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6/2020-0259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8-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丰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07 -15
目 录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丰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丰宁县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县政府参与需要市、省、国家组织处置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授权县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部门配合。在县政府、县安委会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遵循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丰宁县人民政府为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主管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一把手担任。
机构设置由县政府确定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救护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县外救援力量。
丰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本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处置、指导、协调、指挥县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指挥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5)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组织专家组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7)负责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8)救援力量不足时,向市应急局提出增援申请;
(10)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其他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监管范畴内的危险化学品除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
(2)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导一般及其以上本部门监管范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受害人营救、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秩序,保证交通顺畅。
(3)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4)县卫健局:负责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医疗救治、调动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做好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监管范畴内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抢修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6)县委宣传部:负责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8)县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
(9)县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军工系统和民口军品承制单位(火工品)、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障县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事故发生地之间的通信业务的正常运转。
(11)县文广新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燃气等主管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与管理。
(13县总工会:参与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工作和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
(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发生企业的有关工伤保险等事宜。
(15)丰宁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6)丰宁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助工作。
(17)武警丰宁县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助、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由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共同组成。
(1)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负责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调集工作。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进展及救援情况。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3)专家组职责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应专业理论、熟知专业工艺及设备技术、掌握物料特性、具有丰富现场应急处置经验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应急救援支持体系
支持保障部门和队伍负责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提供物资、交通、治安、气象、医疗、环境、通讯、人员安置等各种支持保障。
①应急通信保障由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
②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武警丰宁县中队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协助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③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应急医疗救护中心和卫生防疫站具体实施。
④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⑤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
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设投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局给予必要的保障。
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保障计划,同时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基本生活物资等与应急救援有关的物资储备目录。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目录及数量,设立专项储备资金,县财政部门解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各类物资储备及储备物资的协调调度和运输保障工作。
⑧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
⑨灾民转移、安置及特困灾民救助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
⑩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伤保险事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
⑪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⑫应急救援所需的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提供。
⑬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县应急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5)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有权调集县内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应支持保障资源(物资及各种相关保障部门和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担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具体任务的执行。
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当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灾难的信息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补报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信息。
一般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要及时报县政府,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值班,要针对本县乡镇、本行业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群众;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在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种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1)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灾害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分级响应
