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2021-10-27 15时46分浏览次数: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行政主体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
1行政许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施放环境、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进行审查。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制作书面决定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行政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责。”
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使用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或者《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或者《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行政处罚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条 第二十四条
5.《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设施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行政处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行政处罚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二十二条1.立案责任:发现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行政处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行政处罚非法发布、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发布、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行政处罚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行政处罚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行政处罚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1.立案责任:发现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行政处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
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行政处罚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行政处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行政处罚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行政处罚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行政处罚安装不符合要求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行政处罚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行政处罚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行政处罚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等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行政处罚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行政处罚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行政处罚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气象行政审批的活动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九条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1.立案责任: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人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5行政处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一条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
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
1.立案责任:发现被许可人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行政处罚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一条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被许可人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行政处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气象主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一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发现被许可人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擅自改变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行政强制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催告责任: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依法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对未采取恢复原状或采取拆除措施的,依法作出限期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的决定。
3.执行责任:对拒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对恢复原状或拆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解决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待处置费用财物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的、据为己有的或者利用代处置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违法对当事人加处罚款,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3.其他问责依据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行政检查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通报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直接报告、通报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行为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行政检查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理。”
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1.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1行政检查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加强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监督管理。”
1.检查责任:组织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2行政检查对气象资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用户不得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其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包括用户对这些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第十四条“用户不得直接将其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用作向外分发或者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用户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气象资料,可以在内部分发;可以存放在仅供本单位使用的局域网上,但不得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第十五条“用户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用于非经营性活动的气象资料,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1.检查责任:组织对气象资料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3行政检查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4行政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1.检查责任:组织对施放气球单位和个人、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组织施放气球活动的日常巡查、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行政检查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1.检查责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管理和监督,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资格、作业过程和年检等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行政检查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三条
5.《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1.检查责任: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3.事后管理责任:跟踪督促依法处置工作。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及以欺骗贿赂的手段获取资质的,加强对当事人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的监管。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行政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行政检查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1.检查责任: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9行政检查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9号)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气象主管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的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气象行政执法、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委托授权。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0行政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四至二十条;《河北省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条。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1行政检查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八条“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开展对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2行政检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接收系统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接收系统建设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3行政检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区划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条;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及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并向公众公布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区划以及未向公众公布区划结果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4行政检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标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责令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市、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5行政检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采取防御措施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矿山、尾矿库、易燃易爆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和其他遭受气象灾害破坏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设施,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采取防御措施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责令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防御措施的重点单位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6行政检查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7行政检查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五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8行政检查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七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限期履行相关职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9行政检查气象灾害监测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管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
1.检查责任:组织对其他行业气象台站向气象资料共享平台传送气象观测资料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向共享平台报送观测信息的,予以责令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建立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0行政确认雷电灾害鉴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1.调查责任: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接到下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组织防雷专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鉴定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做出雷灾鉴定结论。
3.送达责任: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遭受雷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1行政确认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情调查评估和灾情气象成因鉴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情调查评估和灾情气象成因鉴定,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1.调查责任:根据灾情报告,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灾情调查。
2.鉴定责任:根据灾情调查评估结果,做出成因鉴定结论。
3.送达责任::将雷灾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并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4.报告责任:灾情调查评估报告及成因分析结论完成后,第一时间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2行政奖励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提供决策依据的有关单位给予奖惩。”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九条第二款“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依据奖励实施方案,组织推荐工作,并对入选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其他类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的备案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气象台《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五条“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基本气象资料,避免重复建设气象探测站(点)。确需建站获取资料的,建站单位应当将拟建气象探测站(点)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探测气象要素类型、仪器设备、资料传输、存储方式、目的用途和探测时段等相关信息报探测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汇交凭证。”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4其他类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气象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规划、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依法进行审核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审查内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报告和评审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或者审批的依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其他问责依据。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5其他类汇交、共享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核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参加汇交、共享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核。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书面审核结论,法定告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做出合格的书面决定,并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6其他类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1.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全省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其他类组织灾害性天气夸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 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气象台《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1.组织责任:组织灾害性天气夸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及监测工作,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提供雨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2.事后管理责任:对灾害性天气夸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8其他类组织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气象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系统使用的专项气象预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3号)。
1.组织责任:组织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
2.事后管理责任:收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效果,改进技术方法,提高相关能力。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9其他类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布局规划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1.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全省重要气象设施布局规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0其他类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防风、防浪、防沙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1.《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经费投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积极开展区域合作与交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2.《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
1.组织责任: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2.事后管理责任:指导防风、防浪、防沙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1其他类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标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1.指导责任: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标准,指导相关单位按照标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2.事后管理责任:对相关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2其他类提出气候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区划等建议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气象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做出规划。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1.调查区划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调查,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
2.建议服务责任: 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监测、评估、预报等服务。
3.公开发布责任: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监测、调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基本气候概况、主要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价等内容的气候公报。
4.宣传责任:与相关部门联合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资源保护利用基本知识,宣传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以及气候变化应对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3其他类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1.工作责任: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以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督导检查。
2. 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4其他类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人影办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九条“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全省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上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商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1.工作责任:组织制定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 监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工作规划、计划的应用与实施。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5其他类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标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1.工作责任:组织制定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标准,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的制定。
2. 监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用与规范。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6其他类制定、修订气象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行业标准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合理配置国家对气象行业的投入。1.工作责任: 制定、修订气象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行业标准。
2.事后监管责任: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政策,完善气象行业法规和标准,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监督气象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用与规范。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注:①第一栏按顺序依次填列序号;②第二栏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的“9+X”类别的顺序依次填列;③第三栏填列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④第四栏填列承办行政权力事项的机关、单位及受委托的机构或组织等的名称,须填写规范性简称;⑤第五栏原则上,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为部门行政权力设立依据。实施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⑥第六栏填列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或义务。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划分权力运行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义务(即责任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描述;⑦第七栏填列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应承担不良后果各种可能的情况,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列举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过失情形等;⑧第八栏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上述各栏目具体填表标准详见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