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5/2020-0026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丰宁县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0-05-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休学)
2020-05-13 14时22分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适用范围

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个体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一条      2.《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七条、第十六条

 

实施部门及机构

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办理地址及时间

详细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403室、学生就读学校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8月下午14:30-17:30)

法定办结时限

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即办件

申请条件

1.学生如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2.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

1、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因伤病原因的

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因不可抗拒的原因

原件1份

复印件3份

2、休学复学申请表

原件3份

3延缓入学申请;

原件1份

复印件2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

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及描述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员(休学)教体局学籍管理员(缓学)

即办


第二环节

现场核查及审核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员(休学)教体局学籍管理员(缓学)

即办


第三环节

审批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员(休学)教体局学籍管理员(缓学)

即办


尾环节

办结

就读学校学籍管理员(休学)教体局学籍管理员(缓学)

即办


特别程序及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材料齐全,即办即领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电话咨询

0314-8015019

网上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现场监督投诉


电话监督投诉

0314-80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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