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调整情况以及《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丰办字〔2020〕43号)的规定,对我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进行了梳理调整,现将相关清单予以公布。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对退役军人信息审核及填表,做到不错登、不漏登,确保采集的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全面。对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采取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采集。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 | 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 | 残疾等级评定表、伤残关系转移表、评定残疾情况公示,组织上报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局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3 |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 发放避孕药具,开展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政策宣传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4 | 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单发放 | 对适孕人群发放免费检查单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5 |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服务 | 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6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 | 以电话访问形式为主的实名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主要采集就业需求、就业去向、接受就业创业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7 | 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 | 协助完成行政区域人村民、居民退休资格养老认证相关工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8 | 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 | 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9 | 城乡低保户年检信息收集 | 负责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中低保户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0 |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 | 发放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单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1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对行政区域内贫困残疾人有辅具器具适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进行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参照基本目录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并填写相关项目表格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2 | 特色产品登记服务 | 负责行政区域内特色产品登记、宣传、推广服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3 | 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登记服务 |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组织县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4 | 地力补贴发放 | 协助上级政府统计、发放地力补贴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5 | 棉花补贴发放 | 协助上级政府统计、发放棉花补贴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6 | 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 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材料审核工作,督导农村集体资产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7 | 网上店铺登记服务 | 开展网上店铺登记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办理登记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8 | 出具捐赠凭证 | 给捐赠人开具捐赠款物凭证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19 | 文化志愿者登记服务 |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志愿者进行登记,组织文化志愿者活动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0 | 法律援助服务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1 | 人民调解服务 | 对申请人民调解的双方矛盾进行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2 | 救灾损赠款物代收 | 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捐款捐物的代收工作,出具相关收据凭证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3 | 流动人口服务(委托办理) | 开展外来流动人口开展社会保障、人口管理、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等宣传统计工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4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 对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5 | 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 | 举办职业技能初级培训。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6 | 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 |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承担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7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8 | 招工信息发布 | 及时发布招工信息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29 | 求职登记服务 | 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登记求职信息。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30 | 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服务 | 协助上级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31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 | 每年6月,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供基本安全知识培训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32 | 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 向公众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卫生法律知识的科普宣传,并提供咨询和服务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33 | 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 宣传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为群众答疑解惑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34 | 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生育审批服务指导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0314-8235105 |
杨木栅子乡人民政府权力清单 | ||||||||||
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001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2 | 行政许可 | 002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 公民、法人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3 | 行政许可 | 003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4 | 行政许可 | 004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5 | 行政许可 | 005 | 南关蒙古族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 | 行政许可 | 006 | 农药经营许可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7 | 行政许可 | 007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8 | 行政许可 | 008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9 | 行政许可 | 009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10 | 行政许可 | 01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11 | 行政许可 | 01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12 | 行政许可 | 012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13 | 行政许可 | 013 | 再生育审批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14 | 行政许可 | 01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赋权下放事项 |
15 | 行政处罚 | 1001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16 | 行政处罚 | 1002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17 | 行政处罚 | 1003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18 | 行政处罚 | 1004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19 | 行政处罚 | 1005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0 | 行政处罚 | 1007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1 | 行政处罚 | 1008 | 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2 | 行政处罚 | 1009 |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3 | 行政处罚 | 1010 | 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4 | 行政处罚 | 1011 | 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5 | 行政处罚 | 1012 |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6 | 行政处罚 | 10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7 | 行政处罚 | 1014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8 | 行政处罚 | 1015 | 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七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2020〕第1号)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29 | 行政处罚 | 1016 |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0 | 行政处罚 | 1017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1 | 行政处罚 | 1018 |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2 | 行政处罚 | 1019 |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3 | 行政处罚 | 1020 | 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第三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4 | 行政处罚 | 1021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5 | 行政处罚 | 1022 |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6 | 行政处罚 | 102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7 | 行政处罚 | 1024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8 | 行政处罚 | 1025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39 | 行政处罚 | 1026 |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采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盗窃、毁损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0 | 行政处罚 | 1027 | 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1 | 行政处罚 | 1041 | 对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2 | 行政处罚 | 1046 | 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九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3 | 行政处罚 | 1047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4 | 行政处罚 | 1048 | 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5 | 行政处罚 | 1049 | 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6 | 行政处罚 | 1050 | 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一百零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7 | 行政处罚 | 105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8 | 行政处罚 | 1060 |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49 | 行政处罚 | 1061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业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 | |
50 | 行政处罚 | 1081 |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受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实施 | |
51 | 行政处罚 | 1082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受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实施 | |
52 | 行政处罚 | 1084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受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实施 | |
53 | 行政处罚 | 1085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受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实施 | |
54 | 行政处罚 | 1086 |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受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实施 | |
55 | 行政处罚 | 1088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受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实施 | |
56 | 行政给付 | 4001 |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57 | 行政给付 | 4002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58 | 行政给付 | 4003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59 | 行政给付 | 4004 |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0 | 行政给付 | 4005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1 | 行政给付 | 4006 |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2 | 行政给付 | 4007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3 | 行政给付 | 400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4 | 行政给付 | 4009 |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6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5 | 行政给付 | 4010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6 | 行政给付 | 401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7 | 行政给付 | 4012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8 | 行政给付 | 401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69 | 行政给付 | 4014 | 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号)第十三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0 | 行政给付 | 4015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1 | 行政给付 | 4016 |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2 | 行政给付 | 4017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8]16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3 | 行政给付 | 4018 |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4 | 行政给付 | 4019 |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5 | 行政给付 | 4020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6 | 行政给付 | 4021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7 | 行政给付 | 4022 | 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8 | 行政给付 | 4023 | 教育救助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四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79 | 行政给付 | 4024 |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第七条、第九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80 | 行政给付 | 4025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81 | 行政给付 | 4026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第四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82 | 行政给付 | 4027 | 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退耕还林条例》(2003年)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2]257号)第四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83 | 行政给付 | 4028 | 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84 | 行政确认 | 6001 | 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85 | 行政确认 | 6002 |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86 | 行政确认 | 6003 |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87 | 行政确认 | 6004 | 婚育证明办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88 | 行政确认 | 6005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89 | 行政确认 | 6006 | 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第十五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90 | 行政确认 | 6007 | 兵役登记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91 | 行政确认 | 600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原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号)第六条、第九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92 | 行政确认 | 6009 |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 公民 |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93 | 行政确认 | 6010 |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94 | 行政确认 | 6011 |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第十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95 | 行政确认 | 6012 | 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96 | 行政确认 | 6013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97 | 行政确认 | 6014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七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98 | 行政确认 | 6015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八条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99 | 行政奖励 | 700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函[2005]27号) | 公民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100 | 行政奖励 | 7002 | 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三十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101 | 其他行政权力 | 9001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102 | 其他行政权力 | 9002 | 企业用工备案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可直接办结事项 |
103 | 其他行政权力 | 9003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审核转报事项 |
104 | 其他行政权力 | 900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二条、第三条 | 公民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105 | 其他行政权力 | 9005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 杨木栅子乡 人民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 公民 | 1.即时办结 2.新生婴儿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不收费 | 初审转报(延伸受理环节事项) |
杨木栅子乡权力清单共105项(完整版)。 其中:审批事项64项(直接办结事项12项,审核转报事项19项,赋权下放事项9项,初审转报事项(延伸受理环节)24项),行政处罚事项41项(现有3项,直接下放32项,委托下放6项)。 按行政权力类别分: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给付28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说明:全省审批事项清单中我县不下放6项,进驻办理11项(公安局3项由基层派出所进驻办理,市场局5项由基层分局进驻办理,税务局1项、社保局1项进驻办理,教育局1项由基层中心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