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3/2020-0112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0-07-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印发的《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地》及《河北省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的基础上,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力推进后续扶持各项工作,上半年完成集中安置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年内完成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搬迁贫困户实现脱贫产业全覆盖,有劳动力的贫困搬迁户至少实现1人稳定就业,社区治理和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为确保2020年底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典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扶持,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1、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纳入全市产业扶贫统筹规划安排。立足县(市)资源禀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强迁出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积极盘活搬迁群众原有耕地、林地、山地等资源,加快流转开发力度,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建立健全166个配套产业园区(项目)的带贫益贫机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支持贫困地区的安置区配套产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减免认证登记费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扶贫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做好产销对接,持续拓宽搬迁群众农畜产品销售道。(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大就业扶持,稳定群众收入支撑
逐户建立培训就业合账,对已实现转移就业的搬迁劳动力持续跟踪,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在岗技能培训,确保长期适应用工需求,实现稳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实现转移就业的搬迁劳动力,借鉴丰宁县月嫂培训等做法,加大培训保障,依托就业平台职业介绍、岗位推介等方式促进尽快就业。对“4050°大龄、身体残疾有部分劳动能力等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对2000人以上3个大型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专门设立岗位信息推送平合,召开专场招聘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吸纳当地就业。(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交运局、市林草局落农实相关责任,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教育医疗保障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2大型城镇安置区及配套教育、医疗、养老、产业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纳入国家支持的滦平县第五小学扩建项目上半年全部建成,秋季入学前投入使用。综合考虑搬迁安置点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公共服务保障设施。统筹利用好安置区新配建和迁入地原有的130所学校、148所幼儿园、152所卫生室(所)等资源,加强人员配备,加大设备供给,确保搬迁群众教育医疗充分保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四)加速拆旧复垦,增强还款保障能力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勝旧”有关规定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强力推进腾退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工作。尽快组织群众实际搬迁入住,6月底前完成剩余1670套腾退旧房拆除,加快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12月底前完成剩余7049.3亩宅基地复垦复绿。切实加快工作节奏,因地制宜开展腾退旧房综合利用,5月底前各县(市)完成上报325套旧房综合利用意见、符合受理条件的土地组卷材料。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按规定偿还到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林草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健全基层组织,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加强安置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对人口规模300人以下的安置区,可直接纳入迁入地基层组织管理,对人口规模300人以上的安置区,鼓励成立新的基层组织。有序推进县城安置区设立党委,乡镇安置区设立党总支,农村安置区设立党支部,居民小组、园区、楼宇建立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加强安置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联动,及时解决搬迁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和程序,鼓励撤销农村村委会,有序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委组织部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六)加强公共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对申请在安置地落户的搬迁群众,尽快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对暂不迁移户籍的,按照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居住证。(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在迁入地有就学需求的,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实现就近入学。(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3、全面落实各项参保补贴政策,及时为搬迁群众办理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以及特困、低保等社会保障,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各项社会权益。(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4、对搬迁至县城、建制镇、开发区(园区)和规划确定的集中安置区群众新建房屋,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安置区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也要及时为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5、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建项目严格监督、严格验收,已交付使用工程开展工程质量“回头看”。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并于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于上级反馈的质量问题,严格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成。(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市、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继续保留,坚持队伍不变、力度不减。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牵头统筹作用,按照“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聚焦工作重点,持续加强协调调度,提升工作质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结合3月下旬启动的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百日攻坚行动,强力推进后续扶持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加大投入カ度,助力后续扶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和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支持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生产生活。通过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产业的信贷投入。继续落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政策,督促指导各有关县(市)落実主体责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财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三)强化调度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1、充分利用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平台,督促各县(市)按时更新,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制定督导方案,及时调研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困难。针对以往脱贫攻坚成效、监管巡查、扶贫审计和省、市督查等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统一合账,逐条逐项切实整改到位,确保今年上半年发现问题全部整改“清零”。适时召开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及时总结、部署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户核实贫困搬迁群众后续帮扶举措落实情况,确保帮扶全覆盖。加强对已脱贫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返贫风险的跟踪监测,对于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搬迁户,要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举措,有效防止返贫。(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3、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纳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国、实行挂牌督战,推动目标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强化约谈问责,对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或工作进展明显落后的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全市通报,并适时启动约谈问责。(市发改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指导各地挖掘、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围绕安置区建设、社区管理、产业发展和贫困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挖掘宣传典型,全面展现新时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讲好搬迁群众脱贫发展故事,强化舆论动态跟踪监测,加强对负面舆情的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争取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营造全社会关心搬迁、支持搬迁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