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9/2020-0846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0-09-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年
出栏500头以上
生猪规模场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为切实帮助生猪规模养殖场减轻资金压力,促进养殖场生猪稳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冀农财发〔2020〕21号),结合附件2-22《河北省关于支持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场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案》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为将有限的贷款贴息资金发挥更大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帮助生猪养殖企业减轻资金压力,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在资金安排上,我们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二是坚持生猪规模养殖场保质和扩量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环节
由于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养殖量急速下滑,为稳
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产品稳定市场供应,资金主要用于对
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 2%。养猪企业用于购买饲料、种母猪、种公猪、仔猪、兽药、消毒药、疫苗、疫病检测试剂、常温精液、冷冻精液防护服 等低值易耗品的生产流动资金;同时,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对于从事多种业务经营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的贷款规模。
三、资金分配依据
省下达我县生猪贷款贴息资金192万元,对符合以下条件猪场进行贷款贴息:
(一)生猪养殖场必须是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出栏证明。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猪场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为发展生猪生产所发生的银行贷款产生利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贴息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申报企业数量统筹安排,已经享受过政府贷款贴息政策的除外。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材料。存在不良贷款行为、“大棚房”等违规问题以及无财务账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资格审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规模猪场提供的与养殖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对象贷款情况按照具体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要明确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发展生猪生产所发生的贷款额度、用途、利息、应贴息金额、银行信用及政府各项贴息政策落实等有关情况,严格杜绝重复享受贴息现象。
(三-)资金落实。对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所需资金按标准进行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将测算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2020年资金按省办法执行,按要求落实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规模猪场按下列顺序提供有关申请报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证明材料均要加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
1、各规模猪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规模猪场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企业贷款情况、产生利息金额、申请贴息金额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养殖场备案手续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贷款合同及资金到位凭证、贷款利息结算凭证、财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
5、动检部门出具的出栏检疫证明。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申报程序,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工作站。
2、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补助资格: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不按要求提供相关凭据证明材料的;举报或投诉反映申报项目虚假并经证实的。
3、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大监督力度
县农业农村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确定种猪场和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补贴内容、办理手续,要有可操作性。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养殖企业信息,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养殖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相关资料,同时,一个养殖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的补贴资金不能重复使用,补贴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企业和贷款贴息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复核,丰宁属财政直管县,根据市级部门复核结果,县级财政负责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按照定要求落实好贷款贴息,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合理。
(二)做到公开透明保障资金安全
贴息测算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部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及时拨付资金
对公示无异议的,县级级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知情权。
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贷款短期贴息政策通过媒体、报刊、网络、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都能了解到贷款短期贴息政策相关条件,用好政策,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贷款养殖企业贴息落实好,确保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将 2020 年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及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具体实施情况可按照贷款贴息办法执行)。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