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6/2020-0259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8-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强降雪灾害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 工作要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
4 应急响应处置
4.1启动预案
4.2分级响应
4.3 与其他预案的联动响应
5专家
6 物资储备
7 监督管理
7.1调查评估
7.2督导检查
7.3追究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解释部门
8.3实施时间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强降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者避免强降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丰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强降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县以外发生的强降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与外地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县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要求
1.3.1强降雪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领导负责制。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丰部队、武警、个体工商户、广大县民等要在丰宁县各级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雪为令、边下边清,人歇机械设备不停,在规定时限内按标准完成所承担的清雪除冰任务。
1.3.2在降雪季节期(10月下旬至第二年3月下旬),各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要认真做好强降雪应急处置各项准备,降雪时要保证机械设备、人员、融雪剂、清雪工具等及时到位。
1.3.3县、镇、乡、开发区、街道社区具体负责辖区清雪除冰工作,要将任务划分到各机关、企事业、学校、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主要道路、重点路段原则上以专业清雪队伍(环卫职工)为主负责清雪。其它路街由社会单位和居民负责。积雪运放场地由环卫部门指定。
1.3.4为维护创建文明城县形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创建整洁干净的县城环境,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路段清雪除冰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强降雪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指挥部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设立强降雪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县、本单位防御强降雪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领导机构
丰宁县强降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强降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丰宁县强降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强降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强降雪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为强降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海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凤国同志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于长江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2.2.1按照县指挥部总指挥指令,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直单位传达强降雪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督导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对本预案的宣传,使责任单位和广大居民熟知责任区范围,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雪预警信息和雪情监测信息;号召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清雪,沿街单位自扫门前雪,及时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2.2.2随时与气象部门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传达上级工作指示,指挥强降雪灾害防御工作;
2.2.3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检查县及县直有关单位的工作,按需要调整清雪工作方案,调度清运机械;对未按要求完成强降雪灾害应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2.2.4适时召集或建议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
2.2.5对强降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3 预警信息发布与报告
县气象局应及时将降雪预警和监测信息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县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照《丰宁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各部门要在每日16时前,将当日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否
是
4 应急响应处置
4.1启动预案
小到中雪时,由环卫部门和“五包”单位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清扫。当气象部门监测到大雪和暴雪灾情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强降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当达到暴雪时,成员单位必须在一小时内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响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应对强降雪灾害的各项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4.2分级响应
强降雪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强降雪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降雪总量和持续时间,强降雪预警分为四级:
4.2.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10毫米以上且小于15毫米;
蓝色预警响应: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铺按照分工,做好本单位责任区的积雪清扫工作。
4.2.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15毫米以上且小于20毫米;
黄色预警响应: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4.2.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20毫米以上且小于30毫米;
橙色预警响应: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4.2.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三十毫米以上。
红色预警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警级别及职责开展工作(详见附件5)。
4.3 与其他预案的联动响应
强降雪灾害发生后,伤亡人数、成灾面积及需转移人数达到自然灾害救助的标准,启动《丰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因雪灾衍生的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灾害,达到相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与本预案一并实施,统一组织,一体处置。
5专家
依托应急、气象、公安、交通、城管、农业现有专家,组建防范和应对强降雪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强降雪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6 物资储备
各有关单位、部门清雪物资储备必须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联合督导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部门清雪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储备大型机械设备、融雪剂的部门,要及时掌握机械设备使用信息和融雪剂储备情况,并将联系人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便于降雪时县指挥部统一调派使用。
6.1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商户清雪用的锹、扫帚等工具自行储备。
6.2县交通运输局储备除雪车5台,除雪铲等其他除雪设备9台。(仅限于国省干线公路使用)
6.3县城管局储备铲车辆3台,除雪车3台,运输车辆2台,人工清雪板1000块。
6.4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储备融雪剂300吨。
6.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县内开发、建筑、县政企业,调配装载机10台,推土机5台,及一定数量的运输车和铲运机。
6.6中石油、中石化丰宁分公司在雪灾期间,必须保证北大桥中石化加油站、南大桥中石化加油站每个加油站每天汽油、柴油各100吨的应急储备,并预留汽油、柴油各一台加油机专人负责清雪车辆加油使用。
7 监督管理
7.1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强降雪灾害发生的成因、发展、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政府。
7.2 督导检查
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单位组成的督导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主干道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沿街店铺履行清雪除冰工作。
