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4/2021-00011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下发文件《2021年丰宁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丰宁满族自治县2021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文化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一、建立 “两库一单”
(一)市场主体名录库。以文化旅游市场市场监管系统为基础,立足执法队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二)检查人员名录库。以经法制办考核认定的县文化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对照《文化旅游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执法检查流程
(一)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实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全覆盖,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取的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执法检查过程要记录拍照,要留下痕迹。对市场主体抽查中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可直接定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后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抽查范围,避免重复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二)分类检查。对互联网文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游戏等非实体场所经营单位要加强随机抽查,提高检查频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娱乐旅行社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流动频繁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实体场所类文化经营单位,加强日常巡查。
(三)联合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结合我局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状况实际,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检查方式。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巡查等方式,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并核查结果。
(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七)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的内容
(一)抽查主体的确定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体,负责辖区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应以年度检查计划为依据,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专项执法检查文化旅游市场违法案件,查处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后督察文化旅游市场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二)被抽查主体的确定
开展抽查工作时,应重点检查抽查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和被抽查单位的实际落实情况及监督检查情况。
(三)建立基础信息库
逐步建立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和文化旅游市场人员管理动态信息库,信息库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四)抽查比例
1.网吧:对本辖区2%的网吧单位进行抽查,每年两次
2.印刷企业:对本辖区2%的印刷企业进行抽查,每年两次。
3.娱乐场所:对本辖区2%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每年两次。
4.营业性演出:根据实际场次抽查。
5.文物文保单位:对本区域2%的文保单位进行抽查,每年两次。
6.旅游市场:本区域2%的旅游市场进行抽查。每年两次。
7.其他要求: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经营业主,应提高监管等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建立文化市场随机抽查制度后,原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四、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一)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抽查结果进入“文化旅游市场红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抽查结果进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
(二)完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抄告移送机制。
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痕迹化”监管机制
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应优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记录检查的全过程,并完善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经营单位监管内容。并现场制作《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对发现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发现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保密机制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肃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职能股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阶段性开展经验总结。交流活动,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附件1:2021年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2:2021年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2021年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娱乐场所监督管理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2 | 艺术品市场监督管理 | 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4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5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督管理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
6 | 电影市场监督管理 |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违规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电影管理条例》 |
7 | 广播电视监督管理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8 | 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 |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 |
9 | 印刷品经营单位监督管理 |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10 |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 违规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版号的行为;委托无许可证的单位制作、复制音像制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违规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进口音像制品;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接受无出版资格的单位、个人委托或自行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
11 |
演出市场 | 1.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行为、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行为、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行为的处罚2.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行为、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行为、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行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行为的处罚3.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行为的处罚4.对演出包含违禁内容行为的处罚5.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行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行为、以假唱欺骗观众行为、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6.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行为的处罚7.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行为的处罚8.对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行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办理备案手续行为的处罚 |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12 |
旅行社 | 1、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证;2、劳动合同,社会保险;3、旅游合同、旅游服务;4、旅游经营、宣传、价格情况;5、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6、经营场所、营业设施等基础性经营条件 | 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13 | 文物单位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文物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附件2: 2021年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股室 | 联合股室 | 抽查 时间 |
2021001 | 2021年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 001号 | 2021年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50% | 娱乐场所监督管理 | 2021年2月28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行业管理股、执法队一室 | 2021年4月至5月 |
2021002 | 2021年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2 | 002号 | 2021年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 定向 | 25% | 出版物场所监督管理 | 2021年2月28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执法队一室、执法队二室 | 2021年7月8至 |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年度+行政区划+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具体实施抽查方案名称为准。 2.抽查类型:县级均为定向抽查。 3.抽查事项:依据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内,对口省厅(局)设置的抽查事项。 4.抽查时间必须填写到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