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5/2020-014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胡麻营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胡麻营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胡麻营镇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
2020-09-10 14时05分浏览次数:

胡麻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胡麻营镇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办公室、镇直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丰宁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丰政法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强化人民调队伍建设,调动人民调解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的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防线”作用。胡麻营镇党委、政府,根据胡麻营镇的具体情况,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对胡麻营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发到各村委会、各办公室、镇直单位,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胡麻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任:袁晓峰(党委书记)

副主任:才运先(镇长)

胥东升(政法书记)

 员:郭  勇(人大主席)

赖明德(副书记)

张东洋(副镇长)

李百万(副镇长)

张秀英(组宣部长)

徐志刚(综合执法队长)

侯黎明(派出所所长)

 伟(司法所所长)

徐云平(党建办主任)

 艳(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占峰(安监站长)

韩志丹(财政所所长)

胡春立(食品药监主任)

胡连勇(中心校校长)

办公室

主任:胥东升

成员:徐志刚  王伟 卢云峰  陈占峰 胡春立 胡连勇  于海泳

行业、村级调解委员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委员会

主任:张东洋,成员:徐晓冉、李晓宁

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任:苏艳,    成员:李海东 石金凤

下设办公室在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胡麻营镇塔黄旗调解委员会

主任:赵金国,  成员:寇海龙  、孙风华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葫芦白菜调解委员会

主任:赵海申,成员:陈晓峰、王丽华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前营调解委员会

主任:张宝利,   成员:赵秀林  、崔凤德

胡麻营镇塔前调解委员会

主任:王久水,   成员:赵竹领 、 张臣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大龙潭沟调解委员会

主任:李希和,   成员:丁福东 、 刘海玲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后大庙调解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大龙潭沟调解委员会

主任:李希和,   成员:丁福东 、 刘海玲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后大庙调解委员会

主任:罗智,    成员:王智  、 李宗平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张家窝铺调解委员会

主任:孙晓良,   成员:孙景德、 于河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姜营调解委员会

主任:崔亚军,  成员:吴玉刚 、 吴凤文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河东调解委员会

主任:赵连录,  成员:赵连龙 、于凤莲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胡麻营调解委员会

主任:于长安,  成员:武风军 、  赵瑞芬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胡麻营镇刘家窝铺调解委员会

主任:孙武  ,  成员:孙鹏翔 、 孙海旭

下设办公室在村委会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
1、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2、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技能。
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开展普法培训,每年组织村(居)调解组织人员培训2-4次。
3、根据各村(居)在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4、对国家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5、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2次。
6、组织人民调解观摩法庭庭审,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
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调解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调解人员与乙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工作解决的;
3、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其他合理要求需要回避的。
档案管理制度
1、由专人对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障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严格执行文件借阅制度,不得私自翻印、抄录档案资料。
3、认真履行档案保密制度,研究将文件私自借阅或将文件资料携带外出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对正常借阅档案要做好登记,收回档案要及时详细检查清理,做好收回时间、卷数记录。
5、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盗、防火工作。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为科学预测、预防、疏导、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村(居)调解主任是各村(居)的纠纷传递与反馈信息员。
3、信息的传递分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由各村(居)信息员向调解委员会传递。
4、对获取的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后,按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处理:
(1)对一般纠纷,调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层信息员进行处理,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2)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多发性的纠纷,调委会要有针对性的参与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对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群体纠纷、群众性械斗及时疏导,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报告大通镇党委、政府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
回访制度
1、为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确保调处纠纷的社会效果,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各类纠纷,由承办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回访;
3、一般要求每年回访一次,具体时间由承办人自行安排;
4、回访要有记录,内容包括社会效果、当事人对调委会的做风、调解意见是否满意、承办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5、回访完毕,承办人要在七日内作出书面总结;
6、承办人已回访的各类纠纷,由大通镇调委会根据类别随即抽样进行再次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