7.3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1在强降雪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7.3.2在强降雪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7.3.3在强降雪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拒不清雪和清雪质量不达标的;
7.3.4 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7.3.5在处理强降雪天气造成的灾害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7.3.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和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3.7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7.3.8其他失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县域发展和单位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丰宁县强降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名单
附件2:指挥部成员单位预警响应职责
附件3:县城和开发区强降雪天气清雪除冰工作方案
附件1:
丰宁县强降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杨宪军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桑爱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林树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吴艳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海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 兴 丰宁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春清 市生态环境局丰宁分局局长
闫兴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仕林 县财政局局长
李明君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付守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齐建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喜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爱国 县水务局局长
王兴起 县商务局局长
赵广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继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于占利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党组书记
常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宏志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
王智国 县民政局局长
吴晓军 县气象局局长
张志远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国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宏达 经济开发区主任
刘学武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杨立伟 河北高速张承管理处处长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海军同志兼任。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预警响应职责
级别 单位 |
IV级预警措施 |
III级预警措施 |
II级预警措施 |
I级预警措施 |
县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等主管行业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
组织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等主管行业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贫困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的防寒防冻救助工作。 |
通知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等主管行业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负责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向主管行业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专职救援队做好应急备勤;负责雪灾发生后的灾民安置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
通知露天矿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受强降雪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雪灾发生时,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参与救援;核查灾害损失,积极争取省级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县教育局 |
向幼儿园和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
检查、加固危陋校舍,必要时采取避险措施。 |
组织协调大、中专院校清雪。 |
根据雪情及时调整学校教学计划或发布停课通知。
|
县公安局 |
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 |
做好积雪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对坡道等重点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
清理影响交通的事故车辆和滞留车辆;坡路、弯路、交通要道以及重点路段要有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清雪车辆、机械设备优先通行。 |
配合新闻媒体随时发布交通路况信息;预备机动警力50名,引导车10台。 |
县交通运输局 |
组织做好国省县干线公路除雪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 |
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
负责降雪时协调全县境内国道、省道、县道的融雪剂布撒工作;协调县公交总公司,适时增加公交运力。 |
协助有关部门清运积雪;当雪灾发生时,提供车辆,保证应急使用。 |
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设施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
农业防御雪灾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
;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
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为雪灾期间农牧业、渔业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
县卫生健康局 |
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 |
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治工作。 |
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组织做好旅游景区(点)内游览路线除雪工作。 |
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 |
通知旅游区(点)关闭危险游览路线,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
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实时监控、巡查。 |
组织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重点巡查。 |
对发生轻度险情、局部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险保护紧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
对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向施工工地、、临时建筑场所企业通报预警信息。 |
做好施工工地、临时建筑场所安全检查和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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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发生时调集县区内建设施工单位可用推土机、大型车辆等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清雪和雪灾处置工作。 |
通知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 |
指导因雪涉及的县级自然资源和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监测工作。 |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指导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地方政府级县划定危险区,紧急企情况下,要协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 |
为雪灾期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
县城管局 |
及时清理县城道路行道树上积雪和断折枝,负责公园绿地内广场和公园道路的清扫工作。督导产权单位做好对大型广告牌匾设施的安全检查。 |
与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督导属地城管局对未按要求完成清雪任务的县城及开发区所属单位、商户进行处罚 |
保障城县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
督导、协调县供热集团加强对城县供热管网的维护、抢修工作,保障管网畅通,保证居民正常用热;督导、协调县燃气有限公司、丰宁县液化石油气公司、工作在雪灾发生时多渠道组织气源增加供应,确保居民正常用气。 |
铁路局丰宁车务段 |
及时通报预警信息。 |
加强对铁路沿线巡视。 |
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县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货物及人员。 |
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 |
