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9/2021-04903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2-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将军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将军营镇今冬明春森林
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将军营镇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将军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将军营镇人民政府
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坚决防范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树立“生态建设、保护优先、防火第一”的思想,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绝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防灭火制度化、信息化和扑救科学化的制度与机制,不断提升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科技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完成“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的任务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灾前防范机制
1.强化宣传教育
宣传时间:10月1日到翌年5月31日。
工作机制:森防指办公室制定印发防火宣传方案,以“国庆”“春节”“全国两会”“清明”“春耕”“五一”为重点时段;以环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地区;以春耕秋收整地人员、中小学生及特殊人员为重点人群,分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媒体要全覆盖、多角度宣传防灭火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全县视频监控宣传、对火灾案件查处以及肇事者处理、责任人追究情况的曝光力度。进入高火险期后(3月1日-5月31日),县森防指办公室要定期将全县防灭火重点工作及火情火灾案件以文字或视频资料形式推送相关媒体和三大运营商,广播电视部门要及时在重点时段播发,三大运营商要定期向全社会发布防火提示短信和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2.开展“六项清理”专项行动
清理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分两个时间段,根据季节变化、秋收整地、春耕生产等情况进行清理。
清理任务: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网格化管理布局,全面开展清理“坟边、地边、林边、矿边、路边和隔离带”内秸秆、杂草、垃圾等一切可燃物。
工作机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牵头制定“六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安排部署、集中攻坚、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清理活动。县统筹乡镇、乡镇统筹行政村、行政村统筹辖区内所有网格,以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员为主要力量,整合村级河道管理员、扶贫公益岗等人员,成立“六项清理”工作队伍,明确每处坟边、地边、林边、矿边、路边和隔离带的清理任务和责任人,确保清理完成后,可燃物“清零”。
责任机制:实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自然村(网格),村组长和护林员包地块“四层包保”责任制,建立联合督查、视频抽查、验收核查工作机制。一是联合督查。成立镇的“六项清理”专项督查组,镇成立以分包村的领导为指挥长、乡镇包村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的“六项清理”指挥部,对可燃物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面推动、全面落实。二是验收核查。清理结束后,实行三级核查验收,村要逐地块进行自查验收,镇“六项清理”指挥部要逐村进行验收,县森防指办公室将对“六项清理”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对反复出现问题和清理不彻底、不到位的,建议启动追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管理时间:贯穿整个防火期。
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晰,全面覆盖”的原则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考核”的要求,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网格化管理,以每个自然村为一个网格单元。防火期内,网格员必须在管辖范围内巡护检查,检查站、巡逻队、瞭望哨等各类防控人员要在岗在位,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景区的林权所有者、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实际明确各方责任,监管责任人要定期进行督导,形成“山有人巡、路有人守、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工作格局。
责任机制:一是健全网格化责任制。各网格单元直接责任人为护林员,网格的监管责任人为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村民组长;行政村直接责任人为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监管责任人为镇包村干部;镇直接责任人为分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镇党委书记、镇长领导。制定“镇-行政村-自然村”的网格化图表,将管护范围、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上图管理。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对网格员和护林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奖惩工资等级化管理,基础工资不得高于工资总额的50%,其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和奖惩工资。要结合实际制定奖惩办法,原则上巡护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区域发生火情火点的要扣发绩效工资,出现火灾的扣发全部工资并解聘,做到奖罚结合。
(二)健全监控推送打击机制
1.健全火情推送制度
推送时间:森林草原防火期。
工作机制:实行“火情火灾1分钟双推送、公安机关 3分钟出警、扑火队伍5分钟出动”工作机制。发现火情火点后,县森防指办公室在1分钟内将视频证据推送县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推送后,1分钟推送至属地派出所,各派出所要在3分钟内出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乡森防指要在5分钟内组织力量扑救。
责任机制:镇森防指办公室将落实专人推送,镇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人接收。案件办结后,各派出所要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县公安局和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要定期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2.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
打击时间:森林草原防火期。
工作机制:镇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乡镇扑火队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对违法用火者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责任机制:镇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工作专班要对推送的火情火灾实行推送一起、登记一起、结案一起。确保1分钟推送、3分钟出警工作机制落实到位,对打击不力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协调管控机制
时间安排:森林草原防火期。
工作机制:一是由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围绕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开展电线线路隐患排查治理,要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老化陈旧、裸露线路、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作为排查重点,对火灾隐患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由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教育,每个学期不少于一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三是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会同镇应急办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执法检查组,“春节”“清明节”期间对文明祭祀进行积极宣传,严格督导检查。
