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1/2021-000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1-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2021-01-05 15时43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丰双随机办〔2020〕14号)文件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常态化、全覆盖,确保本系统年度监管任务能够落实落地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111日至202112月31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负责广告、规划批后等有监管权或行政执法权的机构(科室)(以下简称“监管或执法机构”)负责抽查监管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各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四、抽查流程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中,在全局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五、检查工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能,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有明确规定外,对于一般事项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一次不得少于市场主体名录总数的2%,频次不得少于2/年度。为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监管或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实施联合抽查等方式,一次性完成,提高管理和执法效能。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等情形的市场主体,经局领导批准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方式,明确抽查内容及要求。

 六、工作要求

    (—)各科室的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汇报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