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9/2020-01180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7-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暖心房”工程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确保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和圆满收官,按照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2020年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市扶贫领导小组《2020年承德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县扶贫领导小组《丰宁满族自治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 “暖心房”工程,深入开展住房安全质量大排查,及时改造提升老旧房屋,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老旧房屋发展成新的危房,不断提升住房安全性和群众满意度,为我县实现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3月底完成摸底排查,6月底完成全部改造提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农户现居住使用的唯一住房,因建设年代久远形成老旧房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出现新危险点的房屋;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房户;缺乏日常维护形成的“小黑屋”,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 “暖心房”工程。
三、建设标准
(一)修缮加固
重点围绕房屋危险点进行除险加固,并对墙体、屋面、吊顶、门窗、地面、散水中至少四项进行加固更新,提升改造效果。
(二)翻建、异地新建(原房屋处于危险场地不宜居住,需由国土部门出具证明)
1.“四类重点对象”:只能建设一层,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13-18平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新建、翻建面积不超过40平米。异地新建原房必须拆除。
2.非“四类重点对象”:只能建设一层,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0平米以内,6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8平米以内。
(三)“小黑屋”改造
对室内外墙体、地面、屋面或门窗进行维护或粉刷、吊顶,达到房屋整洁、干净、卫生、宜居的效果。
四、补助标准
(一)“四类重点对象” 未享受过危改政策户
修缮加固补助每户1万元,翻建、新建补助每户2.8万元;深度贫困村修缮加固补助每户1.3万元,翻建、新建补助每户3.5万元;“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经乡镇党委政府会议“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可申请提高补助标准,修缮加固补助每户1.5万元;翻建、新建补助每户4万元。
(二)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现又出现新危险点的“四类重点对象”
2015年底改造完成又出现新危险点的修缮加固补助每户0.8万元,翻建、新建补助每户2.6万元。
2016年1月至12月改造完成又出现新危险点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来已经享受的补助金额后给予差额补助。
(三)非“四类重点对象”低收入家庭户【指在《丰宁满族自治县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丰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改造范围内】
修缮加固补助每户0.8万元,翻建、新建补助每户2.6万元。
(四)小黑屋改造工程
按每户3000元标准由乡镇统筹使用。
五、申报程序
严格执行“上报、核实、鉴定、改造”的申报程序。由乡镇对本辖区内房屋状况进行初步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户逐一进行户情核实确认,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住建局;住建局根据上报数据经比对、现场鉴定确定房屋改造方式反馈各乡镇,各乡镇按照补助对象标准确定改造户,并进行村、镇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 “暖心房”工程。
“小黑屋”改造工程,由乡镇负责审核确定改造户,并进行村、镇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 “暖心房”工程。
六、完成时限
3月底完成排查鉴定,4月10日前列入计划户全部开工建设,6月30日前完成改造。
七、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可采用帮建方式。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帮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鼓励通过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住建部门要制作政策和技术要求明白卡,免费发放给农户;加强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和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工程竣工后,乡(镇)及时组织初验,住建部门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
“小黑屋”改造工程由乡镇负责质量管理及验收。
八、资金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住建局向财政局提交验收合格农户资金拨付申请,由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发放农户“一卡通”账户;采取帮建方式的,可按“帮建协议”约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收到“资金拨付申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小黑屋”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按乡镇上报户数,统一拨付到乡镇统筹使用。
九、档案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户档案,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指导意见》(承保安居办〔2018〕19号)相关档案管理要求,由乡镇负责收集整理组档,纸质档案一式2份,住建局和乡镇各留存1份。需要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及时录入完善,形成电子档案。。
“小黑屋”改造工程档案,参照巩固提升农户档案整理组档在乡镇留存。
十、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找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梳理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和国考、省考及审计、巡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2020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 “暖心房”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齐建国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协调、推进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具体组织实施,村干部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扶贫力量,乡镇政府要明确专职副职和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住建局做为牵头部门,要做好改造计划编制、房屋鉴定、质量安全巡查、指导验收等工作,层层把关,确保改造落到实处。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依据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系统,及时进行数据对比,发现错评、漏评的要及时反馈给县住建局,避免错保、漏保。乡(镇)政府是实施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 “暖心房”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三到户”的原则强化监管。行政村“两委”在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暨 “暖心房”工程中起着重要基础作用,要按照“脱贫攻坚党旗红”的要求,强化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两委班子要认真落实该项目工作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规定的村级民主管理程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抓好改造提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动态摸排、常态解决”的原则,及时将因为自然或人为灾害、房屋寿命到期、贫困户身份变化等新危房纳入接续年度改造计划,争取早日开工,尽早竣工。
(四)严格监督问责。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政策,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拍照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提升问题投诉电话(8011195),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对部门或乡镇人员、村两委成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的,移送至纪委监委查处。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拒不退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