对照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①一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和《丰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局报告。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②较大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和《丰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报告市政府,请求启动《承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县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③重大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和《丰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尽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上报到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④特别重大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和《丰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尽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市应急局、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1)县安委会办公室立即通知县安委会相关领导。
(2)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通过初步研判为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总指挥代表县政府宣布启动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应专项预案。责成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并通知有关指挥部成员、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通讯、信息平台,事故发生时以短信群发至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求各指挥部成员收到发布的事故消息后,立即向县安委办电话反馈(县应急局办公室值班电话:0314-8013296、县应急局危化股:0314-8013286、应急救援办:0314-8018575)
卫健局接到启动政府预案指令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一方面派人赶赴事发现场,另一方面组织与事故救援救护需要相应的医疗救护队伍、车辆、器材、设备设施,开赴事发地,组织救援。超出本县救援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联系市卫生局给与支援。
公安局接到启动政府预案指令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组织警力赶赴事发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一是组织交警大队对事发地实施交通管制、协调和组织疏散人员;二是组织警力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三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四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五是对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按照指挥部指令,调集与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应的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包括专业人员、车辆、器材、设备设施等,实施救援行动。超出本县救援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联系市公安消防部门给与支援。
交通局接到启动政府预案指令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主管领导带队赶赴事发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一是组织抢修通往事发地的公路、桥梁;二是做好准备运送灾区物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启动政府预案指令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主管领导带队赶赴事发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事故救援需要,组织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和专业人员开展救援行动。
生态环境局接到启动政府预案指令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主管领导带队赶赴事发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按照事故救援需要,立即开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和召集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拟定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急救援措施,开展救援行动;监测事故现场环境,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
(3)县政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特征、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各专项预案的要求组成相应应急指挥部,立即安排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核实遇难、遇险人数。二是组织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了解事故情况,为实施科学决策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三是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灾区域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是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调加强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4)指挥部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结合企业自救互救的现实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并立即按照既定方案实施救援工作。
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救援方案和总指挥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指挥部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救援方案。各救援行动小组依据救援方案实施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为指挥部制定和修改救援方案提供依据。指挥部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救援进展情况。
(5)指挥部适时把握救援暂停和终止。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要认真履行指挥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6)县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指挥部要求,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7)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总现场对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需求信息,协调各种应急资源的调集。责令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指挥、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险救援,并安排好其他相关事宜。
(8)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统一由县委宣传部向公众及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9)如果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及综合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市应急局报告,相应程序如下:
①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及其事故涉及专项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报告市政府,请求启动承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县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②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及其事故涉及专项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到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
③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及其事故涉及专项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报告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局向国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市级以上指挥机构到达后,县级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听从市级以上指挥机构指挥和派遣。
根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形式、严重程度不同,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3.1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并通过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公安交警部门立即设置警戒线,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4)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通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3.2现场处置基本程序:
(1)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性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防护措施。
(2)询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3)侦检
1)搜救遇险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3)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3)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4)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5)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6)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4)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6)控险