开发区管委会 |
组织环卫部门做好所属主要街道清雪。 |
组织环卫部门做好所属主要街道清雪、布撒融雪剂及积雪清运工作。 |
按照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顺序组织清雪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清雪。 |
指挥、协调、监督检查企业及有关单位的清雪工作;及时总结、上报清雪工作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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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天气预报和气象信息;雪灾发生时,负责灾害天气气象监测和预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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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按程序拨付必要的应急资金或购置必要且急需的应急清雪设备、物资、工具等;雪灾发生时,及时按程序拨付救灾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级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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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保证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商业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县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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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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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雪灾发生时电力保障工作,发生雪灾时,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县场价格的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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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电公司丰宁分公司 |
保障供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城县生产、生活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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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台 |
雪灾发生时,保障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预报、灾情发展和应急处置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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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负责无线电应急频率保障,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灾情期间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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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 |
负责林业防雪灾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球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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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 |
发生雪灾时,组织志愿者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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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负责融雪剂储备工作,确保质量,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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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武警支队 |
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清雪和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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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张承管理处 |
负责降雪时张承高速公路融雪剂布撒工作,视情况封闭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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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建设管理局 |
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及时扬撒融雪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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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预警级别从IV-I上升,启动IV级预警,实施IV级预警措施;启动III级预警,实施IV、III级预警措施;启动II级预警,实施IV、III、II级预警措施;启动I级预警,实施IV、III、II、I级预警措施。 2、为防止暴雪导致其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县林业公安分局直属森林扑火队30人、丰宁武警支队50人、县公安系统100人,消防支队全体人员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县中心医院3台救护车、10名医护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
附件3
县城和开发区强降雪天气清雪除冰
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冰雪天气,做好我县冬季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道路顺畅,为居民创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最大限度的降低降雪天气带来的危害,特制定县城和开发区强降雪天气清雪除冰工作方案。
一、清雪除冰工作标准
清雪除冰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清、雪停路畅,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商场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场所周边要保障早7时前、午12时前、下午 17时前上下班高峰时段的畅行需要,清扫后道路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积雪堆放不得阻碍机动车辆及居民通行,积雪必须外运到指定地点。
降小雪(预计24小时内降雪小于2.5毫米):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环卫部门要做到边下边清,主干道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沿街店铺要做到边下边扫,各清雪除冰责任单位应于小雪后2小时内完成清雪除冰任务,清理积水,防止路面结冰,保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
降中雪(预计24小时内降雪大于等于2.5毫米小于5毫米):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环卫部门要做到边下边布撒融雪剂,边下边清,雪停12小时内清除积雪,其余路街在雪停24小时内除净。主干道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沿街店铺要做到边下边扫,各清雪除冰责任单位应于小雪后2小时内完成清雪除冰任务,清理积水,防止路面结冰,保持道路畅通,雪停路净。
降大雪(预计24小时内降雪大于等于5毫米小于10毫米):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环卫部门要做到边下边布撒融雪剂,边下边清,清理积水,防止路面结冰,保证道路畅通,雪停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三天内清理干净;主干道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沿街店铺要做到边下边扫,雪停即清,在早7时前、午12时前、下午 17时前上下班高峰时段清理出行人通道。
降暴雪或大暴雪:主干道路、重点路街、坡路、弯路、桥梁,要做到边下边布撒融雪剂,边下边清,清理积水,防止路面结冰,保证道路畅通,雪停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余路街在雪停五天内除净;主干道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沿街店铺要做到边下边扫,雪停即清,在早7时前、午12时前、下午 17时前上下班高峰时段清理出行人通道。
二、主要道路和重点路段责任分工
除按环境“五包”责任外,县城和开发区主要道路和重点路段清雪除冰责任分工如下:
(一) 县城主要道路和重点路段责任分工
遇强降雪时主干道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沿街店铺以各自清除本部门责任区积雪为主,机动车道及慢车道由专业部门(县环卫局)组织机械人力进行清除。
城区内次干道及小街小巷小区由双桥区政府负责组织镇、办事处(社区)所辖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
城区主干道及其他道路上的桥面,无临街单位(店铺)和无人清除积雪的地段由环卫局负责。
(二) 开发区主要街道和重点路段责任分工
遇强降雪时主干道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沿街店铺各自清除本单位门前及相邻支路责任区积雪,至相邻单位交界处;道路两侧有单位的,以清除到道路中心线为止,道路一侧无单位,以清除到道路对面路牙石为止。机动车道及慢车道有专业部门(环卫部门)组织机械人力进行清除。
开发区主干道及其他道路上的桥面,无临街单位(店铺)和无人清除积雪的地段由开发区环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