责任机制:一是各旅游景区、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景区的林权所有者、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防火期内,要在森林草原旅游景区入口设置防火检查站,配备火种探测仪,对进入的人员、游客、车辆严格检查和宣传,对携带火种的一律缴收。景区工作人员要加强防火巡查巡护,全面落实景区防火网格化管理,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根据火险等级,必要时可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人员进山入林。二是镇供电站要厘清林牧区输配电设施产权和责任归属,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落实线路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要统计穿越林牧区各类电力线路数量、种类、长度,制定林牧区电线线路隐患排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隐患治理“销号”制度,限期完成整改。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处置时间:发现火情至火灾扑灭。
工作机制:要按照乡镇不少于8人的建队标准,24小时备勤,开展训练演练,及时补足、更新扑火物资,并做好车辆、机具等装备检修,全面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要合理分布力量,对重点林牧区、环京部位实行靠前驻防,确保火情及时有效处置。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推送或报警后,要立即启动预案,指挥乡专业消防队伍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责任机制:建立县乡森防指快速响应机制,根据火灾发生的位置、时间、植被、气象、态势等因素,综合研判、分级响应。预案启动。1.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扑火力量,先期处置。同时,应立即将发生森林火灾情况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2.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指挥部提出建议,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决定启动县级《预案》和响应等级。3.县森防指应对处置工作根据火灾性质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实施最高等级应对,即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带队组成赴现场工作组。了解火场发展态势、人员兵量分布、物资储备等情况并进行协调调度;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与乡镇森防指挥机构沟通,及时了解火灾信息。向县级森防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支援扑火准备;根据现场情况,调动周围乡镇支援扑火工作。启动Ⅲ级响应后。火灾仍无法有效控制的,提请上报市森防指支援。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火灾发生地森防指要组织足够力量看守火场,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火场看守 48-72小时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组织看守人员有序撤离,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进行调查评估,形成火灾综述报告,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五)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镇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生火灾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预案》并赶赴现场,指导并组织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各村(自然村)组、护林员、网格员要承担分包管理责任,把责任明确到山头、地头和人头,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责任追究:按照《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规定》(试行),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或发生1起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行政区域内发生有人员伤亡事故、漏报迟报瞒报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镇政、及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镇直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的严峻性、工作的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抓防火、保首都、保安全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县域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和京津生态安全。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将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牧区、草原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草原旅游业的,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基础建设投资优先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按照“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公开约谈、责任追究”的形式,镇森防指办公室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重点时期派出检查组深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线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限期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后附:
附件1、将军营镇人民政府防灭火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将军营镇护林员管理办法
附件3、将军营镇人民政府镇、村、护林员网格化包保一览表
附件1:
将军营镇防火领导组织
指 挥 长:白佳瑞(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张建军(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于润华(主任科员)
成 员:张 楠(党委副书记)
岳小丽(人大主席)
王怀明(武装部长)
齐 鑫(政府副镇长)
任晓丽(政府副镇长)
刘 祺(组宣部长)
赵春波(政法书记)
徐启航(人大副主席)
潘洪伟(派出所所长)
张 祎(办公室主任)
防火办成员:孙伟丰、高文华、王恩来
办公室电话:8495007
附件2:
将军营镇政府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护林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根据县护林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护林员是指利用天然林、公益林管护资金从事保护森林和林地资源,包括护林、防火、禁牧、林业生产、有害生物防治等职责的专职人员。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整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护林员职责
1、护林员应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坟墓数量和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旅游景点和珍稀树种要进行重点管护,每天对管护责任区进行巡护,做好巡山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2、对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在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护林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在管护责任区内的散撒放牧行为,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5、对发现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6、对发生在管护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碑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管护房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7、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三、护林员管理及考核
1、基层林业站负责配合镇做好护林员选聘、责任区的划定、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有权依据本办法对不履职的护林员通报全镇,扣减管护费或予以辞退。
2、防火办公室在防火期内对镇所有护林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据本办法对不履职的护林员进行通报,由镇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3、镇加强对本辖区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镇防火办不定期对全体护林员进行检查,发现脱岗(未在自己管护责任区巡护视为脱岗)一次扣工资200元、二次扣500元、三次扣1000元,出现三次脱岗予以辞退。发现扎坉聊天,每人扣除工资200元。发现上岗不带扑火工具,扣除工资200元。发现上岗服装不规范(未穿马甲、穿高跟鞋上岗)扣除工资200元。发现护林员上岗吸烟,扣除工资500元。
4、护林员要对自己所在自然村住户进行入户宣传防火知识,镇防火办抽查农户没有防火意识,处罚相应责任护林员每户次100元。