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56/2020-002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丰宁县大阁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0-05-0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新丰路街道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2020-05-06 15时05分浏览次数:


一、    需提供资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需携带子女的参保证明。

二、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社区初审,劳动保障事务站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参保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按规定收费开具发票。

三、    待遇办理流程: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定,上报县劳动人事局,打折或卡发放到人。

四、    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和待遇结算:(一)领取待遇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待遇人员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死亡证或宣告死亡书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其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将以上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审核,办理结算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