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1/2020-0315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0-08-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局机关及上下往来文件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签收,按规定程序登记、审核、拟办、呈批和催办,文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各业务股室收到的公文,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统一办理。其他股室、中心收到的相关文件、信函等一律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处理。
2.来文来电登记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写文件传阅单,将其附在来文之前,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报请局长批阅。局主要领导有批示需办理的,由办公室及时转交具体落实的分管领导和股室、事业单位、司法所。办公室要随时跟踪督办,抓好批件的落实和反馈。
3.局发文文稿一般由局办公室草拟,也可由相关业务部门草拟。成稿后拟稿人应当完整填写“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文件签批单”,按要素填写好相关内容。 坚持先审核后送签的办文程序。各类红头文均先由拟文股室负责人初审,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并在“核稿”栏对应位置签名,再送局主要领导签发。局办公室印制,交相关业务股室发出。
4.凡以局名义向外发放的文件,必须经局长签发局办公室统一编号,办公室档案员详细记录编号情况,并存好电子版和有签批单的原件。
5.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办结公文后,要及时将文件交回办公室存档。每年的3月底前,要对上一年度留存过的文件要进行清理,并移交给办公室装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