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1/2020-0318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3-0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司法局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2020-03-02 14时49分浏览次数:

1党组应当将思想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治部要制定工作计划,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股室、各司法所负责人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每年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3.定期分析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4.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

5.强化对系统内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强化信息网格安全意识,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以“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6.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向省、市、县有关报刊和媒体投稿,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所有向上级和对外投稿,一律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出。各业务股室各司法所每月至少向局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动态信息,办公室负责在法治丰宁公众号和市县相关宣传平台上推送。要将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