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73/2020-016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苏家店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9-2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苏家店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020-09-27 17时05分浏览次数:


 

一、财务收入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财务开支审批: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一万元以上)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由村书记、村主任、村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书记、村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4、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会计负责到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审核后交由分管农经领导签字审批,乡分管领导管辖工作的支出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5000元以上支出需乡主管领导同意,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民主程序(即“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1、村党支部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首先由村党支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提议符合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制定初步方案后,报乡党委批准、备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总支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村党组织书记提前将提议议题口头或书面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村“两委”商议方案发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一周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达到议事会成员数的4/5或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议事会成员人数的2/3或应到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议,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原因、事项和前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时,到会人数须需有4/5以上村民体表或一半以上村民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2/3以上或应到会村民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因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因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定和事项,要进上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告,公告时间7-10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使用的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农经局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票据的使用范围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发生业务时,必须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县农经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必须使用“河北省农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其他收款收据一律视为非法收据。全面清理原有各类收据并做废止处理,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收款。填开票据时必须有收款人签名,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填写规范。

六、支出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结算行为发生。几种常见支出类型的票据管理如下: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性支出

1、大包工程(包工包料):工程承包方是企业或单位的,由企业或单位开具正式工程费票据,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工程承包方是个人的,由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

2、包工不包料工程:购买原材料部分由供货方开具票据,工程费由工程承包方开具票据,无正式票据的到税务机关代开。

3、村组织自行建设的工程:购买原材料部分由供货方开具正式票据,雇工部分可造工资表结算。

(二)村干部工资性支出。村干部、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理财小组成员、老干部等工资性支出。必须造表发放(工资表后附乡镇批文),并注明姓名、职务、工资额、领款人签字等项目。

(三)雇用零工支出。造表发放(表后附原始出工底账),并注明雇用人姓名、工日数、雇工用途、每工日合款、领款人签字等项目。

(四)小商店购买物品支出。必须让小商店开具税务机关规定使用的票据(后面附原始购物清单),否则到能开具正式票据的商店购买。购买个人物品的,使用县农经局统一印制的付款证明单进行结算。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联招待费不予审批。

(六)偿还欠款支出。偿还银行贷款时,用银行开具的正式票据结算;偿还单位款项时,用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结算;偿还个人款项时,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证明单结算,在付款证明单后面要有原始欠款说明。

(七)交通费用支出。村干部因公外出,乘坐客运班车的,必须填制差旅表并附车票进行结算;乘坐出租车的,必须用客运出租车定额发票或由司机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票据进行结算(车票后面须注明事由);加油票据不能进行结算,村里用车下乡造表发放(表后附原始用车底账),并注明用车人姓名、始发地目的地、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用车合款、领款人签字等项目。

(八)文化娱乐活动支出。由演出团体开具正式票据,不能开具正式票据的,由演出单位到税务机关代开。

各村会计要积极配合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定期到乡服务中心进行报账;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乡镇代理中心在审接单据时必须按本办法进行审接,不符合要求的单据一律不予审接。

七、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八、资产台账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九、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十一、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二、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三、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四、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五、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附件2:

 

苏家店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孟  圆(政府乡长)

副组长:白  阳(政法书记)

成  员:朱梦溪(农经站长)

谭井军(农经站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