1)启用单位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2)选定水源,铺设水带,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3)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4)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5)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6)若易燃气体泄漏,所有堵漏行动必须采取防保措施,确保安全;
7)关闭前置阀门,切断泄漏源;
8)根据泄漏对象,对不溶于水的液化气体,可向罐内适量注水,太高液位,形成水垫层,缓解险情,配合堵漏;
9)转移较危险的瓶罐。
(7)救护
1)现场救护
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对呼吸、心跳停止这,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与氧气;
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着,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8)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轻度中毒的人员;
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现场医务人员;
消防和其他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抢险设备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9)清理
1)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做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登出,确保不留残液;
2)现场环境经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县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报道方案,确定发布、报道的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当遇险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县政府组织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危险化学品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县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报县政府,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1)工业和信息产业局负责通信保障,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移动通信枢纽,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通信畅通,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中心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2)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并维护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建立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组织开发和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县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
(3)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4)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联系能够保持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6)国家、省、市、县24小时值守电话:
国家应急管理部 010-64463685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0311-87908255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0314-2055799
承德市政府 0314-2023480
丰宁县政府办公室 0314- 8012253
丰宁县应急管理局 0314- 8013296
见附件1
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抗洪抢险、公安消防、森林消防、医疗救护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其他相关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加强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我县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消防救援队伍。我县消防救援队伍见附件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专家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信息库,确保随时可召集相关专家参加事故救援。各企业要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危险化学品专家见附件2
县政府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全县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在应急响应时,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丰宁县消防大队装备及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见附件3
除以上救援装备以外,我县气象部门现有一套移动气象站。可提供现场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县联通公司配备了卫星通讯电话,用于保障在信号不畅的区域通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申请,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经费。
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县级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县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指挥
桑爱民 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8012253
副总指挥
王凤国 政府办副主任 8012253
林树刚 县公安局局长 8018059
李海军 县应急局局长 8013298
成 员
吴艳宏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8012916
刘树丰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8012253
李春青 县生态局局长 8060775
闫兴祥 县发改局局长 8069256
孙喜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8012008
赵广林 县卫计局局长 8012567
唐 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8012417
刘学武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13673242579
王智国 民政局局长 8081067
徐瑞文 交警大队长 8036583
财政局局长
丰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李海军 | 县应急局局长 | 8013298 | 13932496089 |
于长江 | 县应急局副局长 | 8012209 | 13031411585 |
李艳茹 | 县环保局副局长 | 8061867 | 13503340123 |
马玉民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8012008 | 15930966188 |
王连民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8012691 | 13803147900 |
李小芬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8065360 | 13831439868 |
刘志强 | 县交通副局长 | 8012213 | 13803147993 |
吴晓军 | 县气象局局长 | 8012228 | 13832456566 |
杜 宝 | 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 8010813 | 13673242579 |
刘 博 | 丰宁县公安消防大队长 | 8080590 | 13313380180 |
徐仕文 | 交警大队长 | 8036583 |
序 号 | 项 目 姓 名 | 职 称 | 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
01 | 牛清春 | 高级工程师 | 华北制药天星有限公司 | 13932453018 |
02 | 温守东 | 副 教 授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13932467233 |
03 | 牛桂玲 | 副 教 授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13785371278 |
04 | 高 选 | 高级工程师 | 燕山气体公司 | 13031400259 |
05 | 赵炳信 | 高级工程师 | 承德商城 | 2069555 |
06 | 沈宝承 | 高级工程师 |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3932401220 |
07 | 马立军 | 高级讲师 | 承德技师学院 | 13323149292 |
08 | 过建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石化承德分公司 | 13831487500 |
09 | 关荐伊 | 教授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15103149766 |
10 | 王秀艳 | 副教授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13831493210 |
队伍名称 | 单位地址 | 值班电话 |
丰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 大阁镇 | 119 |
丰宁县医疗救护中心 | 县医院 | 120 |
承德骏达应急救援中心 | 鹰手营子区 | 5959999 |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车辆
车种 | 数量(辆) | 实际 | 电话 |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 2 | 2 | 119 |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 1 | 119 | |
登高平台消防车 | 1 | 1 | 119 |
云梯消防车 | 119 |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 | 1 | 119 |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
