特点,由相关部门分产业制定具体产业操作规范流程,加强农民技术培训,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生产管理技术,扩大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确保农产品品质;加强与市场衔接,选择、优化种植养殖品种,确保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培育壮大经纪人、经销商队伍,确保农产品顺利销售;从长远上配套建立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业附加值,确保农户收益。各乡镇负责组织贫困户办理贫困户受益卡,将所有与脱贫相关的经营性收入及收益,都要打入此卡,并及时填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中。
(四)严格工作落实。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补贴政策制定细则,尽最大限度完善程序,确保政策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相关业务部门要深入到乡镇,根据各乡镇气候条件及资源禀赋,帮助各乡镇有重点选择实施产业项目。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产业全覆盖工作的主体作用,精准掌握政策内涵,做好政策宣讲、项目谋划、群众发动工作。在项目谋划时,组织各类实施主体建立、建优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能够得到带动或增收。
(五)切实防控风险。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自主经营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的同时带动贫困户增收,对于风险较高的企业、小型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允许与贫困户实施股份合作制经营。建立产业政策支持熔断机制,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或产业发展需求饱和时,以及发现政策制定不合理时,随时取消某一产业支持政策。对于与群众签订订单而未落实或落实不完全的企业、合作社,其符合方案规定内容的扶持政策连带取消。对于列入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内的产业项目,实施保险全覆盖工程;对于尚未列入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内的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商业保险,尽最大努力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各乡镇、相关部门在项目谋划、审核时要充分论证项目风险情况,对于风险高的项目不予审批。
(六)严肃责任追究。审计、财政部门共同配合,每年要对扶持产业及资金进行一次全覆盖绩效评价及审计监督(任务分工由两部门按产业及资金量进行协商划分),根据绩效评价及审计监督结果对扶持产业进行调整,建立产业扶持退出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贷款或补贴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将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