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6/2020-0259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0-09-0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预防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县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级政府及部门、有关科室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科室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6)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7)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单位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同时要求有关科室和人员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超出乡(镇、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3)县安委会认为需要县级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科室和应急救援队伍共同组成。
根据县政府各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时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市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应急时的保障、支持工作。
2.1.1 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成
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受县安委会领导,组成如下: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事故调查统计、应急救援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新闻宣传股、危化监管股、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
2.1.2 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负责县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调集工作。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接收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股:负责向公共和新闻媒体通报应急管理系统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协助有关科室做好事件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调查评估和统计股: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及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故信息,及时向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按局领导指示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调度和核实有关情况,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
危化监管股: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按照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或按照授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通信畅通以及与指挥中心通信实时传输。
2.2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现场事故严重程度、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应急行动协调情况等因素,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可派出市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相应副局长及相关职能股室人员、县政府相关科室人员、市专家组成员组成。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受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权。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专家组成员由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熟知烟花爆竹专业工艺及设备技术、掌握烟花爆竹物料特性、具有丰富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时的技术支撑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当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各乡(镇、区)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有关部门及股室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各项应急救援活动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负责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负责向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协调外部增援力量。
2.5 应急救援支持体系组成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应急队伍配合和提供支持。
支持保障部门和队伍负责为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提供物资、交通、治安、气象、医疗、环境、通讯、人员安置等各种支持保障。
2.6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有权调集市内具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应支持保障资源(物资及各种相关保障科室和队伍)。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急救援指挥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担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具体任务的执行。
3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4-8013296。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负责工作日期间白天(早8:30至晚17:30)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及处置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承德市应急管理局上报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局值班人员负责工作日夜间(晚17:30至次日8:30)和非工作日昼夜值班值守,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及向带班值守局长转报,按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信息承报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后,应立即通报本级政府。
在获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内首获信息的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通报局内相关股室。
3.2 预警行动
3.2.1 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按预案组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核实相关信息、组织会商、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启动如下预警程序:
(1)经对事态进行会商、分析,确认事故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按照应急预案的预警程序及时向有关县区、单位、应急支持保障科室、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经会商、分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受影响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受影响区域管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的预警信息须经县安委会确认、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发布。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受影响区域管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辖区民众、单位进行有序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
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小组应及时向县安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科室、准备调集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3.2.2 应急值守
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在通报市安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股室、应急支持保障科室、应急救援队伍、预警信息上报地各级政府的同时,要对上述股室、单位提出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的明确要求,保障及时接收、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2.3 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事故的现场核实、事故信息补报及跟踪续报。事发地政府必须及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3.2.4 专家咨询
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上报市安委会。
3.2.5 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进入预警行动后,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科室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3.2.6 应急救援装备调运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立即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协调全县内应急资源,本着事发地周边区域就近征集、组织的原则予以调集。
3.2.7 派出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
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灾害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乡(镇、区)应急预案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2)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由县安委会启动本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当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到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同时向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 响应程序
4.2.1 响应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如下:
(1)县安委会办公室迅速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相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本预案。行使县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在县安委会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
(3)立即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4)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单位、科室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县安委会及其他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县应急管理局各股室应根据应急预案、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科室掌管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6)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7)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县安委会办公室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汇总现场对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需求信息,协调各种应急资源的调集。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10)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及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1)组织相关科室做好事故善后准备。
(12)组成事故调查组,适时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4.2.2 指挥与协调
(1)县应急管理局启动本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2)县安委会办公室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领导和成员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到岗到位,做好应急准备。
(3)立即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4.3 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请县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实施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点:
4.3.1 处置原则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应急救援活动应遵循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遏制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3)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往往伴有烟花爆竹飞射、跳跃等特点,以及事故残存药物容易引起一定范围的连锁火灾或爆炸,爆炸冲击波能对一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因此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对事故区域建立相应的隔离区,对应急区域建立一定范围的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4)人员疏散。展开事故应急的同时,应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
(5)查清事故现场可燃物、爆炸物特性,采取适用处置方案。根据烟花爆竹种类不同,其所用原料及成品的特性,应急处置时必须根据事故物料的特点和禁忌要求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
(6)落实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施行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7)监控事故态势、以人为本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当事态对应急人员生命安全形成威胁时,要果断组织撤离,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4.3.2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首先要落实烟花爆竹火灾现场侦查措施。迅速查明确定起火的物质品名、类别、燃烧范围、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火灾区域周边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人员伤亡及被困人员分布等情况。
在查明现场情况的条件下,现场指挥部应落实以下处置要点和措施:
(1)会同现场专业指挥人员、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和控制方案。
(2)明确现场应急力量的分配和协作方案,合理利用第一到达现场的应急力量,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明确后续应急所需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3)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案,正确选择适用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4)选择正确的灭火战术。控制主火区、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逐步扑灭火灾。
(5)明确被困人员的搜救方案和搜救人员的掩护措施。指定被搜救人员的集结地点,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站,明确收治人员登记制度和转诊去向登记制度。
(6)评估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受影响区域人员的撤离、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对火灾区域可产生爆炸的烟花爆竹储存区实行分隔,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现场指挥者要指派专人负责火灾现场动态侦查,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疏散灭火人员和其他应急人员。
(8)明确所需增补的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和专家类别。
(9)落实余火监控措施。火灾明火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阴燃余火,防止余火复燃和爆炸。
4.3.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物的类别及其危险特性。根据爆炸物的类别及禁忌等,迅速制定有针对性地处置和控制方案,消除再次爆炸的事故隐患。
(2)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周围环境、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要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明确现场应急力量的分配和协作方案,合理利用第一到达现场的应急力量,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明确后续应急所需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明确所需增补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装备和专家类别。
(4)明确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在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对伤员实施搜救、转移。
(5)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根据现场实际对事故区域建立相应的隔离区,对应急区域建立一定范围的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6)明确人员疏散方案。展开事故应急的同时,应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
(7)明确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
4.3.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根据活动特点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器材和用品;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防爆、防火焰辐射的阻燃型防护服服装、密闭型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5 群众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4 信息发布
各种信息必须按规定经过相应级别和规定的单位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县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应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事故信息和通报,报经县安委会批准,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通报事故救援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县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及时为新闻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
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地方和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核实、修订后报县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4.5 应急结束
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县安委会报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逐级报送市人民政府和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各乡(镇、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 社会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3 保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级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分析、研究,提出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报县安委会。
应急结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应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科室保存。证据的移交必须经经办人签名,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股室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政府、部门相关科室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必须保障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各级电讯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通讯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科室、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乡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单位和科室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6.2 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等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辅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支持,为事故应急提供队伍保障。
各专业应急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3 应急专家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建立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4 应急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乡镇的物资调用,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
6.5 应急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6 其它保障
6.6.1 交通运输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县主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等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6.2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负责后续治疗。
县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超出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救护应急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请求协调、支援。
6.6.3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各乡(镇、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企业每年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
7.2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定期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评审。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本预案是指导各乡(镇、区)制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