类别 | 序号 | 装备名称 |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 数量 | 电话 |
基 本 防 护 类 | 1 | 消防头盔 | 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4的要求。 | 119 | |
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0的要求。 | 119 | ||
3 | 消防手套 | 手部及腕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的要求。 | 119 |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19 | ||
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小腿部和足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的要求。 | 119 | ||
6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24的要求。 | 119 |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消防人员单人作业照明。 | 119 | ||
8 | 消防员呼救器 | 消防员呼救报警。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01要求。 | 119 | ||
9 | 方位灯 | 消防人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 119 | ||
10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消防员自救和逃生。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19 | ||
11 | 消防腰斧 | 灭火救援时的破拆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0的要求。 | 119 | ||
特 种 防 护 类 | 1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4的要求。 | 119 | |
2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进入火焰区短时间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 119 | ||
3 | 阻燃头套 | 灭火作业时的头面部及颈部防护。 | 119 | ||
4 | 内置纯棉手套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内层防护。 | 119 | ||
5 | 抢险救援服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 119 | ||
6 | 抢险救援头盔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头部防护。 | 119 | ||
7 | 消防护目镜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眼部防护。 | 119 | ||
8 | 抢险救援手套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防护。 | 119 | ||
9 | 抢险救援靴 |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足部及踝部防护。 | 119 | ||
10 |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 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1h。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 119 | ||
11 | 二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 处置挥发性固、液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 119 | ||
12 | 电绝缘装具 | 高电压危险现场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 119 | ||
13 | 防静电服 |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全身外层防护。 | 119 | ||
14 | 防静电内衣 |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躯体内层防护。 | 119 | ||
15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19 | ||
16 | 消防Ⅱ型安全吊带 |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19 | ||
17 | 消防Ⅲ型安全吊带 |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19 | ||
18 |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 与安全绳和安全吊带、安全腰带配套使用的承载部件。包括安全钩、上升器、下降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和滑轮装置等部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 119 | ||
19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灭火和抢险救援现场作业时的照明。 | 119 | ||
20 | 移动供气源 | 狭小空间和长时间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 119 |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
类别 | 序号 | 装备名称 |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电话 |
侦 检 类 | 1 | 有毒气体探测仪 | 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能探测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 | 套 | 1 | 119 |
2 | 可燃气体检测器 | 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 套 | 1 | 119 | |
3 | 电子气象仪 | 检测事故现场的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参数。 | 套 | 1 | 119 | |
4 | 测温仪 | 测量事故现场温度。可预设高、低温危险报警。 | 套 | 2 | 119 | |
5 | 漏电探测仪 | 确定泄漏电源具体位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 只 | 1 | 119 | |
警 戒 类 | 1 | 各类警示牌 |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发光或反光。 | 套 | 2 | 119 |
2 | 闪光警示灯 |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频闪型,光线暗时自动闪亮。 | 只 | 2 | 119 | |
3 | 隔离警示带 |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发光或反光,每盘长度≥500m。 | 盘 | 7 | 119 | |
4 | 锥形事故标志杆 | 交通事故现场道路警戒。 | 根 | 10 | 119 | |
5 | 手持扩音器 | 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功率>10W,同时应具备警报功能。 | 个 | 2 | 119 | |
救 生 类 | 1 | 缓降器 | 高处救人和自救。安全负荷≥1300N,绳索防火、耐磨。 | 套 | 3 | 119 |
2 | 逃生面罩 | 用于灾害事故现场呼吸防护,含滤毒罐。 | 具 | 20 | 119 | |
3 | 救生照明线 | 黑暗、地下场所作业的导向、照明。具备防水、抗折、耐压、耐高温等性能。每盘长度≥50m。 | 盘 | 1 | 119 | |
4 | 伤员固定抬板 | 灾害事故现场救援。为木质,表面经防污处理。 | 块 | 2 | 119 | |
5 | 多功能担架 | 灾害事故现场救援。 | 副 | 2 | 119 | |
6 | 救生气垫 | 救助高处被困人员。 | 套 | 1 | 119 | |
7 | 医药急救箱 | 现场紧急救护,盛放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 | 个 | 119 | ||
8 | 气动起重气垫 | 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救援事故现场救援。具备抗静电、抗裂、耐磨、抗油、抗老化等性能。 | 套 | 1 | 119 | |
9 | 救援三角架 | 高处、悬崖及井下等救援作业。金属框架,备有手摇式绞盘,牵引滑轮最大承载2500N,绳索长度≥30m。 | 组 | 1 | 119 | |
10 | 救生软梯 | 用于登高救生作业。 | 个 | 1 | 119 | |
破 拆 类 | 1 | 液压破拆工具 | 灾害现场的破拆作业,包括机动液压泵、手动液压泵、液压剪切钳、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扩张器、液压撑顶器等。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7906—1999的要求。 | 套 | 0 | 119 |
2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灾害现场的破拆作业。 | 套 | 1 | 119 | |
3 | 无齿锯 | 切割金属材质的障碍物。 | 台 | 1 | 119 | |
4 | 机动链锯 | 切割各类木质结构障碍物。 | 台 | 1 | 119 | |
5 | 多功能挠钩 | 现场障碍清除。 | 套 | 2 | 119 | |
6 | 开门器 | 用于顶起卷帘门和其他物体最大升限≥150mm,最大挺举力≥10t。 | 套 | 1 | 119 | |
7 | 多功能刀具 | 消防员随身携带的组合式简易工具,具备刀、钳、剪、锯等多种功能。 | 套 | 5 | 119 | |
堵漏类 | 1 | 木制堵漏楔 | 各类孔洞状较低压力的堵漏作业。经专门绝缘处理,防裂,不变形。 | 套 | 1 | 119 |
2 | 金属堵漏套管 | 各种金属管道裂缝的密封堵漏。 | 套 | 1 | 119 | |
3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阀门或法兰盘的泄漏作业,含注入式堵漏胶1箱。 | 套 | 1 | 119 | |
4 | 电磁式堵漏工具 | 各种罐体和管道表面点状、线状泄漏的堵漏作业,适用温度≤80℃。 | 组 | 1 | 119 | |
5 | 外封式堵漏袋(2种) | 罐体外部堵漏作业。由防腐橡胶制成,工作压力0.15MPa,尺寸可选。 | 套 | 1 | 119 | |
6 | 无火花工具 | 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手动作业。 | 套 | 1 | 119 | |
输转洗消类 | 1 | 手动隔膜抽吸泵 | 手动驱动,用于输转有毒、有害液体。一般排液量3t/h,最大吸入颗粒10mm。安全防爆。 | 台 | 1 | 119 |
2 | 吸附垫 | 小范围内的吸附酸、碱和其他腐蚀性液体。 | 箱 | 1 | 119 | |
3 | 集污袋 | 装载有害液体。 | 只 | 2 | 119 | |
4 | 单人洗消帐篷 | 人员洗消。配有电动充气泵、喷淋、照明等系统。 | 套 | 1 | 119 | |
照明排烟类 | 1 | 移动照明灯组 | 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照度符合作业要求。 | 组 | 1 | 119 |
2 | 移动式排烟机 | 机动或水力排烟机,用于灾害现场的排烟和送风,配有相应口径的风管。 | 台 | 1 | 119 | |
3 | 移动发电机 | 灾害现场的照明,发电功率≥7kw。 | 台 | 1 | 119 | |
其他类 | 空气充填泵 | 向气瓶内填充空气。 | 台 | 1 | 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