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6/2021-0408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2021-12-10 10时12分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人才家园党工委和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承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予以公布。请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认真贯彻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县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三)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明确各类功能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七)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九)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十)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每年12月20日前,向上一级党委报告本地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形成述职报告,并报上一级安委会备案。

二、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安全生产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严格考核。

  (五)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六)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

  (七)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八)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实行企业、公共区域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机制。

  (九)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制度,实施动态化监管,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十)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每年1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形成述职报告,并报上一级安委会备案。

三、县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好党委口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调研或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担任同级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一)组织制定本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协助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分析,组织制定本级重大安全风险分布图,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组织整改验收销账。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审查批复本级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八)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的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考评。

  (二)加强对应急队伍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对应急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奖惩等相关工作。

  (三)参加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检查、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

  (四)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六、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本级社会宣传总体规划或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负责组织审查事关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事故新闻发布的有关内容。

  (三)参加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调研或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

  (四)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七、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领域不作为行为和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实施党政纪责任追究。

  (二)负责组织对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在年度考核中,将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八、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党委口安全生产联络工作,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一)负责统筹协调党委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负责组织协调解决事关安全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事故

和重大隐患矛盾问题。

(三)参加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调研或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

  (四)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九、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事关安全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事

故和重大隐患矛盾问题。

  (二)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职能,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十、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协调县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军地关系、军民共建有关工作;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县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人民团体和接待工作;负责深化改革方面工作。

(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事关安全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事故

和重大隐患矛盾问题。

  (二)参加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调研或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十一、县委常委、武装部安全生产职责:在县委领导下,组织部队参与抢险、救援任务。

十二、县政府  副县长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调研、督导检查、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分管行业领域防范安全事故会议(可与分管业务工作会议一并召开),调度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和直属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组织整改验收销账。

  (六)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分布图,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在暑期、汛期、冬季等事故易发时段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重要时期,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重要部位、重大隐患单位的巡查和监控工作。

  (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协助政府主要领导组织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赶赴现场协助组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关心、支持、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加强安监机构建设,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和必要的装备、条件,确保分管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形成述职报告,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